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in Apple, Business, Mr. Friday, 娛樂, 媒體, 專欄, 科技, 網路產業 on Mar 17th, 2007
Posted by Mr. Friday
今天早上上班時, 朋友傳來一個新聞連結, 標題是NPR Takes First Step To Reverse Internet Royalty Rate Decision. 略述了現在國外線上廣播網站與Copyright Royalty Board的戰爭內容. 朋友說 : You should write an article about it ! 也好, 不過我就先從整個Web Radio的源起先談起吧.
有些朋友可能對線上廣播Web Radio這個服務不是很熟悉. 其實這個服務存在已經好一段時間了. Wikipedia上可以查到1995年就有專門只在網上播放的電台. 不過在90年代最常見到的, 還是一般FM廣播電台的網路版, 至今多數的廣播電臺網頁都會有連結. 後來在2002年左右有一個好心的作者,carlyle寫了一套Radiolive, 讓網民可以透過簡單的介面, 連往各大FM廣播電臺, 直接撥放廣播內容. 這套軟體實在好用, 不過當時網路的頻寬普遍不高, 許多人用撥接modem聽廣播, 每隔兩三秒就停格一次, 加上FM廣播電台也沒有很重視這一塊, 音質能有80Kb就該偷笑了, 所以這套好用的小軟體到現在知名度也不算太高. 從2005年之後就再也沒更新過了.
這就是 Radiolive的介面
熱門程度: 7%
熱門程度: 7%
Read Full Post »
Posted in Business, Mr. Monday, 專欄, 科技, 觀點 on Mar 12th, 2007
Posted by Mr. Monday, Mr. Saturday
很榮幸的,Mr. Saturday邀請我來一起撰寫這一個主題。Second Life發燒的程度已經讓許多廠商都覺得很眼紅了,巴不得趕快進入這個市場分一杯羹。中國當然也不例外,因此最近大家應該在許多新聞上面都聽過了,中國的HiPiHi這個號稱是中國版的Second Life也進入了封閉測試。想必在不久之後,就可以看中國市場的虛擬風了。如果不知道HiPiHi的,這邊有個Demo影片,可以讓你好好惡補一下:
熱門程度: 5%
熱門程度: 5%
Read Full Post »
Posted in Business, Mr. Saturday, 專欄, 生活, 網路產業 on Mar 11th, 2007
Posted by Mr. Monday, Mr. Saturday
Stanford大學在三月七號舉辦了一場有趣的演講:就是邀請最近在美國相當火紅的線上遊戲Second Life,其副總裁Ginsu Yoon現身說法。另外現場也請到了James Currier,現在是OOGA LABS的CEO。另外值得一提的是,Google的Mountain View總部也曾經於去年三月一號請到Linden Lab的CEO Philip Rosedale以及CTO Cory Ondrejka到現場為大家做Second Life中一些相當有趣的demo,這可能是Mr. Saturday看過最有趣的Second Life Demo之一(如果你已經等不及看這些demo的話,請下拉至文章的末端)。
熱門程度: 5%
熱門程度: 5%
Read Full Post »
Posted in Business, Mr. Monday, 專欄, 觀點 on Mar 5th, 2007
Posted by Mr. Monday
最近的一則新聞有關Steve Jobs發表他對於音樂DRM的看法,讓我有些感觸。Jobs於2月6號在他自家的蘋果網站上發表了一則想法-「Thoughts on Music」。老謀深算的Jobs到底是葫蘆裡面賣什麼藥我是不太瞭解,但是對於解放音樂這一件事情我倒是舉雙手雙腳贊同。引用Jobs內容文章的數據,在iPod上面播放的音樂有高達97%都不是合法下載的,對於這樣一個數據真是令人一點都不覺得意外。所以,Mr. Monday 支持盜版囉? 各位親愛的讀者,結論還先不要下得這麼快,先讓我闡述一下我的想法。
熱門程度: 6%
熱門程度: 6%
Read Full Post »
Posted in Business, Mr. Friday, 專欄, 網路產業 on Feb 27th, 2007
Posted by Mr. Friday
最近web 2.0的議題炒得沸沸揚揚, 許多報章雜誌甚至blogger本身都很愛提起這個字眼. 這一波網路熱潮到底”又”還能持續多久, 很多人都抱著看好戲的心態. 不過姑且不論這一波網路熱潮到底會不會再破滅, 其中一句話倒是引起我的興趣. 什麼話呢? 就是這些新興服務都打著”讓使用者自己創造有價值的內容”云云. 這句話倒是點出很多新興服務的共通點(倒不見得舊有服務沒有, 而是說最近興起的服務都有這種趨勢) : 鼓勵使用者分享. 以吸引更多的使用者參與.
如果再更深入一點的想的話, 其實這句話描述的是資訊流創造與使用的過程. 以往大家印象深刻Amazon, Yahoo!等網站, 使用者在上面獲得的資訊往往來自於特定的來源:要嘛是網站本身, 要嘛是廣告商或其他特定網站的資訊, 使用者只能處於被動接收的狀態; 不過最近開始流行的網站, 例如digg(或是國內的HemiDemi)和Youtube, 你所看到大部分的資訊, 都來自地球某個角落的另外一個人, 而你自己本身在觀看之餘, 也能夠參與分享, 形成一個正向的迴圈.
就是這段話, 激起了Mr. Friday我偶然的一個念頭:既然這些網站在資訊流(information stream)的創造與使用上有如此的差異, 那麼從這個差異的型態出發, 是不是能夠規劃出一種分類模式, 把大部分的網站都納入其中呢? 話說我一直覺得舊型的B2B, B2C, C2C分類得頗粗糙, 因為這完全是以”如何賺錢”為出發點的分類方式, 但不是所有網站都以營利為目的, 因此也不適合分類非營利網站. 好, 廢話說完了, 我試著從上述的角度出發規劃, 結果我得到下面這個圖:
這個圖表有幾個要解釋的地方.
x軸代表使用者上站後, 所得到的有價值的資訊, 大部分是由誰所提供? 左邊是單一的content provider, 中間是特定(可能與網站有合作關係)的source如廣告商, 右邊是All participating users, 也就是所有參與的使用者都能夠加入創造資訊流的行列.
y軸方面, [...]
熱門程度: 5%
Read Full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