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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r./Ms. Days (MMDays) - 網路, 資訊, 觀察, 生活MMDays &#8211; MP3</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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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淺談網路世界的Power Law現象〈二〉── 從長尾理論回看台灣唱片業興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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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Nov 2008 14:40:08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Fri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Business]]></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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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osted by Mr. Friday 上一篇的最後，我們提到了長尾理論。前面是用國外的例子講解長尾理論，接下來，我們試著拿長尾理論來解讀國內的例子。假設人們對音樂的需求量也是個Power Law的關係好了，那我們如何看待、解釋國內近幾年來唱片業的消長呢？ 用長尾理論來看唱片業 十年前可以說是台灣唱片圈的超級榮景，根據上個月的新聞報導，1997年台灣的唱片銷售總額達到了120億元之譜，張學友、張惠妹、任賢齊等人的 唱片銷量甚至超過了百萬張。但到了十年後的2007年，竟然只剩下19.5億的產值，CD賣超過十萬張的歌手，只用一隻手就算得出來。唱片業者把矛頭指向盜版的唱片與mp3，說這些散佈盜版的人是讓唱片業產值暴跌的元兇。不過如果從長尾理論的脈絡來看，或者我們可以發現，人們的需求一直沒有改變，但在網路與mp3出現後，台灣的唱片業者卻一直沒有辦法跟上產業變遷的腳步。 如同上一篇講述的紙本產業，長尾理論裡面也提到，音樂銷售的狀況一樣是遵循Power Law，呈現80/20定律：80%的人只願意買20%的歌曲，而其餘80%的歌曲則只有20%的人想購買。由於實體店面能擺放的CD數有限，所以大部分的實體商店只能陳列部分最暢銷的唱片。然後呢，也如同書籍通路面對的挑戰，網路世界來臨了，但更麻煩的是，唱片業還遇到了倆個新玩意，第一個叫做MP3，第二個叫做P2P。這兩個十年前很新鮮、如今我們都不陌生的東西，把台灣的唱片公司打得潰不成軍、一敗塗地，到現在還沒有好的對策。 MP3 + P2P = ? 唱片業的第一個難題首先是MP3。MP3的特性是體積非常小、是數位檔案所以複製成本趨近於零，而音質相較於原始CD只損失了一點點。在網路頻寬越來越快的現在，讓mp3的傳輸成本也降到非常低的程度，這簡直是數位時代最完美的產品之一。相較之下，CD就顯得落伍：音質雖然比較好，但是複製與運輸成本相較俱高。MP3本應該是被唱片業大力擁抱的新穎玩意，然而，因為MP3大量被盜版商利用，使得一般唱片公司聽到MP3就大搖其頭，錯失了擁抱數位時代商機的機會。 另外一個難題，就是P2P。如果沒有P2P軟體的出現，MP3充其量只是一大堆散落在全世界個人電腦裡的零散檔案。但自從Napster出現、Audiogalaxy與 KaZaA相繼接棒，到現在的eMule與BT論壇，幾年傳承下來，已經產生了一種極有效率的音樂搜尋與交換機制。這種設計概念有點類似二手貨集散地的軟 體，幾乎把全世界的音樂mp3一網打盡，在上面沒有什麼歌是找不到的。是的──P2P軟體的出現，就像是前述的Amazon，但對唱片業者來說更致命的是，這些P2P軟體幾乎都是不收費、或者只收少數費用。在P2P網路上，使用者可以快速的搜尋到任何自己有興趣的歌曲，並且以mp3單曲的方式免費下載。 上述這兩項加起來，讓一般大眾對「消費音樂」的認知有著翻天覆地的改變。我們再來看長尾理論這個圖形，假如人們對於音樂的喜好/需求真的也是符合Power Law原則，而縱軸代表的是喜好/需求度好了，那麼橫軸的單位應該是什麼呢？是一張張的「專輯」，還是一首首的「單曲」？這兩個又差在哪裡？ 以現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橫軸應該是單曲，而縱軸越高代表大家越喜歡這首歌。這曲線代表暢銷熱門單曲就只有那幾首，而大多數歌曲都不受大眾青睞。但是唱片公司出的專輯CD往往一次就要你買十首，因此你只好判斷「我對這十首歌曲的總喜好/效用」是否有超過350元的價值；如果你對當中一兩首很喜歡，但其他八九首都沒有太大感覺〈是否讓你想起了80/20法則？〉，那麼你很可能會捨棄這張專輯不買；然而mp3的出現讓「只取得一首」這件事成為可能，而P2P的出現則讓「免費取得任何mp3」這件事成為可能。兩個加在一起，堅守實體CD銷售的唱片公司焉有不敗之理？ Apple的iTunes神話 走筆至此，不得不又再佩服Steve Jobs一次。約莫五年前，當全球的唱片業龍頭看到mp3與p2p逐漸侵蝕市場而一籌莫展時，是Steve Jobs跳出來，說服唱片公司老闆以破天荒一首歌0.99美元的低價，集結到Apple iTunes線上商店一起銷售，這一項創舉從而延續了歐美音樂產業的榮景。當然，iTunes的成功還有很多週邊因素一起配合──iPod首賣、Apple一貫的人性UI，以及Steve Jobs本身的傳奇性──但是，不能忽略的是，iTunes成功的結合單曲銷售的概念，輔以豐富的歌曲資料庫搭配流暢的UI設計，把線上搜尋、下載、聆聽的動線設計得一氣呵成，而且售價相對CD專輯便宜很多；試過一次就知道，有了這麼方便的iTunes，誰還想回頭用P2P一首一首找歌抓歌等下載？ 為什麼國外能、我們不能 講完歐美再回頭看看台灣。眼看著iTunes的成功，台灣的唱片業者不是沒有想過這一點；然而，除了後來的KKBox的付費吃到飽線上聆聽模式還算成功外，其餘的線上音樂商店幾乎都是一敗塗地。為什麼？網路上也有一些討論的聲音，而我最認同的是來自jeph的這篇文章：數位音樂的價格問題。 講回主題，我個人對〈後〉文所提出的延伸想法是：在台灣，一首合法下載的MP3該賣多少錢？ 當我看到奇摩音樂通賣一首mp3的價格是30元時，感覺有些驚訝。唱片業在面對P2P下載與私人光碟燒錄的競爭下，居然開出這種價格實在令人不解。 iTunes上賣一首曲子是0.99美元，但台灣的消費力能和美國比嗎？就算要和美國比，emusic.com的收費，大約是一首曲子0.25美元或更低&#8211;不到台幣10元。我看不出一首歌30台幣的mp3有什麼挽救台灣音樂產業的能力。 不談現在，讓我們回到十多年前，唱片還能賣到百萬張的美好時光。80年代，一卷正版的錄音帶或黑膠唱片的價格大約是120～150元，這個價格在90年代突 然翻了一倍。除了著作權法開始嚴格執行，正版業者對面盜版的競爭壓力減輕之外，主要是CD的市場開始擴大。而正版國內藝人的CD價格大約是280左右。 〈中間恕刪〉 一旦音樂的載體變成幾無成本的東西&#8211;數位檔案，它的價值要如何計算？那得憑消費者的感覺了。 眼前的情形是，習慣P2P下載與燒錄的台灣樂迷，對MP3的價值感極低。一首MP3在台灣消費者心中的價值是否值30元（半個排骨便當）？我非常懷疑。 唱片業若想挽回頹勢，線上音樂下載的價格非得降價不可，降到消費者覺得&#8211;嗯，與其浪費時間找非法MP3，不如就花這點小錢趕快下載回來就得了。 如是問我的話，我能接受的價格是一首mp3 10～15元。 台灣的數位音樂的定價有吸引力嗎？ jeph的問題我想有兩個層面可以討論，第一，銷售mp3的成本到底需要多少？第二，現今消費者對於一首mp3的心理價值到底值多少？一曲mp售價該訂多少錢，才能把消費者拉回唱片公司的懷抱裡？ 關於第一個問題，在Long Tail原文裡面，曾拿了iTunes的例子來解釋網路時代的定價機制。如果照以往CD定價的方式，單曲應該是CD售價的十分之一，不是嗎？可是別忘了，網路平台跟傳統店面通路完全不一樣，CD的生產成本、運輸成本與店面的上架成本在這裡是不存在的。一首歌0.99 USD有賺頭嗎？The Long Tail原文這樣說： Take away the unnecessary costs of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Posted by </strong><a href="http://mmdays.com/category/mr-friday/"><strong>Mr. Friday</strong></a></p>
<p>上一篇的最後，我們提到了長尾理論。前面是用國外的例子講解長尾理論，接下來，我們試著拿長尾理論來解讀國內的例子。假設人們對音樂的需求量也是個Power Law的關係好了，那我們如何看待、解釋國內近幾年來唱片業的消長呢？</p>
<p><strong>用長尾理論來看唱片業</strong></p>
<p><img src="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8/81/Ameivegas2.jpg/220px-Ameivegas2.jpg" alt="" align="right" /> 十年前可以說是台灣唱片圈的超級榮景，根據上個月的新聞報導，1997年台灣的唱片銷售總額達到了120億元之譜，張學友、張惠妹、任賢齊等人的 唱片銷量甚至超過了百萬張。但到了十年後的2007年，竟然只剩下19.5億的產值，CD賣超過十萬張的歌手，只用一隻手就算得出來。唱片業者把矛頭指向盜版的唱片與mp3，說這些散佈盜版的人是讓唱片業產值暴跌的元兇。不過如果從長尾理論的脈絡來看，或者我們可以發現，人們的需求一直沒有改變，但在網路與mp3出現後，台灣的唱片業者卻一直沒有辦法跟上產業變遷的腳步。</p>
<p><span id="more-6368"></span></p>
<p>如同上一篇講述的紙本產業，長尾理論裡面也提到，音樂銷售的狀況一樣是遵循Power Law，呈現80/20定律：80%的人只願意買20%的歌曲，而其餘80%的歌曲則只有20%的人想購買。由於實體店面能擺放的CD數有限，所以大部分的實體商店只能陳列部分最暢銷的唱片。然後呢，也如同書籍通路面對的挑戰，網路世界來臨了，但更麻煩的是，唱片業還遇到了倆個新玩意，第一個叫做MP3，第二個叫做P2P。這兩個十年前很新鮮、如今我們都不陌生的東西，把台灣的唱片公司打得潰不成軍、一敗塗地，到現在還沒有好的對策。</p>
<p><strong>MP3 + P2P = ?</strong></p>
<p><img src="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en/thumb/e/e6/Napster_corporate_logo.svg/220px-Napster_corporate_logo.svg.png" alt="" align="left" /> 唱片業的第一個難題首先是MP3。MP3的特性是體積非常小、是數位檔案所以複製成本趨近於零，而音質相較於原始CD只損失了一點點。在網路頻寬越來越快的現在，讓mp3的傳輸成本也降到非常低的程度，這簡直是數位時代最完美的產品之一。相較之下，CD就顯得落伍：音質雖然比較好，但是複製與運輸成本相較俱高。MP3本應該是被唱片業大力擁抱的新穎玩意，然而，因為MP3大量被盜版商利用，使得一般唱片公司聽到MP3就大搖其頭，錯失了擁抱數位時代商機的機會。</p>
<p>另外一個難題，就是P2P。如果沒有P2P軟體的出現，MP3充其量只是一大堆散落在全世界個人電腦裡的零散檔案。但自從Napster出現、Audiogalaxy與 KaZaA相繼接棒，到現在的eMule與BT論壇，幾年傳承下來，已經產生了一種極有效率的音樂搜尋與交換機制。這種設計概念有點類似二手貨集散地的軟 體，幾乎把全世界的音樂mp3一網打盡，在上面沒有什麼歌是找不到的。是的──P2P軟體的出現，就像是前述的Amazon，但對唱片業者來說更致命的是，這些P2P軟體幾乎都是不收費、或者只收少數費用。在P2P網路上，使用者可以快速的搜尋到任何自己有興趣的歌曲，並且以mp3單曲的方式免費下載。</p>
<p>上述這兩項加起來，讓一般大眾對「消費音樂」的認知有著翻天覆地的改變。我們再來看長尾理論這個圖形，假如人們對於音樂的喜好/需求真的也是符合Power Law原則，而縱軸代表的是喜好/需求度好了，那麼橫軸的單位應該是什麼呢？是一張張的「專輯」，還是一首首的「單曲」？這兩個又差在哪裡？</p>
<p><img src="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8/8a/Long_tail.svg/300px-Long_tail.svg.png" alt="" /></p>
<p>以現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橫軸應該是單曲，而縱軸越高代表大家越喜歡這首歌。這曲線代表暢銷熱門單曲就只有那幾首，而大多數歌曲都不受大眾青睞。但是唱片公司出的專輯CD往往一次就要你買十首，因此你只好判斷「我對這十首歌曲的總喜好/效用」是否有超過350元的價值；如果你對當中一兩首很喜歡，但其他八九首都沒有太大感覺〈是否讓你想起了80/20法則？〉，那麼你很可能會捨棄這張專輯不買；然而mp3的出現讓「只取得一首」這件事成為可能，而P2P的出現則讓「免費取得任何mp3」這件事成為可能。兩個加在一起，堅守實體CD銷售的唱片公司焉有不敗之理？</p>
<p><strong>Apple的iTunes神話</strong></p>
<p><img src="http://images.apple.com/itunes/download/images/download_text20080909.jpg" alt="" /></p>
<p>走筆至此，不得不又再佩服Steve Jobs一次。約莫五年前，當全球的唱片業龍頭看到mp3與p2p逐漸侵蝕市場而一籌莫展時，是Steve Jobs跳出來，說服唱片公司老闆以破天荒一首歌0.99美元的低價，集結到Apple iTunes線上商店一起銷售，這一項創舉從而延續了歐美音樂產業的榮景。當然，iTunes的成功還有很多週邊因素一起配合──iPod首賣、Apple一貫的人性UI，以及Steve Jobs本身的傳奇性──但是，不能忽略的是，iTunes成功的結合單曲銷售的概念，輔以豐富的歌曲資料庫搭配流暢的UI設計，把線上搜尋、下載、聆聽的動線設計得一氣呵成，而且售價相對CD專輯便宜很多；試過一次就知道，有了這麼方便的iTunes，誰還想回頭用P2P一首一首找歌抓歌等下載？</p>
<p><strong>為什麼國外能、我們不能</strong></p>
<p>講完歐美再回頭看看台灣。眼看著iTunes的成功，台灣的唱片業者不是沒有想過這一點；然而，除了後來的KKBox的付費吃到飽線上聆聽模式還算成功外，其餘的線上音樂商店幾乎都是一敗塗地。為什麼？網路上也有一些討論的聲音，而我最認同的是來自jeph的這篇文章：<a href="http://jeph.bluecircus.net/archives/music/post_204.php">數位音樂的價格問題</a>。</p>
<blockquote><p>講回主題，我個人對〈後〉文所提出的延伸想法是：在台灣，一首合法下載的MP3該賣多少錢？</p>
<p>當我看到<a href="http://tw.music.yahoo.com/">奇摩音樂通</a>賣一首mp3的價格是30元時，感覺有些驚訝。唱片業在面對P2P下載與私人光碟燒錄的競爭下，居然開出這種價格實在令人不解。</p>
<p>iTunes上賣一首曲子是0.99美元，但台灣的消費力能和美國比嗎？就算要和美國比，<a href="http://emusic.com/">emusic.com</a>的收費，大約是一首曲子0.25美元或更低&#8211;不到台幣10元。我看不出一首歌30台幣的mp3有什麼挽救台灣音樂產業的能力。</p>
<p>不談現在，讓我們回到十多年前，唱片還能賣到百萬張的美好時光。80年代，一卷正版的錄音帶或黑膠唱片的價格大約是120～150元，這個價格在90年代突 然翻了一倍。除了著作權法開始嚴格執行，正版業者對面盜版的競爭壓力減輕之外，主要是CD的市場開始擴大。而正版國內藝人的CD價格大約是280左右。</p>
<p>〈中間恕刪〉</p>
<p>一旦音樂的載體變成幾無成本的東西&#8211;數位檔案，它的價值要如何計算？那得憑消費者的感覺了。</p>
<p>眼前的情形是，習慣P2P下載與燒錄的台灣樂迷，對MP3的價值感極低。一首MP3在台灣消費者心中的價值是否值30元（半個排骨便當）？我非常懷疑。</p>
<p>唱片業若想挽回頹勢，線上音樂下載的價格非得降價不可，降到消費者覺得&#8211;嗯，與其浪費時間找非法MP3，不如就花這點小錢趕快下載回來就得了。</p>
<p>如是問我的話，我能接受的價格是一首mp3 10～15元。</p></blockquote>
<p><strong>台灣的數位音樂的定價有吸引力嗎？</strong></p>
<p>jeph的問題我想有兩個層面可以討論，第一，銷售mp3的成本到底需要多少？第二，現今消費者對於一首mp3的心理價值到底值多少？一曲mp售價該訂多少錢，才能把消費者拉回唱片公司的懷抱裡？</p>
<p>關於第一個問題，在Long Tail原文裡面，曾拿了iTunes的例子來解釋網路時代的定價機制。如果照以往CD定價的方式，單曲應該是CD售價的十分之一，不是嗎？可是別忘了，網路平台跟傳統店面通路完全不一樣，CD的生產成本、運輸成本與店面的上架成本在這裡是不存在的。一首歌0.99 USD有賺頭嗎？The Long Tail原文這樣說：</p>
<blockquote><p>Take away the unnecessary costs of the retail channel &#8211; CD manufacturing, distribution, and retail overheads. That leaves the costs of finding, making, and marketing music. Keep them as they are, to ensure that the people on the creative and label side of the business make as much as they currently do. For a popular album that sells 300,000 copies, the creative costs work out to about $7.50 per disc, or around 60 cents a track. Add to that the actual cost of delivering music online, which is mostly the cost of building and maintaining the online service rather than the negligible storage and bandwidth costs. Current price tag: around 17 cents a track. By this calculation, hit music is overpriced by 25 percent online &#8211; it should cost just 79 cents a track, reflecting the savings of digital delivery.</p>
<p>Putting channel conflict aside for the moment, if the incremental cost of making content that was originally produced for physical distribution available online is low, the price should be, too. Price according to digital costs, not physical ones.</p></blockquote>
<p>這段是以美國的角度來計算一首歌的成本。眾所週知的是，過去台灣的CD唱片是比美國便宜的，iTunes一首歌99美分的定價，比美國當時CD售價除以十還 便宜不少。這裡問題來了：如果在網路音樂出現之前，一張300元的CD在台灣實體通路銷售是有賺頭的，更早一張180元的錄音帶也是有賺頭的，那麼現在台灣如果推行線上銷售，省去了實體商店的儲存、運輸成本之後，一首數位mp3的成本能否會比30元再低？如果今天有一個數位音樂商店，各式各樣難找的中文歌曲在上面應有盡有、甚至一首歌只要15-20元的低價，在台灣到底起不起得來呢？10-15元呢？</p>
<p>至於第二個問題，消費者對於價格的心理接受度方面，就需要詳盡的市場調查才會明瞭了。然而，從「消費者習慣」這角度來觀察，或許唱片公司的動作已經太慢了。各位有空的話可以觀察一下，自家附近的燦坤、全國電子、3C賣場，mp3隨身聽的展示數量有多少？CD隨身聽的展示數量有多少？相信這兩者的差距已經相當的大，而且距離越拉越開。對比於唱片業者慘烈的 mp3銷售數字，不難推敲出「大眾已經逐漸養成聽免費盜版mp3習慣」的事實。在使用者不付費的習慣已經逐漸養成的現在，一首mp3到底值不值30元呢？ 我個人也相當懷疑。<br />
至於唱片公司的下列動作有沒有效，嗯…我想大家心裡有數。</p>
<p><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21606462@N02/3056228058/"><img src="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55/3056228058_6cd86e395e_o.jpg" alt="" /></a></p>
<p>前面的數字就是這篇新聞來的：台灣的唱片銷售總額從1997年的120億元之譜，掉到2007年只剩19.5億。反正實體CD唱片再守下去只會更慘，台灣唱片公司是否該全面擁抱數位音樂了呢？</p>
<p><strong>後記</strong></p>
<p>歐對&#8230;這個系列是關於Power Law的，怎麼光是音樂產業就寫了這麼一大篇，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總之，關於Power Law現象還有太多可以說的，請大家繼續期待下一篇吧。</p>
<p>相關文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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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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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imado：免費的聽音樂和下載</title>
		<link>http://mmdays.com/2008/02/25/gimado/</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08/02/25/gimado/#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4 Feb 2008 22:46:31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March</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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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網路新聞]]></category>
		<category><![CDATA[關於網路產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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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Music]]></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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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搜尋]]></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站]]></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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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osted by Mr. March 繼之前Songza：線上免費聽音樂！這篇文章後，今天我們我們要來介紹的是 Gimado 這個網站： 這網站所提供的功能跟我們之前介紹過的 Songza 很相似，一樣是使用者搜尋歌曲，然後它讓你可以免費的聽音樂，但是這兩個網站還是有些差異，這個網站並不像 Songza 可以排歌單，而且也不能使用中文字來搜尋，但是他有一個比較厲害的地方，那就是你不但可以在線上聽，而且還可以把整首歌下載回來！而且實際測試過後，他的速度也並沒有很慢，算是一個不錯的網站。 加入MMDays在facebook的粉絲團 隨時閱讀最新文章]]></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Posted by <a href="http://mmdays.com/category/mr-march/" rel="category tag" title="View all posts in Mr. March"><font color="#007fff" face="Verdana">Mr. March</font></a></strong></p>
<p>繼之前<a href="http://mmdays.com/2008/01/27/songza/" rel="bookmark" title="Permanent Link to Songza：線上免費聽音樂！"><font color="#007fff">Songza：線上免費聽音樂！</font></a>這篇文章後，今天我們我們要來介紹的是 <a href="http://www.gimado.com/">Gimado</a> 這個網站：</p>
<p><img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08/02/gimado.JPG" border="0" height="447" width="612" /></p>
<p>這網站所提供的功能跟我們之前介紹過的 <font><a href="http://mmdays.com/2008/01/27/songza/" rel="bookmark" title="Permanent Link to Songza：線上免費聽音樂！"><font color="#007fff">Songza</font></a></font> 很相似，一樣是使用者搜尋歌曲，然後它讓你可以免費的聽音樂，但是這兩個網站還是有些差異，這個網站並不像 <font><a href="http://mmdays.com/2008/01/27/songza/" rel="bookmark" title="Permanent Link to Songza：線上免費聽音樂！"><font color="#007fff">Songza</font></a></font> 可以排歌單，而且也不能使用中文字來搜尋，但是他有一個比較厲害的地方，那就是你不但可以在線上聽，而且還可以把整首歌下載回來！而且實際測試過後，他的速度也並沒有很慢，算是一個不錯的網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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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MDays 專欄] 音樂產業: 擁抱更為開放的未來</title>
		<link>http://mmdays.com/2008/01/13/open-music/</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08/01/13/open-music/#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3 Jan 2008 10:56:02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Monday</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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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環境的確改變了，然而我看到唱片公司的掙扎手段卻只是將他們的脖子勒得更緊。近日，唱片公司又再談論著是否應該藉由稅收來補貼他們的損失。我的觀點如同 Michael。唱片公司在未來的角色應該是負責行銷、舉辦演唱會以及販賣周邊商品，至於音樂本身，就留給大眾吧! 如果是要用固定稅收來 "補貼" 他們的損失，恐怕是飲鴆止渴。固定稅收，也就意味著固定收入，有就意味著有限度的餅，大家的才華將會用於爭奪有限的餅，而不是用於創作更美好的音樂來開拓更大的餅。至於創作的誘因也因為固定收入而隨之消逝。]]></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mmdays.wordpress.com/tag/mr-monday/"><strong>Posted by </strong></a><strong><a href="http://mmdays.wordpress.com/tag/mr-monday/" onclick="javascript:urchinTracker ('/outbound/article/mmdays.wordpress.com');"><font color="#ff0000">Mr. Monday</font></a></strong></p>
<p><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4.png"></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4.png"><img src="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thumb2.png" style="border-width: 0pt" border="0" height="354" width="388" /></a></p>
<p align="center">(圖片來源: <a href="http://www.looplabs.com/" title="http://www.looplabs.com/">http://www.looplabs.com/</a>)</p>
<p>音樂產業這一陣子來真是不好過，似乎是不斷在流沙中掙扎，而越掙扎，似乎就陷得越深。似乎8年前 Napster 成立以來，就爲音樂產業打開了不一樣的新世界，然而這樣子的新世界似乎不是唱片公司所願意擁抱的。他們拒絕擁抱新的產業模式，他們沒發現產業模式改變了，他們依然想掌控所有的內容物。</p>
<p>數位化讓分享以及傳輸方便了，但是他們竟然反其道而行，大力推行各種 DRM 規格；曾何幾時，熱愛音樂的大眾竟然和行銷音樂的公司站在了河的兩邊。唱片公司斷然指控熱愛音樂的群眾 &#8220;盜版&#8221; 了他們的東西，每一次的分享都被指控為非法行動，前一陣子竟然還發生了<a href="http://yro.slashdot.org/article.pl?sid=07/12/30/059223&amp;from=rss">RIAA 指控將音樂從 CD 上面 RIP 出 MP3 就是非法的行為</a>的事件；熱愛音樂的群眾，不能在個人網頁上面用文字加上音樂來評論對於一首歌曲的感覺，音樂只能單獨地存在，不能被任意地引用，音樂跟能夠充分表達它的方式分離了。群眾對唱片公司越來越反感，為什麼要限制我們音樂的可攜性? 為什麼要限制我們表達對一首歌感覺的方式? 為什麼要限制我們分享音樂給我的朋友? 唱片公司越是努力增加音樂流通的障礙，群眾越是背離他們。其實，<strong>不是群眾背離了他們，而是他們背離了群眾</strong>。</p>
<p><span id="more-5373"></span></p>
<p><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7.png"></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7.png"><img src="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thumb3.png" style="border-width: 0pt" border="0" height="330" width="432" /></a></p>
<p>Yahoo! 的影音暨多媒體事業 (VP Video and Media Applications) 副總 Ian Rogers 前一陣子在一個音樂產業的研討會上面發表了一場演講，他將演講的投影片以及文字記錄在<a href="http://www.fistfulayen.com/blog/?p=147">他的 Blog 上面</a>。看完之後，我報以熱烈掌聲，非常精闢的演說，如果大家有時間，這篇演講是很值得一看的。</p>
<p>Ian 在這場演講題目是 : Loser Wish for Scarcity；Winner Leverage Scale，如果翻成中文的話，那應該就是輸家選擇稀少性，贏家利用規模創造勝利。而整場演講就是圍繞著這個概念。</p>
<p>無論是文字、音樂或是電影，這些都是廣泛的<strong>文化範疇</strong>，<strong>既然是文化的範疇內，我認為應當是越多人接受，被越多人知曉，那這個文化就會越旺盛。也就是越高度的流動性，將創造更令人激賞的文化。</strong>而恰巧數位化跟網路科技幫我們達成了這樣子的遠景。這樣子的遠景卻傷害了長久以來的既得利益者，他們不瞭解文化的性質，他們在意的是他們財富的多寡；他們只知道一件事: 該死的網路科技，它們把我的財富全都偷走了!</p>
<p>不過 Ian 卻以非常生動的比喻來講述了這件事情。我們都知道物理學，我們都知道地球有地心引力，因此在地球上面，我們遵循著地球上面所發生的物理條件以及物理定律來打造我們的居住環境。但是，今天你上了月球之後，你所打造的居住環境，所需要遵循的物理條件會跟在地球一樣嗎? 當然不會，你會調整一些事情，並將許多生活狀況調適到能在月球居住的情況下。音樂產業現在所面臨的狀況就是如此，環境改變了，現在已經不是探討環境是否改變的問題，而是循著改變的環境來生存。然而唱片公司似乎不認為環境改變是不能被控制的選項，他們當了太久的老大，他們似乎認為他們應當是創造環境者，而不是遵循環境者。</p>
<p>這點心態非常可以被理解，以前唱片公司總是要花非常多的錢來包裝歌手，大把大把的宣傳費。用 Web 的方式來理解的話，那個我們稱之為 Web 1.0 時代，也就是唱片公司單向給予，他們給什麼，我們聽什麼，歌迷跟唱片公司溝通? 回饋意見? 別鬧了。不過在網路科技進步下，似乎連人的行為跟思想都改變了，現在大家有了自主權，網路上面隨時可以得到資料。以前歌曲取得不易，現在滿網都是歌曲；以往只能被動的接受買一整張專輯，好歌爛歌全都要接受，現在卻是能夠自由選擇想聽的單曲。就連歌手的評價都可以藉由搜尋引擎查找到詳細的相關資料。熱愛音樂歌迷們互動的管道變方便多了，他們不在意唱片公司，他們只在意他們所擁護的歌手是否能夠創造出動人的音樂。甚至，連歌手的產出都讓樂迷有參與的機會了。在全世界個個地方都紛紛舉辦了歌手選秀大賽，電視前面的觀眾甚至可以藉由手機來參加投票，曾何幾時，歌手的產生如此透明了。感謝網路科技的發達，整個音樂產業似乎即將更加蓬勃發展。</p>
<p>不過唱片公司似乎不是很瞭解這一點，他們所瞭解的是，他們對音樂所能控制的越少，似乎他們賺取的就越少。因此他們希望能利用 DRM 來降低音樂的流通性，希望大家不要把 CD 上面的音樂任意 RIP 下來，希望能夠在 ISP 頭端加上過濾機制，他們有非常多的希望，就是不希望音樂可以更加流通。音樂產業在他們的眼中似乎還是個垂直產業，他們認為他們有權力可以控制全部，就如同當年的 IBM 所在的電腦產業一般。</p>
<p>然而，當電腦產業走向了水平且開放規格的產業之後，整個電腦科技進步的速度才大大躍昇。因為，水平產業的關係，大家可以在開放的標準之下發展的更快，每一個零件都有專精的公司投入發展，而每一個零件都因為水平且開放的產業鏈關係，而又自成了一個小產業。整個 PC 產業從此欣欣向榮，創造了多少機會，也爲整個人類社會帶來了多少進步。只因為開放的觀念。</p>
<p>同樣的，現在音樂產業也正面臨著轉型，音樂作為一個文化有著它特殊的地方。既然是文化，那麼就會跟當代的世代有所共鳴，才會是一個蓬勃發展的文化。而要讓當代世代有所共鳴，那這產生的文化應當就是由下往上了，也就是說<strong>群眾將有更多選擇的權利</strong>。在 Ian 的演講裡提到了一個概念，就是群眾會自己去找有 &#8220;品質(Quality)&#8221; 的節目來看，而這個品質跟我們在實體產品上面的品質的概念有點不一樣。這個的品質是說，是大家真正想看的東西。也正是因為如此 YouTube 大紅大紫，YouTube 上面的畫質很差，這個不太要緊，<strong>重點是 YouTube 上面有我想看的東西</strong>。文化就是這麼一回事，越是流通，文化就越興盛，而扼殺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抗拒流通性。</p>
<p>而唱片公司所抗拒的事情正是一更為美好的未來。今天我們在部落格上面不能隨意嵌入自己喜愛的音樂來表達我對喜愛的歌手的支持；今天我沒辦法任意用音樂搭配圖片以及文字在部落格上面發表我的感想，音樂和情境硬生生被分離了；今天我沒辦法任意將幾首歌曲混搭，創造出更令人激賞的作品；還有更多的可能性將因為開放而發生，但是它們都沒有發生，在月球的世界，原本是要太空漫步的，現在卻是舉步艱難。</p>
<p><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10.png"></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10.png"><img src="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thumb4.png" style="border-width: 0pt" border="0" height="329" width="430" /></a></p>
<p>Ian 所期待的更美好的未來正是我所願意接受的，而如何讓音樂可以在網路上面更為方便的流通就<strong>有必要透過制定開放的規格來完成</strong>。這邊 Ian 提出了他的 Media Web 的想法，他認為必須要在 HTML 的標籤當中加入更為方便的音樂標籤，除此之外對於播放清單的共享機制還有開放的插件機制都能夠讓音樂更為流通。</p>
<p><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18.png"></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18.png"><img src="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8/01/windowslivewritermmdays-1353bimage0-thumb8.png" style="border-width: 0pt" border="0" height="86" width="422" /></a></p>
<p>前幾天我看到了<a href="http://mashable.com/2008/01/08/yahoo-media-player-now-plays-music-from-your-site/">新聞</a>，Yahoo! 對它們的網路上面的音樂播放器做了更新，以往這個播放器只能播放 Yahoo! Store裡的歌，而且只有 30 秒限制。現在它可以撥放任何 Web 上面的歌曲，還可以自行編輯播放清單以及放上 Album 的圖片。雖然不是很重大的突破，但是我想 Yahoo! 的確是致力於朝著 Ian 所發表的遠景走去。那是一個對全人類來說比較美好的未來，雖然我們犧牲了少數人的利益，但是成就的是一個更為富裕的產業以及社會。</p>
<p>環境的確改變了，然而我看到唱片公司的掙扎手段卻只是將他們的脖子勒得更緊。近日，<a href="http://www.techcrunch.com/2008/01/10/the-music-industrys-last-stand-will-be-a-music-tax/">唱片公司又再談論</a>著是否應該藉由稅收來補貼他們的損失。我的觀點如同 Michael。唱片公司在未來的角色應該是負責行銷、舉辦演唱會以及販賣周邊商品，至於音樂本身，就留給大眾吧! 如果是要用固定稅收來 &#8220;補貼&#8221; 他們的損失，恐怕是飲鴆止渴。固定稅收，也就意味著固定收入，有就意味著有限度的餅，大家的才華將會用於爭奪有限的餅，而不是用於創作更美好的音樂來開拓更大的餅。至於創作的誘因也因為固定收入而隨之消逝。</p>
<p>音樂產業的明天在哪裡呢? 擁抱更為開放的未來吧!<br/>
<div>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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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從 0% 到 16% : 誰願意付錢買 Radiohead 的新專輯?</title>
		<link>http://mmdays.com/2007/11/07/who_buys_radiohead/</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07/11/07/who_buys_radiohead/#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7 Nov 2007 08:09:53 +0000</pubDate>
		<dc:creator>mmdays</dc:creator>
				<category><![CDATA[Business]]></category>
		<category><![CDATA[Mr. Fri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娛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銷]]></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MP3]]></category>
		<category><![CDATA[Radiohead]]></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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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osted by Mr. Friday 前情提要 : 在這個數位 MP3 流竄的世界中, Radiohead 跳出來做了一件沒有人做過的事 : 就是把專輯公佈在網路上, 消費者可以直接到 Radiohead 的新專輯網站, 直接下載來聽, 費用呢? 你自己決定. 這個舉動一出立刻引起許多網路產業評論者的好評, 有人認為這是數位時代的新標竿. 然而, 一個月過去了, Radiohead 的新專輯 In Rainbows, 到底實際銷售狀況如何? 殘酷的數字出來了, 這是來自 comScore 的調查數據. 我相信, 這個數字對許多 Radiohead 的死忠樂迷一定是一股重擊, 不過我們到是可以順便來落井下石一下那些當初看好這種銷售模式的報導與評論家&#8230; 報導指出, 10月以來, Radiohead的新專輯官方網站總共湧入了約一百二十萬左右的樂迷搶著註冊下載. 當然, 大家最好奇的莫過於&#8221;到底有多少人願意花錢&#8220;以及&#8221;花多少錢&#8220;. 知名的部落格Read/Write Web曾經在網站上做過民調, 大部分(91%)的投票者都願意花錢, 花的錢大概是5~9塊美金之間. 不過真實的數字&#8230;嘖嘖, 這真的是 &#8220;嘴巴說要, 身體卻挺誠實的啊&#8221;&#8230; 10月以來, 在Radiohead官網下載過專輯的全世界樂迷, 竟然只有38%的網友是真的付了錢的 ! 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其他的海外地區,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Posted by<font color="#0000ff"> </font></strong><a href="http://mmdays.wordpress.com/tag/mr-friday/"><strong><font color="#0000ff">Mr. Friday</font></strong></a></p>
<p>前情提要 : 在這個數位 MP3 流竄的世界中, Radiohead 跳出來做了一件沒有人做過的事 : 就是把專輯公佈在網路上, 消費者可以直接到 Radiohead 的<a href="http://www.inrainbows.com/">新專輯網站</a>, 直接下載來聽, 費用呢? 你自己決定. 這個舉動一出立刻引起許多網路產業評論者的好評, 有人認為這是數位時代的新標竿. 然而, 一個月過去了, Radiohead 的新專輯 In Rainbows, 到底實際銷售狀況如何?</p>
<p><a href="http://www.comscore.com/press/release.asp?press=1883">殘酷的數字出來</a>了, 這是來自 <a href="http://www.comscore.com/blog">comScore</a> 的調查數據. 我相信, 這個數字對許多 Radiohead 的死忠樂迷一定是一股重擊, 不過我們到是可以順便來落井下石一下那些當初看好這種銷售模式的報導與評論家&#8230;</p>
<p><span id="more-4954"></span></p>
<p>報導指出, 10月以來, Radiohead的新專輯官方網站總共湧入了約一百二十萬左右的樂迷搶著註冊下載. 當然, 大家最好奇的莫過於&#8221;<strong>到底有多少人願意花錢</strong>&#8220;以及&#8221;<strong>花多少錢</strong>&#8220;. 知名的部落格Read/Write Web曾經<a href="http://www.readwriteweb.com/archives/poll_what_is_radioheads_album_worth.php">在網站上做過民調</a>, 大部分(91%)的投票者都願意花錢, 花的錢大概是5~9塊美金之間. 不過真實的數字&#8230;嘖嘖, 這真的是 &#8220;嘴巴說要, 身體卻挺誠實的啊&#8221;&#8230;</p>
<p><img src="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7/11/image2.png" style="border-width:0;" alt="image" border="0" height="136" width="499" /></p>
<p>10月以來, 在Radiohead官網下載過專輯的全世界樂迷, 竟然只有<font color="#ff0000">38%</font>的網友是真的付了錢的 ! 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其他的海外地區, 這個比例幾乎是一定的. 這對唱片工作者來說, 一定是很喪氣的一件事情. 在MP3如此氾濫的今天, 即使除去價格因素, 還是只有4成的人願意付費啊&#8230;</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如果你這樣想, 那你就錯了. 事實上, 真正的比例是還要再更低的.</font></strong></p>
<p>各位讀者有沒有發現comScore的統計數字來自於Radiohead官網的統計資料? 那&#8230;<strong>你確定大家都是去官網下載來的嗎?? </strong></p>
<p>有一家西雅圖公司叫做Big Champagne, 專門調查當前BT網路上有多少份的檔案正在流通. <a href="http://www.forbes.com/technology/ebusiness/2007/10/16/radiohead-download-piracy-tech-internet-cx_ag_1016techradiohead.html">根據他們的調查</a>, 光是Radiohead唱片發行當日, 各大BT站就湧入了二十四萬的網友搶著下載, 之後每天都還有十萬名以上的網友下載. 僅僅在十月中, 就已經超過了五十萬人次的下載. 你說這些人, 有付費嗎? 請別忘了這只是<strong>&#8220;在十月中之前, 各大BT網的下載人數&#8221;</strong>喔, 還不包括其他eMule, Winny, Share, Clubbox這些其他的P2P下載引擎了. 假設今天全世界用P2P網路下載的盜版就真的是50萬人好了, 那麼, 大家來算算看, 真正有付錢的網友的比例又是多少?</p>
<p>(上面這項數據我之前在介紹<a href="http://mmdays.wordpress.com/2007/10/24/total_music/#more-1623">環球唱片Total Music</a>時有提過, 不過我相信當時沒有很多人仔細看)</p>
<p>(120*38%)/(120+50) = 0.2682 =<font color="#ff0000"><strong> 26.82%</strong></font></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換言之, 全世界真正付費下載Radiohead音樂的人, 大概只有四分之一</font></strong>. 如果有人說這種模式真的能夠支撐起整個音樂產業, 我真的不太相信啊.</p>
<p>好, 讓我們再回頭看看comScore這篇報導裡面的其他數據. 各位樂迷可能會越看越心痛&#8230;</p>
<p><img src="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7/11/image3.png" style="border-width:0;" alt="image" border="0" height="148" width="499" /></p>
<p>付費的網友中, 平均付費金額在美金6塊錢之間. 這也可以看到美國網友比較願意付費($8.05), 而海外網友的意願較低($4.64). 數字大概跟Read/Write Web上面的民調差不多. 至於下面那一排因為沒把盜版的數字算進去, 所以可以不用理它.</p>
<p><img src="http://mmdays.files.wordpress.com/2007/11/image4.png" style="border-width:0;" alt="image" border="0" height="174" width="363" /></p>
<p>好, 更殘酷的一張圖表來了. 這是統計Radiohead新專輯的整個收益狀況. 我們從最上排看起, 有62%的網友選擇不付一毛錢, 而這對Radiohead來說完全沒有收益; 17%的網友選擇付4塊錢以下, 佔了Radiohead收益的8%; 6%的網友付4~8元, 佔Radiohead收益的12%&#8230;</p>
<p>這張圖表的意義在哪裡呢, 讓我們把下面這三排的數字直接加總, 我們會很驚訝的發現有個漂亮卻殘酷的80/20法則: 在Radiohead官網的下載收益中, <strong><font color="#ff0000">高達91%是來自於僅22%的網友付費</font></strong>. 如果我們很不精確的把這22%的網友, 籠統的當作是在現在這個數位音樂時代, 真正願意付費給Radiohead大賺一筆的人口比例, 那我們把盜版人口也一併加入人口母數, 這個人口比例應該在&#8230;</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120*22%) / (120+50)</font></strong></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 15.53%</font></strong></p>
<p>也就是說呢, <strong>這次Radiohead的新專輯, 只賺到了所有下載過他們新專輯mp3的人裡面, 不到16%的網友的錢 !</strong>  好吧這下子, Radiohead的這種模式, <a href="http://mmdays.wordpress.com/2007/10/16/in_rainbows/">是香油錢還是愛心傘?</a> 答案應該很明顯了.</p>
<p>不過Radiohead畢竟是踏出了真正的第一步. 比較起全世界更多完全不願意加入mp3數位產業的唱片業者而言, 他們從mp3身上賺到的, 可是真正的0%&#8230;但各位也還是別忘記, Radiohead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的轟動, 也得感謝過去十五年當中唱片業對他們的大力投資. 不然他們是誰? 恐怕一堆人到現在都還不知道呢.</p>
<p>文章的最後, 引述前面一段報導裡, EMI (Radiohead前東家) 總裁說的一句話</p>
<blockquote><p>&#8220;The recorded music industry … has for too long been dependent on how many CDs can be sold,&#8221; writes Guy Hands, EMI&#8217;s chairman. &#8220;The industry, rather than embracing digitalization and the opportunities it brings for promotion of product and distribution through multiple channels, has stuck its head in the sand. Radiohead&#8217;s actions are a wake-up call which we should all welcome and respond to with creativity and energy.&#8221;</p>
<p>&#8220;音樂唱片業&#8230;長久以來太倚賴CD的銷售數字了,&#8221; EMI總裁Guy Hands寫道. &#8220;這整個產業把自己的頭埋在沙裡, 不願意去面對數位化與網路平台的行銷通路推廣機會. Radiohead的這項舉動, 是一聲起床號, 提醒我們該用創意與活力來回應這個市場了.&#8221;</p></blockquote>
<p><br/>
<div>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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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a href="http://plurktop.mmdays.com/replurkdetail/?link=2d8f03e854a10da89b8a804be6911e65" title="看看其他人討論內容" target="_blank"><img src="http://plurktop.mmdays.com/images/replurk_1.png" style="border:0"></a></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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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Data Mining 和 Amazon : AmazonMP3.com 能脫穎而出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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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Sep 2007 06:18:08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Satur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Business]]></category>
		<category><![CDATA[Case Study]]></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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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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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osted by Mr. Saturday Amazon 在今天終於讓許多人期待已久的線上音樂商店正式上線了，名為 AmazonMP3，自此 Amazon 正式加入販賣數位音樂的大戰，與 Apple 的 iTunes 構成直接的競爭，根據 Amazon 官方的說法，他們的音樂商店提供了超過兩百萬首歌，其中飽含超過十八萬個歌手和兩萬個唱片公司的歌曲。亞馬遜推出這個音樂商店，實際上已經是算是相當晚進入市場，亞馬遜這個音樂商店所主打的，是他們對於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的處理方式較為寬容，從亞馬遜下載的音樂，可以在幾乎市面上所有的播放器播放，包括蘋果公司的 iPod 和 微軟的 Zune，而且使用者可以無限量地把購買的音樂複製到自己的所有數位裝置之上，不受次數的限制。這與處處限制使用者的 iTunes 相當不同，iTunes 買下來的音樂常常只能在 iPod 上面播放，買下來的影片也有授權次數的限制，DRM 實行地相當徹底，但相信這樣的做法讓許多使用者相當地不舒服。AmazonMP3 上面的音樂，價格和 iTunes 幾乎一樣 (一首美金 0.89 cents 或是 0.99 cents)，有些甚至比較便宜，加上對於 DRM 比較寬鬆的處理方式，比起 iTunes 似乎比較吸引使用者，但是亞馬遜這一家從九零年代末期網路泡沫中少數生存下來的網路公司，實際上還有一項強大的武器。 當時網路泡沫化時，有無數的網路公司的倒閉，在 1994 就成立的亞馬遜之所以能夠發展到今天的規模，除了多年來不斷地燒大錢撐下去之外，其背後所使用的資訊科技也絕對是一大功臣，如果你常常在亞馬遜購物，你對於每個產品頁面都會出現的推銷語言 &#8220;Customers Who Bought This Item Also Bought&#8221; 一定不陌生，亞馬遜在每一個產品頁面列出其他顧客也同時購買了哪些其它的產品，並且也另外列出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產品 (Related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Posted by </strong><a href="http://mmdays.wordpress.com/tag/mr-saturday?csspreview=true" target="_blank"><strong><font color="#964b00">Mr. Saturday</font></strong></a></p>
<p><a href="http://mmdays.wordpress.com/files/2007/09/amazonmp3_logo.JPG" title="amazonmp3_logo"><img src="http://mmdays.wordpress.com/files/2007/09/amazonmp3_logo.JPG" alt="amazonmp3_logo" align="left" border="0" /></a>Amazon 在今天終於讓許多人期待已久的線上音樂商店正式上線了，名為 <a href="http://www.amazonmp3.com" target="_blank">AmazonMP3</a>，自此 Amazon 正式加入販賣數位音樂的大戰，與 Apple 的 iTunes 構成直接的競爭，根據 Amazon 官方的說法，他們的音樂商店提供了超過兩百萬首歌，其中飽含超過十八萬個歌手和兩萬個唱片公司的歌曲。亞馬遜推出這個音樂商店，實際上已經是算是相當晚進入市場，亞馬遜這個音樂商店所主打的，是他們對於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的處理方式較為寬容，從亞馬遜下載的音樂，可以在幾乎市面上所有的播放器播放，包括蘋果公司的 iPod 和 微軟的 Zune，而且使用者可以無限量地把購買的音樂複製到自己的所有數位裝置之上，不受次數的限制。這與處處限制使用者的 iTunes 相當不同，iTunes 買下來的音樂常常只能在 iPod 上面播放，買下來的影片也有授權次數的限制，DRM 實行地相當徹底，但相信這樣的做法讓許多使用者相當地不舒服。AmazonMP3 上面的音樂，價格和 iTunes 幾乎一樣 (一首美金 0.89 cents 或是 0.99 cents)，有些甚至比較便宜，加上對於 DRM 比較寬鬆的處理方式，比起 iTunes 似乎比較吸引使用者，但是亞馬遜這一家從九零年代末期網路泡沫中少數生存下來的網路公司，實際上還有一項強大的武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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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當時網路泡沫化時，有無數的網路公司的倒閉，在 1994 就成立的亞馬遜之所以能夠發展到今天的規模，除了多年來不斷地燒大錢撐下去之外，其背後所使用的資訊科技也絕對是一大功臣，如果你常常在亞馬遜購物，你對於每個產品頁面都會出現的推銷語言 &#8220;<strong><strong>Customers Who Bought This Item Also Bought</strong></strong>&#8221; 一定不陌生，亞馬遜在每一個產品頁面列出其他顧客也同時購買了哪些其它的產品，並且也另外列出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產品 (Related Items)。另外每次使用者造訪 Amazon 時，都會看到首頁有許多 Amazon 的產品，這些推銷手法背後的技術，就是我們在資訊科技中常常聽到的 Data Mining (中文稱做資料探勘或是資料挖掘)，而 Amazon 推薦使用者產品的方式，是透過 Data Mining 之中尋找 Association Rule 這個經典的問題。</p>
<p>Mining Association Rule 這個問題相當容易理解，主要目的是從顧客的購買行為中，找出固定的模式和相關性，進而可以應用這些模式和相關性去提供更好的銷售方式，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如果你經營一家雜貨店，發現常常顧客買牙刷的時候，也會同時拿幾條牙膏，那麼你就是找出了一個商品銷售的 association rule。做為一個雜貨店的老闆，你之後就應該把牙刷和牙膏放在相近的架子上，或是將牙刷和牙膏 bundle 在一起促銷，讓使用者方便購買，也提升銷量。這個問題搬到電腦科學的領域之中，就需要我們去發展演算法來找出好的答案，大家可以想像現在在亞馬遜上面購物的人有千千萬萬，留下無數的購買資料和購買行為已經不是用肉眼或是人力就可以處理和分辨的，且有些產品的關連性是隱含難見的，因此如何透過電腦來分析就變得異常重要。</p>
<p>Amazon 不僅僅是最早期在網路上賣東西的公司，同時也是大膽地在網路上採用這種分析技術的公司。時至今日，Data Mining 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而且對於 Data Mining 或是人工智慧稍微了解的讀者的應該了解，你取得的資料越多，分析出來的結果越是可靠。所以你應該可以發現，Amazon 推薦給你的東西其實真的會引起你的興趣，這些都是 Data Mining 的功勞。這樣的技術，也是亞馬遜開音樂商店相當大的一個賣點，畢竟亞馬遜已經掌握了這麼多的使用者資料和購買行為，根據個人來推薦使用者會感興趣的音樂絕非難事。</p>
<p>不過，Amazon 雖然有著相當強的 data mining 技術，但是回到商業和市場的現實來看，現在線上音樂商店的市場已經幾乎飽和，類似的服務相當多，Amazon 拖到現在才推出自己的音樂商店，是一個相當遲來的市場後進者，另一方面，iTunes 的成功不僅僅是來自虛擬的音樂商店，而是靠著結合 iPod 創造出嶄新的 business model 來提供使用者新的使用者經驗。很遺憾 Amazon 並沒有自己的音樂播放器，相信 Amazon 難以威脅到 iTunes 或是輕易從線上音樂市場分到一塊大餅。開了這個音樂商店，只是讓亞馬遜又更往網路上的 Walmart 邁進。<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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