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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r./Ms. Days (MMDays) - 網路, 資訊, 觀察, 生活MMDays &#8211; patent</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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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網路, 產業, 資訊, 觀察, 生活, 電影, 技術, 新知, 科技, 媒體, 趨勢, Web 2.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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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專利究竟造福了誰?</title>
		<link>http://mmdays.com/2008/04/09/patent/</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08/04/09/patent/#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9 Apr 2008 00:05:49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Mon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Mr. Mon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觀點]]></category>
		<category><![CDATA[pat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利]]></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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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專利主要是對發明、新型、新式樣此三者經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所授予的一種權利；發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對某一問題提出新的技術解決方案的產品或方法；新型是指對舊事物的形狀、構造或裝置提出新的技術性創作；新式樣則是指在事物的外觀尚追求美感的新創作。 專利對專利權人的發明予以保護在20年內為有效時限；對新型予以保護有效時限為10年；對新式樣予以保護有效時限為12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Posted by </strong><font size="-0"><strong><a href="http://mmdays.com/category/mr-monday/"><font color="#ff0000" size="large">Mr. Monday</font></a></strong></font></p>
<p>本文轉載自 &lt;<a href="http://uiui.mmdays.com">UIUI</a>&gt;</p>
<p><img src="http://www.savagechickens.com/images/chickentvads.jpg" height="395" width="400" /></p>
<p>能不能讓終端消費者能獲得良好的使用者體驗，這一點是我所關心的，而最近我發現專利似乎跟這件事情也息息相關。專利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在科技業是如此的重要，重要到你在路上隨便抓一個人來問他有沒有聽過 &#8220;專利&#8221; 這兩個字，十之八九都應該聽過。但是今天我想要談的不是專利的重要性 (因為你我都知道這件事情很重要)，而是專利對於產品設計上面的影響，以及適切性。我對智慧財產的態度在我之前的文章 &#8220;<a href="http://mmdays.com/2007/03/05/giving/">老子云:「將欲取之，必先與之」</a>&#8221; 中已經表露無疑。我的觀點就是支持開放 (Open)。</p>
<p><span id="more-5785"></span></p>
<p><strong>專利的本意!?</strong></p>
<p>專利在 Wikipedia 上面是這樣子解釋的:</p>
<blockquote><p> 專利主要是對<strong>發明、新型、新式樣</strong>此三者經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所授予的一種權利；<strong>發明</strong>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對某一問題提出新的技術解決方案的產品或方法；<strong>新型</strong>是指對舊事物的形狀、構造或裝置提出新的技術性創作；<strong>新式樣</strong>則是指在事物的外觀尚追求美感的新創作。 專利對專利權人的發明予以保護在20年內為有效時限；對新型予以保護有效時限為10年；對新式樣予以保護有效時限為12年。</p></blockquote>
<p><img src="http://www.signcrafterz.com/re-invent-web-anim.gif" align="left" height="148" width="142" /></p>
<p>因此，專利在本意上面是鼓勵大家創新發明，並且將創新發明的方式公開，讓後面的人可以基於前者的創新發明，再度創新發明出更先進更好用更利於世人的產品。不過，事情牽扯到錢這件事情的時候，總是會變的格外複雜。而所謂的制度，總不是完美，而我們所能問的就是，這個制度的適切性。</p>
<p>對於專利在這個年代的浮濫程度，我認為已經開始有害於產品的創新，甚至是製作。讓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專利會有害於產品的設計。假如說，今天我們的月曆是長成這個樣子的:</p>
<p><a href="http://uiui.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08/04/calendar.jpg" title="calendar.jpg"><img src="http://uiui.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08/04/calendar.jpg" alt="calendar.jpg" height="72" width="485" /></a></p>
<p>於是有一天你在吃飯時，想到說，月曆為什麼不能長成這個樣子呢?</p>
<p><a href="http://uiui.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08/04/patent.jpg" title="patent.jpg"><img src="http://uiui.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08/04/patent.jpg" alt="patent.jpg" /></a></p>
<p>因此，你去 Survey 了一下，確定了大家沒想到這件事情，因為你有著絕佳的商業頭腦，因此你去把這種日期的排列方式 (Layout) 申請了專利。當然，你順利的通過了這項專利。有一天，有另外一個傻小子想到現在的日曆簡直白目，因此將日曆的排列方式用成了二維的方式，當然，就是直接侵犯了你的專利。這個傻小子於是要賠你錢，還要付你專利金。</p>
<p>上面的故事當然是假設的，但是其實這樣子 排列方式 (Layout)  的方式如果真的沒有人 &#8220;發明&#8221; 過，你真的是可以去申請專利。這點真是非常弔詭的一件事情。因為，我們專利希望是促進發明，讓全人類受惠，而鼓勵發明的方式，就是讓發明者在一段時間內有獨斷的專賣權，這是專利當初的本意。但是因為一個制度要讓各個行業都可以被規範到，因此，就這麼個簡單的說: &#8220;無論是什麼樣的專利，20 年都是有效的&#8221;，這樣子合乎情理嗎?  我們當然希望能夠鼓勵創新，但是，20 年的期限會不會太長? 現在科技進步的這麼快，很多的專利實在是無謂的攻防之戰而已。而很多申請的專利，說實在的，也實在不能說有多創新，我只能說，&#8221;它的確不一樣&#8221;。就因為它不一樣，所以，我們該給它不屬於它真正價值的報酬嗎?</p>
<p><strong>誰在玩專利?</strong></p>
<p>上面的例子，或許還比較美好一點，因為最後的成果還是歸於創作發明人。但是在現實社會上面，究竟是長成什麼樣子呢? 根據商業周刊第 1062 期的報導:</p>
<blockquote><p>據美國專門觀察專利地痞動態的專利地痞追蹤客（Patent Troll Tracker）統計○六到○七年間，美國《財星》（Fortune）雜誌裡一百大公司的專利權訴訟案件中，約有五成來自所謂的專利權授權管理公司，到○ 七年第四季，這個比重一度拉高到七成，若是單看科技產業，甚至拉高到八成。&#8230;&#8230;.專利地痞，又有人叫它專利流氓，在歐美，專利界與業界人士，討厭它的，稱之Patent Troll。在牛津英文字典中，「troll」這個字充滿負面含義，是民間故事裡，外表醜陋的穴居巨人或侏儒；在大部分曾與他們打過交道的業界人士口中，常伴隨Patent Troll出現的形容詞是：「自己不研發製造」、「就是要錢」或是「身受其害」。</p></blockquote>
<p>所以，專利是誰在玩的呢? 專利是大公司在玩的，專利是有錢人在玩的，真正促進發明的本意以及促進社會進步的本意在商業的世界裡面恐怕已經快看不見了。</p>
<p><strong>設計者的困境</strong></p>
<p><img src="http://blog.makezine.com/defendius.jpg" height="595" width="500" /></p>
<p>因此，如果你是一個產品設計者，在設計產品的時候就需要非常小心，尤其是品牌公司。因為隨便一下子，你就採到了別人的專利，或者是，你已經知道了一個知名(Well-Known) 的專利，因此你不能這樣子設計。舉例來說，Amazon 的 One-click 專利 (雖然現在已經失效)，Amazon 拿著它的專利到處恐嚇，因此，作為一個購物網站的設計員，你的網站就不能設計成親切 (user friendly) 的流程，你必須故意把產品設計的難用一點，然後來敝開對方的專利 (上圖的門鎖夠難用了吧)。</p>
<p>因此，設計員必須花更多的心力來避開專利，而不是設計一個好用的產品。或許在現實世界中，本來就沒有完美的事情，但是，我們不禁要問這是合理的事情嗎?</p>
<p><strong>經營者的困境</strong></p>
<p>經營公司的人則是更要提心吊膽，如果沒有更多的人手，或是專業的知識，很容易的，在產品製作上面就會踩上了別人的專利。容我用一句不雅的話來形容:  這就像是你不小心踩到狗屎一樣，事後處理總是特別麻煩。像是 Acer 這麼般大的公司，當然是樹大招風，才剛宣佈要併購倚天，結果<a href="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0216">專利地痞 Sisvel  就找上門來</a>。 於是，在經營上面的成本又因為我們偉大的專利制度又再度墊高了。</p>
<p><strong>落後者的困境</strong></p>
<p>其實，上面那一點還算是小事，比較大的事情是，利用專利的惡性競爭。怎麼說呢?  前面已經說到，專利通常都是財大氣粗的公司所在玩的遊戲，如果今天一家很大的公司，發現了一家比較小的公司，突然有機會想要取代自己在市場中的地位的話，該如何是好呢?  在科技業，這件事情很簡單，我們用一句很酷的話來說吧: &#8220;交給專家來處理吧!&#8221;  首先，通常大公司會是領先公司，因此為了保持領先的頭勢，當然是在自己走的路上佈滿了專利。如果小蝦米真的想要撼動大鯨魚，那狀況將會是非常慘烈。(Intel 對決威盛&#8230;)</p>
<p>而有一種專利特別的狠，就是 Spec。什麼? Spec 可以專利?  是啊，Spec 只是中性名詞，沒人說 Spec 裡面的內容不能專利啊!  所以，一群領先集團，就會為了鞏固自己的利益，開始制定 Spec，制定完以後，跟產業界的其他人說，以後大家都要遵循 Spec 的內容來製造。不過不好意思，因為 Spec 被專利了，所以，你們製造的人，不但要負擔製造的成本，你們還要上繳貢金。</p>
<p>因此，我們在許多的產業上面就會看到一堆 Spec 的 Group，借由專利，這些公司可又更鞏固了他們的領先地位。因此，許多為了避開專利的設計人員，又開始絞盡腦汁如何設計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產品。但是，通常來說，一但產業廣泛認同了 Spec 的專利後，通常這件事情就很困難了。這也能夠充分解釋了，為什麼我們常常看到，明明是要做同樣的一件事情，日本人自己弄了一套系統、法國人弄了自己一套系統、美國人自己弄了一套系統，中國人也自己弄了一套系統。而市場不夠大的國家，沒辦法自己型成內需的地方，就只好挑一套別人制定的系統，然後開始上繳貢金。所以，牽扯到專利件事情，所涉及的範圍從個人、公司最後到了國家，所以，最終來說，專利的競爭就是國家的競爭。以更高層的意義來說，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p>
<p><strong>消費者的損失 </strong></p>
<p>基於以上數點，終端消費者往往會獲得一個介面不太親切，價格比較高的產品；然後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則是技術在整個社會的普及程度變慢了，我們也可以說是社會福利 (Social Welfare) 減低了。而對於財富以及競爭優勢的則是偏向於資源較多的一方，於是按照大前研一的說法，這個制度似乎是把富者變的更加富有了。而專利制度似乎也變成了一種流氓般歛取過路財的行動。</p>
<p><strong>結論</strong></p>
<p>而最終我們只能安慰自己，科技是有無限的可能，或許，我們憑著我們的才智，終將能走出不一樣的路。這讓我想起麥克‧克萊頓在侏儸紀公園中的一句名句: &#8220;「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8221;。但是，在制度還沒改善之前，一但你進入了一級戰場，你還是要弄髒你的雙手的，宏碁的董事長王振堂就給了最好的建議:「進了廚房，就不要怕熱。」</p>
<p>圖片來源: <a href="http://www.savagechickens.com/blog/2008/04/commercial-break.html">Savage Chicken</a>、<strong><a href="http://www.signcrafterz.com/" target="_top">www.signcrafterz.com/</a> </strong>、<a href="http://blog.makezine.com/archive/2008/04/labrynth_lock_thinkgeek.html?CMP=OTC-0D6B48984890">Make</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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