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 for '專欄'

Posted by Mr. Friday
這篇是個發洩文,各位完全可以不用把這篇文章當成正常的專欄文。
自從大前研一提出「M型社會」這個詞彙,又由商業周刊封面故事報導之後,這個詞突然席捲大街小巷,尤其是電視媒體與報章雜誌,幾乎言必稱「M型」,簡直比疲勞轟炸還可怕,我個人稱之為「M型洗腦」。
M型洗腦有多可怕?打開每天的報紙,幾乎每一版都會有幾篇跟M型相關的新聞。不信?就讓我們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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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r. Tuesday

溫和的風呀
請為我們吹撫眼前的道路
雖然白沙覆地、煙瘴橫行
縱然青草不再,而僅存的家園亦被捲入無盡戰火裡
但我們是黑暗中閃爍的光
就算末日就在前方不遠處
我們仍要為這支流傳千年的演化之曲唱出
最後的回音

這個故事,要從最初的最初—比《魔女宅急便》、《龍貓》和《天空之城》都還要更早的1982年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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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r. Thursday

拓樸 (topology) 在研究一種抽象轉換的關係,不管是函數、實數集合、或是普通離散物品的集合,拓樸的轉換都可以應用在上面。對於不是以數學為專業的讀者來說,要如何了解拓樸呢?就可以試著從上圖一目了然。上面這張圖有三列,每一列有三件物品,雖然這三件物品看起來外觀形狀都不相同,但是在拓樸學家的眼裡,這三件物品是等價的。等價英文用equivalent來表示,就是說三件物品,在壓縮扭曲拉開等各種變化之後,就可以變成另外一件東西的形狀,但是轉換的過程中,沒有「打斷」物品上面任何一個地方,所以是等價的轉換。所以第二列來看,在拓樸學家眼中,一個甜甜圈、有把手的茶杯、和捲筒,是等價的!但是拓樸的轉換,和語意又有甚麼樣子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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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r. Friday
RFID,全名為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是一種透過無線裝置自動感應、判別身分的系統。聽不懂?那捷運悠遊卡總聽過了吧。悠遊卡正是RFID的一種應用。RFID在科技業算是近來相當受到矚目的一塊,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Wikipedia上對RFID的說明。
RFID由於可以辨識持有者〈或是持有物〉的身分,因此有許多人把它應用在付款與物流管理,例如VISA Wave〈信用卡付款〉、以及前述的悠遊卡等等。不過除了這幾種應用,它可以應用的範圍還不少,而且在不久的未來,也許RFID會更徹底的改變我們的消費體驗。
以服飾店為例,德國有一家百貨公司叫Galeria Kaufhof,最近就開始利用RFID大幅改變顧客的消費方式。首先是他們在每件衣服上都放了一個RFID,掌握店內衣服的數量與去向。這聽起來好像很普通,不過特別的是,他們還有一面「聰明的鏡子」。舉例來說,當男生穿著西裝攬鏡自照時,它會自動感應你穿了什麼,並建議你應該搭配什麼襯衫與領帶才好看,以及相配衣服在店裡還剩多少件!〈原圖出處在此,左為Mass Customization Blog的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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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r. Saturday
Mr. Friday 的 Java會步上 COBOL 的後塵嗎? 一文還真是引起了相當多的討論,連在 FunP 上面都有一些高手們長篇大論的回應,另外我也看到了 qing 前輩也寫了篇文章 (剛剛也看到他來留言了) 來參與討論,Friday 也針對一些問題跟我私底下聊了一下.正好我自己也有一些淺薄的經驗,這邊就斗膽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不過我先開門見山地表明自己的觀點好了,基本上我覺得拿兩個程式語言來比較好壞,就跟拿英文和中文來比較好壞一樣,意義不大.每種語言有他存在的目的和當初被創造的理由,也各有其優缺點,而且語言會因為使用者而呈現出不同的面貌,真實生活中的語言如此,程式語言自然也不例外.
我比較想要談的,是像 Java 語言版本升級的問題,這也是 qing 前輩著墨甚多的一個問題,底下引述一段:
你沒有必要苦苦追趕Third party程式庫的新版本。通常,在產品開發之前,你就會決定你的技術解決方案,確定你所用的程式庫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在產品開發中途決定更換所用程式庫的major version或到minor version是滿嚴重的事。大多數會需要選定新版的程式庫,多半是發生在選定開發一個新產品的時候。這麼一來,又怎麼會有「程式老跳訊息告訴你這個jar檔版本太舊不是他要的」的問題呢?
對於版本升級這個問題,我認為這絕對是個對工程師影響重大的事情.這邊我想舉出一個另外的例子和切入點,大家就會知道為什麼版本控制和升級會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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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r. Friday
最近這個禮拜,許多網站都在寫所謂的「年終回顧」,而向來報導資訊科技產業為主的InfoWorld卻列出了「2007最被低估〈未被大力報導〉的科技新聞」,而排名第一的就是這篇文章:「JAVA正步上COBOL的後塵!」
光看這標題實在太嚇人。從大學時候開始算起,Java我碰了少說也有快七年以上,雖然比起眾高手不敢說多麼精通,但是說Java說要像COBOL一樣被市場淘汰,會不會太早了點?如果真的有朝一日醒來,Java全面性的被新語言替換,那所有寫Java長大的程式設計師豈不是立刻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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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對於 social network 無疑是相當重要的一年,不僅僅各大 social network 都紛紛做出開放平台的動作,一些小型新興的 social network 也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同樣地,2007 年對於 Facebook 來說也是相當精采的一年:首先是 Facebook 的使用者人數終於突破了五千萬,目前已經邁向六千萬大關;還有 Facebook 開放平台給開發者進行應用程式開發的創舉,帶動了開放平台的風氣;最後就是年底推出,結果意外搞得聲名狼藉的新廣告系統 Beacon.雖然每個事件有好有壞、有褒有貶,但是觀察 Facebook 的走向,也等於就是告訴了我們未來 social network 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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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r. Saturday
最近台灣想要做 social network 的人一大堆,無非是看到 Facebook 的成功所帶來的創業希望.但是也很多人不免會好奇:Facebook 究竟有沒有想要跨入國際市場的打算? 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而且 Facebook 實際上已經開始他們網站國際化的計畫.
一個網站的國際化,反過來說就是對於其他國家的在地化 (Localization),首要的工作自然就是把網站的頁面翻譯成各國不同的語言,首先以本土的語言來消弭一些隔閡,之後再從使用者介面以及功能面來進行本土化,使網站更為貼近當地的使用者.
Facebook 自然也是從翻譯他們的頁面開始著手,不過 Facebook 的翻譯方式並不是聘請專職的翻譯人員來進行翻譯.而是相當聰明地,再一次地借用群眾的力量來進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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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盜版猖獗,因此 P2P 成為眾矢之的,各大影音業者都把矛頭指向 P2P 下載,因為這項技術的關係使得他們的營收一年不如一年。在台灣,各各院校有些已經開始限制 P2P 下載了,連一向不是很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中國,在近日也開始有大學限制他們學生的上下載額度。而在北美更是有業者提昌直接從頭端開始管制 P2P。P2P 為整個產業界帶來了創新性的革命,Skype 網路電話就是 P2P 最好的應用,而在頻寬加大之後,Joost 成了 P2P 網路電視的先驅。(兩者創始人皆為Janus Friis與Niklas Zennstrom)。
究竟 P2P 技術是否應當受到約制? 如果你是政府機關,你的立場為何?
以下是 MMDAYS 的討論串,各位在觀看 MMDAYS 的討論串之前,也可以先想一想。或許你的見解比 MMDAYS 更加精闢,那也歡迎底下留言。這是一個開放性問題,沒有正確答案,只是希望能夠讓大家能夠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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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Liu:
關於「因為這項技術的關係使得他們的營收一年不如一年」這件事,是作者大大道聽塗說來的吧?有證據嗎?
反面證據,請參考:
http://strategis.ic.gc.ca/epic/site/ippd-dppi.nsf/en/h_ip01456e.html
http://www.sfgate.com/cgi-bin/article.cgi?file=/chronicle/archive/2003/05/19/BU248597.DTL&type=tech
印象中還看過另一分調查,跟MPAA有關。其結論是電影產業(包括電影票房、影片出租及影片與相關商品的銷售)因為P2P的興起,反而營收上升,不過現在找不到連結,所以沒有列在上面。
我有三點看法:
1. 媒體主導權操縱在這些大財團手上,所以主要媒體的言論時有偏頗,引用時要注意。
2. RIAA、MPAA或台灣的IPFI這些團體會說:P2P讓他們損失很多收入。然而他們的算法,是把所有下載電影、音樂的人都當成會付錢買商品的人。事實 上,就我個人觀察,大部分下載東西的人之所以會下載這些東西,只是因為有東西可以下載而已,跟喜好無關,跟會否掏錢買商品更加無關。而現今大部分國際大型 唱片公司的唱片,過度重視包裝,而忽略音樂本質,使得音樂性粗糙低劣,讓人一聽就不想買,這能怪到消費者頭上嗎?
3. 在美國,RIAA與MPAA強力打廣告,宣揚P2P下載是竊盜行為,宣稱「你不會去偷車,你也不應該下載」。事實上偷車與下載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P2P下載,並沒有讓東西消失不見,而是複製一份,並沒有人因此而在實體上蒙受任何損失。
4. 訴諸法律一點都不合理。法律是人定的,而在美國,訂定法律的人,剛好跟產業界(MPAA、RIAA)關係密切(因為產業界有錢,而在美國專為某團體的商業 利益定立法案是合法的),台灣的法律制定,又受到美國很大的影響,所謂法律的公平性不言而喻。事實上,根本沒有人或團體能代表P2P使用者挺身而出,爭取 屬於自身的合法利益,因為P2P使用者是徹頭徹尾的弱勢團體。在美國還有EFF替P2P被告打官司(請見eff.org),在台灣呢?當年的成大學生有誰 在他們背後挺他們?也只有另一群屬於弱勢團體的學生罷了。連成大校長都沒有多放一顆屁。
5. 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說,言論自由的本質就是能不受拘束的散佈資訊,無論是以數位的方式,還是口頭或書寫的方式。政府應該有權利限制你每天說話的字數或內 容、或是寫部落格的字數或內容嗎?學術網路自然有其可被管理的理由(使用者沒付費!?),然而身為付錢購買網路使用權的一般家用網路使用者,被限制頻寬這 一點是不應該的。你去MIT Open Course 的網站上看,裡面有大量的影音資料,免費提供給使用者,這樣大量下載影音資料,難道就要被認為是在「盜版」?而這正好就是北美業者所謂「從頭端開始管制 P2P」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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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r. Tuesday

伊莉莎白與她所象徵的進步意識,是被現存於世上的強大英語文明認同並引以為傲的源流之一。因而在這部電影裡,會有相當程度的美化與造神也就不難想像了。
相隔兩個月,先後看了美國導演蘇菲亞科波拉所拍的法國瑪麗皇后,及印度導演夏克哈卡波所拍的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一世。除了在細節上的考究與場景的鋪排,這兩部電影也都為歷史人物塑造了身為一個人、身為一個平凡人、身為一個女人或甚至是小女人的一面。雖然主觀與非理性的我,是偏愛蘇菲亞與她的作品偏愛得多的;但客觀而言我必須承認:《伊莉莎白:輝煌年代(Elizabeth:The Golden Age)》至少是為《瑪麗安東尼》示範了一部歷史電影「該」是什麼樣子。
夏克哈卡波近十年前所執導的《伊莉莎白》備受推崇,十分出色地刻畫了一個傳奇女性早年的生活、心境的養成,面臨的情勢及當年宮廷的樣貌。伊莉莎白一世所處的歷史位置確實特殊,不論是在宗教上、軍事上、政治上或私人生活上,這位「童貞女王」在位的四十四年裡都充滿了戲劇張力,因而成為各種藝術形式先後讚頌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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