本文為投稿文章,作者署名為sbl。以下為作者附註:這篇文章內容主要是根據一些個人經驗,提供一些關於電子書的”數位著作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相關資訊和個人想法。文章的較早版本曾出現於iPhone4TW首頁,圖為iPhone4TW站長吉米丘所提供,本文是內容增補之後的版本。) iPad已經用了兩個月,最近在狂找電子書的來源,畢竟沒有書的電子閱讀器就和沒有歌曲的mp3隨身聽一樣,效益大減。 我發現其實電子出版產業是一門大學問,國外都還是有些混亂,台灣則遠遠落後,連相關訊息都很少。就我瞭解,正版電子書大部分都有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用來保護版權,聽起來對出版商很合理,可是我覺得對消費者非常不方便。 簡單來說就是你買的電子書會跟書商的閱讀器綁定,越大家的公司限制越嚴(可能因為市場佔有率大就比較不怕消費者不買帳)。ePub格式快要統一國外電子書市場,可是DRM不統一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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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能解決紙本書面臨的困境嗎?
Posted in eBook, Readgoing 閱讀迷走, 圖書, 客座, 關於網路產業 on Jan 10th, 2010
Posted by 閱讀迷走 註:閱讀迷走為MMDays邀請的客座部落格,原文刊載於2009/11/30,此為原文網址。 大概是年終將近,看到一堆期待來年電子書瘋狂爆發的新聞(又包含那個政府宣示1000億產值的舊聞),以及一些對電子書產業的樂觀預期,許多訊息卻讓我始終迷糊。 為什麼那麼多硬體廠商,企圖建立電子書產業上中下游的整合服務? 這是我非常不理解的一件事。 以數位音樂、影片為例,包含了內容(檔案)、管理軟體、線上服務、播放硬體幾種組成要件,太多廠商有能力開發 MP3、MP4 播放硬體,有哪些廠商曾經試圖每個層面都介入,或是曾經開發過整合全流程的服務?Apple 以 iTunes Software+iTunes Music Store+iPod 建立的全流程整合服務擺在那裡展示,似乎也並沒有太多廠商認為自己有能力複製一個。
網路的快速發展,大大地衝擊了傳統行銷。這是一個難以抵擋的趨勢,業者應該要發展出更多元化且合乎消費者需求的商業模式,滿足各種消費者的需求,才能在這個時代獲得最大利益。譬如超級星光大道歌唱節目獲得巨大成功後,仍一步步學習善用網路等資源,現在超級星光大道的官方網站與選手的部落格也成為重要的節目幕後內涵 [8];KTV已經發展為頗成熟的獲利方式,而線上KTV也蓄勢待發;與影音網站 YouTube 簽署授權條款 [9];當代流行音樂的實體 CD 模式也很可能會變成小眾的市場 [10]。此外,現在美國以販售 DRM-free 單曲音樂為主力的 amazon,開發出許多非 iTunes 用戶 [11],可簡單印證不同形式的市場確實可疊加出更大的利益。
[MMDays 專欄] 音樂產業: 擁抱更為開放的未來
Posted in Mr. Monday, Web 2.0, Yahoo!, 專欄, 關於網路產業, 音樂 on Jan 13th, 2008
環境的確改變了,然而我看到唱片公司的掙扎手段卻只是將他們的脖子勒得更緊。近日,唱片公司又再談論著是否應該藉由稅收來補貼他們的損失。我的觀點如同 Michael。唱片公司在未來的角色應該是負責行銷、舉辦演唱會以及販賣周邊商品,至於音樂本身,就留給大眾吧! 如果是要用固定稅收來 “補貼” 他們的損失,恐怕是飲鴆止渴。固定稅收,也就意味著固定收入,有就意味著有限度的餅,大家的才華將會用於爭奪有限的餅,而不是用於創作更美好的音樂來開拓更大的餅。至於創作的誘因也因為固定收入而隨之消逝。
環球唱片帶頭推 Total Music, 會成功嗎?
Posted in Apple, Business, Mr. Friday, 專欄, 關於網路產業, 音樂 on Oct 24th, 2007
Posted by Mr. Friday 上一期 BusinessWeek 刊登了一則報導, 報導中披露環球唱片現任總裁 Doug Morris, 決定出面號召其他唱片公司, 一同推行一項叫做 Total Music 的行動. 這項舉動被認為是用來挑戰現在 Apple 幾乎獨霸線上音樂的現況. 音樂產業界早就有不少人質疑 Apple 實在是賺了太多錢, 從 iTunes下載一首歌 0.99 美元, Apple 就要抽走 0.29 美元, 還不同意調漲售價讓唱片公司多賺錢, 再加上 Apple 還有 iPod 這個金雞母. 這讓許多當初對 mp3 不屑一顧的唱片業大老, 現在只能望著 Apple 乾瞪眼. 於是當 BusinessWeek 披露環球唱片的大頭 Doug Morris 決定跳出來搞這個新服務 : Total Music 的時候, 大家一致都認為這是衝著 Apple 來的 : […]
Data Mining 和 Amazon : AmazonMP3.com 能脫穎而出嗎?
Posted in Business, Case Study, Mr. Saturday, Research, 專欄, 關於網路產業, 電腦科學 on Sep 26th, 2007
Posted by Mr. Saturday Amazon 在今天終於讓許多人期待已久的線上音樂商店正式上線了,名為 AmazonMP3,自此 Amazon 正式加入販賣數位音樂的大戰,與 Apple 的 iTunes 構成直接的競爭,根據 Amazon 官方的說法,他們的音樂商店提供了超過兩百萬首歌,其中飽含超過十八萬個歌手和兩萬個唱片公司的歌曲。亞馬遜推出這個音樂商店,實際上已經是算是相當晚進入市場,亞馬遜這個音樂商店所主打的,是他們對於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的處理方式較為寬容,從亞馬遜下載的音樂,可以在幾乎市面上所有的播放器播放,包括蘋果公司的 iPod 和 微軟的 Zune,而且使用者可以無限量地把購買的音樂複製到自己的所有數位裝置之上,不受次數的限制。這與處處限制使用者的 iTunes 相當不同,iTunes 買下來的音樂常常只能在 iPod 上面播放,買下來的影片也有授權次數的限制,DRM 實行地相當徹底,但相信這樣的做法讓許多使用者相當地不舒服。AmazonMP3 上面的音樂,價格和 iTunes 幾乎一樣 (一首美金 0.89 cents 或是 0.99 cents),有些甚至比較便宜,加上對於 DRM 比較寬鬆的處理方式,比起 iTunes 似乎比較吸引使用者,但是亞馬遜這一家從九零年代末期網路泡沫中少數生存下來的網路公司,實際上還有一項強大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