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雜陳,側看Eric Schmidt離開Google CEO寶座
Posted in Business, Google, Mr. Friday, 管理, 關於網路產業 on Jan 23rd, 2011
對於熟悉Google的人來說,CEO Eric Schmidt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不過就在上禮拜五,Eric Schmidt在Google官方部落格留下了一個震撼彈:他要離開CEO職位了。在眾多的猜測裡面,兩天前Ken Auletta(在紐約客的專欄,可能我看到的評論中比較能說服我的。
網路, 產業, 資訊, 觀察, 生活, 電影, 技術, 新知, 科技, 媒體, 趨勢, Web 2.0
Posted in Business, Google, Mr. Friday, 管理, 關於網路產業 on Jan 23rd, 2011
對於熟悉Google的人來說,CEO Eric Schmidt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不過就在上禮拜五,Eric Schmidt在Google官方部落格留下了一個震撼彈:他要離開CEO職位了。在眾多的猜測裡面,兩天前Ken Auletta(在紐約客的專欄,可能我看到的評論中比較能說服我的。
Posted in Business, Mr. Friday, eBook, 圖書, 專欄, 關於網路產業 on Jan 17th, 2011
iPad、Kindle這種平板閱讀器的面市,可能真的會對日本的漫畫生態造成很大的影響。
Posted in Amazon, Apple, Facebook, Google, Mr. Halloween, Web 2.0, 經濟學, 關於網路產業 on Jan 16th, 2011
這篇是其實前陣子Web 2.0 Summit 中的一個演講,跟其他人演講比起來,這篇多了很多實用的數據,完全是由商業的角度來分析,我個人是覺得蠻具有參考價值的,在這就分享給大家,在開始前,我必須承認標題”網路公司”翻得並不好,原文的標題是”Internet execs”,這通常是在公司有網路服務這塊裡最高領導人,所以應該是泛指任何有網路服務的公司,但是我google了半天,我找不到這個中文叫什麼,假如有人知道,請跟我說,我會進行修正。 Mrs. Meeker 一共提出了10個方向,我在此分別說明: 1. 全球化: 目前46%的網路使用者,只在於五個國家,分別是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和巴西,除了美國以外,其他四國使用網路人口數佔總人口都低於或是接近40%(印度只有5%),最多利用手機上網的國家是美國和日本,但是值得一題的是,去年中國用手機上網的成長率是941%,Mrs. Meeker還舉了兩個超高成長的產品,一個是facebook,另一個是QQ,這兩個註冊人數差不多,但是facebook是以現實生活中分享為主,QQ則以虛擬人物為主。重要的是,你知道在世界上有哪些公司作得比你們公司還好,你有去學習他們嗎?
Posted in Business, Crowdsourcing, Mr. Saturday, Web 2.0, 圖書 on Jan 9th, 2011
網路社群從虛擬世界開始發展, 現在跨入實體, 徹底改變我們生活的方式, 相信大家都曾經在網路上團購, 買吃的買用的, 省下一大筆錢.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 社群現在也以群眾的智慧, 改變了公司治理的方式. 群眾外包簡而言之, 就是借助群眾的智慧來解決問題,
Posted in Business, Case Study, Yahoo!, 專欄, 關於網路產業 on Dec 31st, 2010
由於投書者意願,以下姑隱其名,來函照登: 關於最近傳出Yahoo想要”Sunset” Delicious的計畫,大家應該早已聽說了。相信大多數人第一時間的反應都跟我一樣:措手不及、傻在當場、然後”WTF”之類的髒話齊飛…(以下省略一千字)。 算算,Yahoo最近動作也不少,但好消息實在不多(多半都是瀏覽量被臉書追過、裁了多少人、又關了哪些服務云云),這次竟然連Delicious都想關了(事後改口說是考慮賣出),讓許多人(尤其是Delicious的愛好者)失望不已。 Delicious/Yahoo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在問答網站Quora上,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麼Yahoo自從買下Flickr、Delicious、Upcoming、MyBlogLog後,就每況愈下?(Why did the web services group at Yahoo fail after acquiring Flickr, Delicious, Upcoming, MyBlogLog and others?) 該問題引發許多業界人士(包括許多Yahoo前/現任員工)的討論,內容相當值得一看。如果你有耐心看完整個討論串(很長!)的話,應該可以發現,問題並沒有表面上的簡單。
Posted in Business, Case Study, Mr. Valentine's Day, Web 2.0 on Dec 24th, 2010
Posted by Mr. Valentine’s Day Photo Courtesy: eWeek europe 最近因為因緣際會,看了好些與創新理論相關的書籍。其中創新理論權威、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克里斯汀生所著《創新者的解答》一書,我個人認為頗有意思,尤其對於開放系統與封閉系統孰優孰劣的辯證,對於 iOS 與 Android 的勝負或許有點參考價值,在此與各位讀者分享與討論,以下一部分是受到克氏理論的啟發,另一部分則是我個人的詮釋。 近來 iOS 與 Android 兩大 smart phone 平台之爭,頗受注目。有人認為,iOS 有統一的界面與互動設計,因此帶來較佳的使用者體驗,最終必將勝出無疑;相反的,也有不少人(搞不好比前者更多一點)認為 Android 的開放系統,有助於帶來更豐富的 content 與 app,是所謂得道多助,必定能打敗 iOS,一統 smart phone 江山。 兩種說法當然都有道理,封閉系統有封閉系統的優點,開放系統有開放系統的優點。有人說,封閉系統就像獨裁政體,短期間之內很有效率,但最終將不敵正義的開放系統(正義的民主陣營?)。這樣的講法,乍聽之下很容易讓人接受,但眼前就有一個很大的反例 — 正義的 Linux 何時才要打敗邪惡的 Window$ 呢?哪有打了這麼久,正義的一方不但沒贏還被打趴在地上的道理呢?舖梗舖這麼久除非編劇是富奸?(附帶一提,以目前而言 Linux 與 Window$ 的市佔率分別為 0.93% 與 90.81% 左右)
Posted in Android, Apple, Business, Case Study, Google, Mr. Saturday, Web 2.0, 觀點, 關於網路產業 on Dec 11th, 2010
Apple 和 Google 在手機上面的大戰早就已經白熱化, 除了 Android vs. iOS 之外, 大家最喜歡拿兩家公司來比較的, 就是開放的平台以及封閉的平台了, Android 對於開發者開發出來的應用程式幾乎不做任何審查, 相對地, 要讓你的應用程式上到 iPhone App Store, 卻須經過重重的關卡. 對於開放系統或是封閉系統的爭論一直持續著, 有的人說 Apple 的封閉系統會讓 Steve Jobs 再一次自食惡果, 若不及早向開放的生態靠攏, Apple 會再一次沒落; 相對地, 也有人直指, Google 的 Android 會造成一個混亂且缺乏管理的開放生態, 使用者的體驗因此受到危害. 實際上, 我不認為 Apple 擁抱的是一個完全封閉的系統, 畢竟 Apple 也提供開發者工具, 允許他們在 iPhone 上面開發各式各樣的應用程式, 這部分是開放的; 但是 Apple 品管很嚴, 雖然人人可以寫, 但並非人人可以上架, 這部分你說他封閉也可以, 但我認為 Apple [...]
Posted in Business, Google, Mr. Friday, 專欄, 網路新聞, 關於網路產業 on Dec 2nd, 2010
今天台灣網路界有一則大消息,恭喜地圖日記,被美國團購網站始祖Groupon相中,宣布被併購啦!〈是說這個時候是不是該有人洩露一下併購金額,好讓媒體來炒作一下:P〉 而在這個消息之際,Groupon自己被併購的傳聞也在美國傳得沸沸揚揚。先前是Yahoo!要求併購不成〈出價是30~40億美金之間〉,現在是Google ── 據說Google提出的求親價是53億,成不成?這兩天就會有消息。
Posted in Business, Mr. Friday, Web 2.0, 專欄 on Nov 24th, 2010
新浪微博的成功,嚴格講起來上並不是正常市場力量運作下的結果,而是跟政府斡旋〈難聽一點是PLP〉、自我審查、踩在飯否的屍體上一路走過來的。
但縱使如此,新浪場次的爆滿在在顯示大陸網路創新能量極為可觀,即使在當局天天草泥馬浪費社會成本,仍有大量開發者在一團河蟹的大前提下持續在網路業努力
Posted in Business, Facebook, Google, Mr. Friday, 專欄, 網路新聞, 網路組織/科技公司, 關於網路產業 on Nov 14th, 2010
最近這兩個禮拜,網路上有兩場大公司的口水戰,一是發生在中國的騰訊與360之間;另一個則發生在美國,關於Google與Facebook。前者雖然吵得比較兇,但台灣網友很少用這兩家服務,所以多半是抱著”隔岸觀火”(真的是隔岸)的心態在看好戲;而後者,雖然兩家沒有真鬧到撕破臉的程度,但因台灣使用者眾多,或許對我們切身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這場口水戰,過程大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