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清華大學的王興因為創立了校內網一炮而紅,而在隨後被 Oak Pacific 所收購。校內網無論是版型還是顏色都很類似 Facebook,可以說是直接 Clone。隨後王興看到美國 Twitter 服務大紅,又創立了一個新的服務叫做飯否,也是直接 Clone 美國 Twitter 的服務。而最近在中國社群網路火紅之下,王興又再度創立了一個社交服務網站叫做海內,海內的版型跟 Facebook 是如初一轍,但是要使用海內的服務的話是要真實姓名註冊的。不僅僅是王興,Clone 這件事情在中國也是很風行的,這邊引用一下林壽山的報導:
大陸更是把模仿發揮到極致,1994年美國書城 Amazon 創立,1997 年大陸噹噹網出現。同樣的,1994年美國人力網站 Monster,1999年大陸的 51jobs 也出來了。1998年付費平台 Paypal,大陸 2002 年相繼出現了 SmartPay、YeePay、UMPay。1999年BSP(Blog Service Provider) Blogger創立,2002年大陸出現 BlogChina。1995 年拍賣平台 eBay,2003年淘寶網也開站。
過了千禧年後,大陸更像吃了大還丹一樣,模仿的時間更短。2002 年Friendster,一年後,也就是2003年ChineaCircle跟進。2004年 Facebook 成立,2005年 校內網 也出現了。2004 年 Digg 創立,六個月後,一模一樣的掘客網也出現了。2005年1月 43Things 成立,5月也出現了愛米網。
最近台灣也出現了此風潮,Funp、黑米、巴布這些 Web2.0 的網站也是從國外著名的網站所臨摹過來的。值得一提的,擅長寫專案管理文章的獨孤木,創立了號稱「最豬哥的 Web2.0 網站」Diggirl,最近大陸也出現了 Digboy 了。
因此,究竟快速 Clone 可不可以說是一個核心競爭力? Clone 一個在國外已經成功的服務於還沒有這個服務的市場,是否也是另外一種機會? 你贊成 Clone 嗎? 還是你贊成部分 Clone,參考別人的成功因素再複製進來? 這又會遇到什麼風險?
以下是 MMDAYS 的討論串,各位在觀看 MMDAYS 的討論串之前,也可以先想一想。或許你的見解比 MMDAYS 更加精闢,那也歡迎底下留言。這是一個開放性問題,沒有正確答案,只是希望能夠讓大家能夠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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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各位讀者試想一下,在您生活中的到底有多少個產品、創意、作法等等東西,是被人家Clone或Clone別人的?我想您的答案應該會是:數之不盡。
離題一下,一開始筆者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心理浮現的第一個念頭是:不會要我們討論Clone的道德問題吧XD。因為這個標題下的有點要給Clone方定罪的樣子。
我想各位讀者應該都知道,台灣的許多綜藝節目的idea是模仿日本或是其他國家的吧。這不也是一種從國外Clone idea回來的案例嘛?而這些節目,也就有同於MMDays著重探討的網站,在台灣本地市場崛起。英國的星光大道,創造出了保羅;台灣的星光大道就創造出 了林宥嘉(離題一下,他是我在鳳中的學長)、楊宗緯。而接下來呢?
Clone的模式通常有兩種:第一,從國外帶回來。第二,模仿國內成功案例(包括從國外帶回來者)。星光大道也順著這個模式在走著,不是嗎?台視的Super idol節目的出現,也順勢搭上了這股星光風潮,不是嗎?
先有一個小結論:Clone不管在道德層面上好壞,只要有潛在的利益未被發覺,就會有人做。
但筆者當然了解,網路產業跟電視產業終究是不同的。還是拿星光大道來講好了,今天一位觀眾,可以禮拜五的晚上看星光大道,隔天禮拜六再看Super idol。但是今天一位使用無名小站的人,他極不可能同時又使用了Blogger或天空部落格。這是一種排他性,也類似Mr.Monday所講的「門 檻」。
再來一個比較。今天就算星光大道的所有場景佈置、主持人評審都跟Super idol一模一樣,但是只要參賽者不同,筆者認為還是會有人同時收看兩個節目的,因為這兩個節目的重心都在參賽者的心路歷程。何況乎今天兩個節目的外在差 異是明顯的,儘管核心都是選秀。而網站呢,同樣都是外在的不同(Blogger、無名),核心都是Blog服務。但今天因為網站的群聚效應、進入市場的早 晚、排他性等因素,造成了類似贏者全拿的結果。
這邊小結論:因為諸多因素化成變因,網站只有Clone是不夠的。
那怎麼辦?從國外copy回來的要在地化;在國內競爭的要差異化。例如像最近推出台灣版的Youtube,網站上的一堆台灣系列的影片,雖然筆者認為這樣還不夠。
以整個世界來講,網路也是有國界的。創新、Clone、創新、Clone、創新、Clone,不斷的在循環。筆者認為只要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當然價 值觀層面就見仁見智了,Clone在整個產業的價值鏈上是扮演重要角色的。今天一個美國的出現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網站,但是那個網站的主人並沒有想要做到全 世界(或者短時間沒這個想法或者沒有能力),今天對別的國家的clone者來說,這是一個獲利機會。但同時,他也是幫助全世界的網民更早享受到這項服務的 機會。而且在地化、差異化以後,甚至可以得到比美國原創者更符合自己需求的服務。
筆者是認為不太需要去擔心clone會造成創新的停滯。這是一個循環,循環的第二項是普及至全世界。而試問,當這個點子已經被Clone到爛掉的時候,還會有投資人把錢砸進這個紅海嘛?我想最具野心與創造力的創業家也不會。整個產業自然又會投入下一個項循環,創新。
所以總結一下:創新與Clone在大部分的產業來講,都存在的必要性。這是筆者的小小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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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頭堅:
昨天和一些朋友在Happyweb的聚會上,正好也分享到這個議題;隔天就看到這篇精彩的共筆文章,非常過癮。
快速瀏覽了全文,似乎沒看到有哪位提到,大陸之所以那麼熱衷於做Clone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防火長城」(Great Fire Wall)的存在;也就是說,很多國外的服務,在大陸根本無法使用、或者只能斷斷續續的「聞香」一下,在這種受限制的環境下,clone的意義就變成不只 是一種取巧或投機,而似乎變成求生存求發展(?)的一種快速突破的手段了。(我知道這是有爭議的,但這層意義的確存在)
之所以提出這點,是不希望大家看了文章之後,又得到「大陸除了會抄、抄得像之外,根本沒創意、沒品格」這樣的結論,然後不屑之、厭惡之,根本不去思考背後真正的原因。
再換個角度來看,今天任何一個clone,如果讓它做起來、擁有廣大的使用者,請問,被它clone的對象,要進入中國市場時,是要來告它、弄個兩敗俱傷,還是乾脆直接找它談、併購它?我想後者比較有可能,對雙方也好。
但我們也看到許多大陸的網站經營者在這個時候反而「風骨」出來了,或許不想被併購,而是正面對決。這時候,當然就有不同的故事出現;還有大陸本身的法律問題,這就不是我的專業,暫不談。
我非常喜歡Mr. Holiday最後一大段的論述:
「放大些來看,沒有一個有名的 web service 是無中生有。他們都是因應需求而創作,而不是空想出一個點子做出來賺錢。這正應了 service 這個字,重點是服務,而不是營利。」
是的,網站服務的三個主要因素:需求、需求、需求。
在台灣,還有許多沒有被滿足的需求,只是怎麼好像都沒被看到或想到?如果clone能快速滿足需求,它是不是就會被接受?當然,你還得考慮到,市場佔有率也是很大的因素;老外面對中國市場的美麗幻想,使得什麼clone行為都可能被原諒,但在台灣,或許就沒那麼寬容。
不過,也別忘了,台灣最大的入口網站,當初正是做Yahoo的clone起家的(奇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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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Clone 是一個健康的競爭環境之下所產生的現象。這點讓我們分成兩個觀點來
從 被 Clone 的一方看來,如果他的產品被別人 Clone 這就意味著他的產品是有價值的,而越多人 Clone 他的產品,這就代表這個原生的產品的價值是越高的。不然,做 Clone 的人無論花的力氣有多小都是要花力氣的,沒有價值的 idea 是不值得被 Clone 的。而我們唯一要考慮的一點就是,這個產品是不是非常容易被 Clone,如果一個產品非常容易的被 Clone ,那這代表它的技術門檻是非常低的,既然是非常低的技術門檻
而從 Clone 方來看,如果看到了一個好的不得了的服務,然而在本地端卻沒有這種
但是光是 Clone 能夠成為長久的核心競爭價值嗎? 當然是不行。我們現在看到非常成功的網路服務其年紀都是非常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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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Wednesday:
Clone能夠這麼快速的原因,除了網路使用人口快速增加的這個外部誘因外,主要就是技術門檻的降低。藉由許許多多的web framework,從頭打造一個網站已經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加上open source的幫助,輕易可以取得許多有用的open source軟體來學習。技術門檻已經低到不能再低,單純的”功能複製”(照抄)這件事情也變得很容易執行。因此,在功能差不多的情況下,網路上服務的競爭轉而從技術變成市佔率(使用人數)的搶奪。而對於網路服務來說,品牌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幾乎都是勝者全拿,強者愈強,在沒有重大的技術或是遊戲規則的改變下,先行者具有相當大的優勢,因此許多Clone網站搶著快速推出搶使用者的情況也就不難想像了。
在文化區隔造成的進入障礙下,相同的服務還是需要適當的在地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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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好站不怕你來Clone。尤其是平台使用P2P架構的
然而P2P的架構,還有一些問題。首先,如果是P2P架構
因此,資料是王,以及P2P越多人越負擔越輕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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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感想很簡單. 如果我們回頭看許多迅速崛起的國家, 不難發現常有個共通點: “以低成本進行copy”. 現在大陸如此, 70年代的台灣不也是如此? 更往前倒推, 戰後的日本, 甚至獨立戰爭前後的美國; copy, 或說clone, 是很重要的崛起原因. 畢竟談到設計, 或是創造一個新概念, 這往往需要多個富足的世代去發酵. 對剛起步的經濟體來說, 這方面不是一蹴可幾的, 所以只能靠copy創意, 加上低成本的人力來搶市場. Copy得像不像, 當然就是混不混得下去的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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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觸法的情況之下, 其實模仿是一個複製成功模式很好的方式, 一方面其實模仿是對被模仿者的一種認同. 原創和技術創新本身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 尤其對於網路產業來說, 大家是圍繞在技術門檻非常低的架設網站上面. 創新和技術突破就顯得更加困難. 往往把國外網站引進之後, 結果看起來就是完全一樣. 但是模仿和完全 Clone 有相當大的區別, 一種可以是學習, 一種可能會是抄襲和瓢竊. 而後者會損害原創者的利益, 破壞產業的規則和生態, 甚至觸法. 長久來講, 可能會對整個大環境構成傷害, 抑制創新的能量. 我贊成模仿和引進技術, 但不贊成完全的 Clone. 我們應該鼓勵前者而規範後者. 雖然兩者的界線有時相當模糊. 對於個人而言, 當作第一個 Clone 的人絕對會有相當大的機會, 畢竟這是市場先進者的問題. 至於道德的問題在法律規範內, 則是個人心中一把尺. 整個產業應該走向創新, 並教導創新者以智慧財產權等方法保護自己的創新. 如此整個環境才能走向良性的循環. 畢竟沒有了創新, 想要 Clone 的人連 Clone 的對象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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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ne有分成很多不一樣的等級,複製別人的User Interface、流程、技術或是Business Model?
所以,能夠有不同層次或是深度的Clone能力,絕對是競爭力。這個世界Clone一直都是顯性或是隱性地發生,短則數個月內,我們就會說他是Copy,長則數十年,我們會說是趨勢。 愈來愈多人意識到Clone的問題,尤其是長期被Clone受害的公司,所以大家都已經會提高Clone的門檻,讓自己更有競爭力。如
(1) 技術門檻:有什麼不是什麼東西都能clone,例如汽車的引擎
(2) 申請專利:有些idea沒有技術門檻,但是充滿創意
(3) 取代自己: 有些公司一直持續創新,以取代自己為目標,因此只會讓其它苦苦Cl
(4) 商業機密: 有些東西是可以被保密的,例如加密的程式碼或是內部的流程
所以以現在這個階段看來,有Clone的能力很好
再接下來我們再講的是命題中的網路產業。嗯….一般而言,這樣的服務其實不太有技術門檻
所以我對於網路產業的建議是:
- 持續的創新,取代自己或想辦法提高複製的門檻
- 觀察其它同業或是服務,不用害怕去Clone,可視對自己最好的狀況來複製別人最好的地方,以補齊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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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應該只是「假說」的程度,尚待驗證。
語言隔閡很重要
首先看一下成功的 web service 典型的生命週期:
鴻溝存在於 early adopters 之後,但若考慮語言因素,一個好用的產品若沒有在地化,進入市場主流的時間會明顯延後。也就是說,由於語言的隔閡,會使得鴻溝顯著拉長。
此時,若有屬於 innovators, early adopters 之流的中文使用者,在獲取知識上較大眾為早,開始開發在地化的同一服務,也就是基本 copy 國外的功能,但轉為中文。或者是功能雖然不同,但性質類似,只是推出時間晚。可能發生的情形是:若推出時的時間差小於正牌產品的鴻溝延長期,那麼在本地, 兩條曲線的前半部就會變成這樣:
圖是自己手畫,很醜請見諒。總之紅色的在地產品由於領先進入「康莊大道」,導致正牌產品進入時間點太晚,而永無發揮機會。
這圖另有很多變體,例如正牌產品雖然一開始沒有在地化,但是很快就推出了在地化的產品,此時對手尚未趕上。或者是對手雖然搶先進入,但是正牌產品(例如微軟之前的方式)一進入時的規模就超越了對手。
此種模式,台灣已經有不少。舉例可包括 Wretch, yahoo 拍賣等。另有一些打算這麼做的,例如抄襲 del.icio.us 的 HEMiDEMi,大陸的 365kit 跟 Plaxo 一模一樣。
這種模式的獲利能力尚不明確。目前想到的天限是:國內市場小,天花板低。各類競爭者進入市場後發生割喉,大家無利可圖,但巨人卻自顧自的提高品質,毫不介 意。第二是必須時時跟上巨人腳步,由於規模不同,要追上研發進度不那麼容易,一旦落後,巨人又已完成很好的在地化,哪麼原先的服務就有危機了。
目前我最感興趣的觀察對象是 blog 以及 album。國內大宗當然是 Wretch,然而類似 Myspace 的交友網站如 Cyworld 最近打得很兇,國內的免費 blog 又漸漸開始氾濫,功能上 Wretch 尚未跟上這些後繼者。目前行銷團隊猛打合作案,Wretch 以「玩」為主旨跟模特兒,藝人以及運動明星等等結合,我認為這是很值得觀察的方向。以科技面而言,Wretch 不是個好選擇。但是從社群與內容來看,則正是當紅。競爭者相繼出現,感覺上割喉已經要開始,我想 Wretch 之後的情況,很可以作為此想法的註腳。
第二點想法是:好的 Web service 點子一定有工程師參與。
這句話的等價敘述是:沒有工程師參與的點子,一定不好。這是很大膽的說法。有這想法產生,主要是在思考各類成功或不成功的 web service 時,觀察到類似的現象。會成功的,多半具有簡單素樸的動機與使用方式。而失敗的,往往太複雜,其間又鑲了太多收費機制等等考量。
回歸本源思考,成功的案例多半是這樣的模式:嘿,我想要個怎樣怎樣的服務,可以做一個出來嗎?例如一開始的 yahoo 是因應大家要找網站,ebay 是大家想賣東西。講遠一點,email 也是大學生為了跟女友通信搞出來的。近一點的例子,myspace 是 “a place to hang out”,blog 是因應大家想更簡單在網路發表文字創作,digg 是兩個工程師照自己需求做的,而無名小站是大家盯著要一個好用相簿的結果。
放大些來看,沒有一個有名的 web service 是無中生有。他們都是因應需求而創作,而不是空想出一個點子做出來賺錢。這正應了 service 這個字,重點是服務,而不是營利。一旦網站有了流量,大家開始採用,收收廣告錢是一定可行的。而如果使用者帳號牽涉到實體投資,例如更大的硬碟空間,或是 特別整理過的資料等等,那麼部份收費也是可行的。
反過來看,若是一批商學院的人想網路撈金,集思廣益出一個自己覺得很棒的點子,然後在裡頭各處鑲上資訊不平衡的收費點,再以成功案例、business model、當紅關鍵字如 web 2.0 等等鍍金、集資,這樣的作法註定失敗。
工程師了解資訊科技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他們的想像受到自己技術能力的限制。非工程師的網路使用者,他們的想像看似無限,實際上卻受到已有使用經驗的限制:他們不明白在現有的使用經驗中,還蘊藏著怎樣的可能。用工程師以外的人來驗證一個 web service 是否好用,是極佳的作法。但是純由他們的創意來發想一個 service,就不見得是好主意。
這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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