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Inside「美工、碼農與文創產業的雜感」,從裡面又聞T.Design的「[觀察]從第30屆新一代設計展海報看文創產業」,xDay 百感交集。

說實話,T.Design的文章,算是事件爆發至今比較完整的批判論述,但我總覺得沒有騷到癢處,也沒踢到要害。

在這裡,我想長話短說(和上一篇相比),說說我對「第30屆新一代設計展的海報被識破是模仿(或說是抄襲)Lomography Spinner 360°的圖案」這件事情的看法。

關於創,或文創,我寫過這篇文章,沒什麼人推,
使得T.Design在引用張大春先生的狗屁文創時,並沒有提到它,我在裡面,其實是反對張大春的文創狗屁論的。過去事,表過不提。
我決定針對創、以及文創,或者更一般而言的”創意”再寫一次我的看法。

這次的抄襲事件,不知怎的,我老覺得有哪裡怪怪,

就像511的王老師末日當時給我的感覺一樣。

這次的新一代抄襲事件,給我帶來的感受,和王老師的末日預言,以及其所造成臺灣人類圈裡超乎尋常的騷動所帶給我的奇怪感受相類似。

王老師錯了嗎?媒體錯了嗎?貨櫃屋錯了嗎?
有位設計界的奇人(團體),說出了我心中想說,卻又說不出來的話語:

iPad都出到第2代了,人類應對謠言的智慧卻還停留在中世紀。倘若真有個以人為對象的世界末日,雖不中,亦不遠矣。 – by Manual. B

是的,王老師錯了,貨櫃屋也錯了,
但是無論是深信不疑的人,還是瞎起鬨的人,也都該負上一些責任。

回到這次的新一代抄襲事件
看著新聞,看著部落格評析,我的心中,無論如何揮之不去的,
是那王老師般的怪怪感覺,
可是,大家說得好像又都沒錯。

但我們不怪台創,不怪設計,那又該要怪誰呢?

臺灣創意中心– 俗稱台創,成立於2003年的國家級設計中心「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於2004年正式啟動營運。在這次事件中,負責發案(第30屆新一代設計展海報設計)給陳永基設計有限公司


陳永基設計公司– 陳永基先生擔任該公司創意總監,領銜設計的「2009世界運動會在高雄」海報系列榮獲紅點grand prix全場大獎,成為大中華地區首位拿到該獎的平面設計師。

了不起啊!

真了不起啊,台創在關於我們的頁面裡,明明白白寫了「主要任務為提升設計人才原創能力」結果是這個新一代抄襲事件的案主,

真的了不起啊!陳永基先生,沒有公司網頁的設計公司,能夠大案子一個接一個,根據兩個地方的網站資料(1, 2),他還是堂堂﹣經濟部商業司提升商業設計計畫諮詢委員 ﹣經濟部工業局創意設計發展計畫委任輔導專家 ﹣教育部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視覺設計類組評審召集人/評審委員,擔任這麼多公部門的計畫審查委員、諮詢委員,卻沒有確保自己工作室出來的東西是不是合乎遊戲規則、道德規範,結果成為這個新一代抄襲事件的設計執行者。

但實際上,我覺得大家都錯怪他們了

大家都錯怪他們了,台創和陳永基先生都沒有大錯,這件事情,他們根本不應該遭受輿論如此撻伐,基本上,抄襲只是一個miss一個失誤,抄襲,是所有設計成果設計出來之前、之後都可能會被質疑,會被檢驗的問題。

他們或許有錯,但並沒有錯到要讓大家說,台灣的設計不好,創意不對,如此這般。
能夠指摘的,或許只能說,沒有完整檢查抄襲的機制,或者,有檢查機制,但是沒有檢查出來。

抄襲不是原罪。

如果抄襲真是原罪,
那很簡單,開一個規則,
「所有政府主辦、協辦單位所協助生產的設計品都需先行檢查是否抄襲,否則查辦。」就好了,不是?

問題是,要怎麼檢查?
難道說,設計出來的東西,一一往回頭去查,查所有的年鑒,查所有的專書,問問看設計專家(陳永基先生也是專家呀)看有沒有類似的,而,是要查到什麼時候為止,18世紀嗎?還是19世紀就好?什麼樣的東西才算是抄襲,什麼樣的東西才算是類似?我忘了究竟是莎士比亞還是誰,曾說過

「這世界上再無全新的梗」

不管這是誰說過這話,它都非常的有道理。
創意的來源是生活,是所見所聞,每一個創意的背後其實都有跡可尋,既然你我都生活在同樣的世界上,呼吸一樣的空氣,看見一樣的太陽,賞同一顆月亮,我讀過的東西你可能讀過,我看過的東西你也可能看過,是要如何保證你我的作品或創意裡頭的所有成分皆有不同?如何知道多少成分,或是多少比例的創意靈感,是來自不同的泉源?這也是為何常常有人說「不知道為什麼,許多偉大的發明或突破,往往都有兩個以上的人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想到」不過這有些離題了,以後再說。

沒有全新的梗,
所以,你真的要檢查創意檢查抄襲,查得完嗎?
那麼,規則或許就不應該那樣訂了,那…
「所有政府單位主辦、協辦所產出的設計品都需提供原始素材來源、發想過程,以及至少三個以上的演化版本以供檢驗。」
這下總ok了吧?
好,你覺得ok的話,那表示你外行。

這整個抄襲事件,

該是讓內行人出來說說話了

你罵台創,但你有去過台創嗎?
我去過。
你去過台創,那有跟他們談過案子嗎?還是純參觀?
我談過。
台創是個什麼地方?
是個富麗堂皇的地方,
裡面有職權的員工,一個比一個跩。
但我覺得這都不是問題,
你跩,你花俏,都沒問題,只要沒有太過火,而又能把案子做好,讓台灣…嗯,怎麼說 創意升級好了,
那通通ok。

但現在有三個連鎖問題橫在眼前:
第一:
臺灣的設計案案主(後略),有沒有給足夠的時間給設計工作者做設計,做創意?
再來:
知不知道應該要給足夠的時間讓創意工作者做設計、做創意?
而最後一個問題是:
有沒有本錢給足夠的時間讓創意工作者做設計、做創意?
在這個事件裡,台創是案主,也就是廣告公司/設計公司俗稱的 客戶,也就是千萬要抱緊大腿好來好去的對象。

內行人在這裡,說話了:

客戶有兩種,一種是問東問西,問到最後,設計師只好照客戶喜歡的風格去做的”阿盧(台語,很煩人的人)”,但誰知道喜歡Lomo廣告風的是設計公司還是台創?請見下圖:

真的是證據確鑿,但實在無從確定到底出問題的,導向抄襲這條路的人,究竟是誰,是發案的台創呢?還是接案的陳永基設計公司。

另一種的客戶,是根本不管,想約開會都不給約,神龍不見馬尾,到最後設計公司只好”自己來”。

無論台創和陳永基設計公司,誰是屬於哪一種客戶,哪一種設計工作者,「新一代抄襲事件」,是誰的錯?都錯!

好的創意,需要時間。
這是任何內行人都懂的,

你不懂?
我說,其實你們都懂;
只要看過犀利人妻的,就一定懂。

「每個女人心中都住了一個小女孩 -by 溫瑞凡」
「讓妳心中的小女孩出來透透氣 -by 溫瑞凡」
這是犀利人妻劇情裡頭,溫瑞凡飾演的行銷經理,在和小三一段談天之後,突然被激發出來的行銷靈感。如果當時他沒有推翻發想會議的結果,對部門同仁說「好,還要更好,請繼續發想,我相信我們還能想到更棒的!」他可能也不會得到這個幾乎篤定會成功的好創意,至少,劇情是說他”原本”一定會成功(笑)。

陳永基或者其他的設計工作者需要的事什麼?當然不是小三,

當然不是,恐怕他需要的,是足夠的時間。

好,那這次事件,
有人去問陳永基設計公司從接案,到執行一共被給予了多少時間嗎?

有個學長在柏林念書,認識一位在柏林ART+COM (唸作 Art Plus Com)工作的彼岸同胞,那是世界上最知名的互動行銷公司之一。閒聊的時候同胞說,來到柏林,在ART+COM工作覺得很不習慣,步調太慢了,客戶給的一個案子,執行時間很多時候是整整一年,而案子的前半年,就都在柏林過閒晃,在生活中找靈感。

反觀臺灣廣告公司?天天打仗。
紐約的廣告公司可能也一樣,但,問題是,全世界的廣告菁英可能有一半在紐約,他們可以用世界菁英的一半菁,來換取縮短原創創意生成的一半時間,提高原創創意生成的一半機會。臺灣呢?我們用什麼去換?

案主,或者甚至整個社會,期待要看到設計師生出與世界同步的優秀創意,但是又沒有足夠的資源讓給設計工作者足夠的時間去設計,那是要怎麼設得出來?

好的創意,光有錢沒用,有好的規則(不准抄襲),也沒用,還要有足夠的時間。假設,以上都有了,有錢有規則也有時間,那就夠了嗎?
不夠。

創意本來就不是什麼都 “有了”,就會 “有了!” 的東西。

這就是為什麼我很早就說,創意這兩個字,根本就用錯了(請見「」一文後半部的文創議題討論)我說,臺灣創意中心根本就不應該要叫做創意中心,因為”創意”根本就不容易結構化地管理,有系統地提昇,”設計”還比較容易。(請見「」)

那你說,要怎麼辦?
不要說台灣人年輕人台灣部落客就只會批,不會講方法?
我現在就講看看給你聽。

真正的核心,在於 “原創力” 而不是創意

在台灣,大家很重視創意,
啊,那
假使有一天,有個挪威設計師設計一張好玩椅子,很有創意,
我把它抄過來,然後拿給沒看過原作品的你看,
你會有什麼感覺?
對,
你會覺得這好有”創意”。

看,這就是問題所在。
創意這兩字本身要嘛就太模糊要嘛就太不精確,
臺灣要提倡的
應該是「原創」、「原創力」以及「設計」,
創意這兩個字,就請別再鬧了吧,就請讓它過去了吧。
臺灣之所以創意提倡了這麼久,
還是很多抄襲創意的案例出現,
什麼花博抄長野Jolin抄GaGa
背後的原因,內行人一清二楚:老闆只要好東西,其他什麼都不管。
什麼是好東西?好東西的水準到哪裡?
沒人知道,你不知道我不知道,老闆也不知道,
而那些不管的東西,抄不抄襲就是其中一樣。

以前網路還不發達,業主能接觸到的東西不多,比較容易接觸到的,可能僅僅是廣告公司提供的外國創意範例,這時候,業主反而說不定還覺得 他嗎的果然還是專業公司的專業比較專業 ,有時候也便客客氣氣地尊重設計/廣告公司的專業,只要設計/廣告公司堅持不抄襲,那就還能有好的作品誕生,大家一起成長。
現在可好,網路發達了,業主整天都會看YouTube了,
廣告公司、製作公司,提案天天被打槍,

為什麼人家GaGa的MV這麼酷,為什麼人家長野冬運Logo這麼感人
為什麼你們就是弄不出來?

這下可好,提案提個幾次,團隊氣力差不多耗盡,提案時間差不多用完,提案費也差不多也花光,MV要發了,Logo也快要公布了,卻還沒定案,該怎麼辦?

抄啊!

用力的抄 拼命的抄啊

所以,問題出在哪?
不尊重原創
再說一次,臺灣要提倡的,不是創意,甚至也不是設計,
而是「原創設計」!

臺灣的原創設計一直不被尊重,是行內人早就一清二楚的事,
一個案子5000做到好,兩個案子三週完成,買海報送網站,買網站送App。
誰的錯?
大家都有錯。
這不尊重的原罪,除了來自案主(客戶, 老闆)以外,也來自設計者。
念過設計科技的學生都知道,
誠品賣得最好的設計書,一定是如 Web Design Index之類的設計年鑒。
為什麼?
因為大家都沒時間啊,
沒時間發想啊,因為…

還有什麼是比 “抄”更有效率,水準更高的設計?

在我還在接觸設計的時候,
我買過一本Web Design Index,淺藍色的封面,有隻兔子,
翻過一遍以後,我就發誓從此以後我不再接觸它,一本也不買,直到有一天我設計的網站登上下一本Web Design Index為止。
我知道,如果我現在抄,
那麼我就註定一輩子抄。

在那段時間裡,鮮少遇到和我抱持相同想法的人,
從Web Index 1, 2 , 3, 4 買到 56789買不完的彼彼皆是,
從日本網站設計1998 1999 買到美國設計年鑒 19876543 ,每一本買來都當做寶一樣,下一個案主來了,就把曾經折起來的那幾頁給他 “參考”,案主 “參考”完了, “欽點”完,就換設計者自己 “參考”了

我參觀過幾間台灣的設計公司,
擺在最顯眼的地方,一碰就可以拿起來看的,絕對不是過往的設計案例,
而是,各式各樣的設計年鑒和素材集,誰資金雄厚,誰素材多,誰能五千八千一萬二的年鑒買得齊,誰就是老大?

夠了

臺灣的設計環境,產業環境一天不尊重原創力,就一天別想搞創意,
搞出來的,就真的都是狗屁(註:張大春先生說的,不是我說的)。

再問一次誰的錯?
大家的錯。
學校有錯,學生有錯,發案公司有錯,接案公司也有錯,你有沒有錯?
你也有錯。

看了報紙就以為新一代抄襲事件,錯只在抄襲二字的,就通通都有錯!

錯不在抄襲,而在沒有人要原創,那怎麼辦?
靠政府啊!(這當然又是另一個自由市場競爭與政府介入的百年大辯,我就不碰了)
臺灣嘛,地小人稠資源少,不靠政府幫一點忙,靠誰?設計界的陳樹菊嗎?(我承認這個有點不太好笑)
如果政府或者是你,因為搞懂這篇文章,進而搞懂這個問題,
就會知道,需要補助的不是什麼海報設計獎,也不是什麼讓政府單位發案給民間公司設計設計展”原創”海報,
而應該是去想辦法提昇整個產業對「原創意的尊重!」


政府要做的,是開班授課,

授課對象不應該只是設計師、程式人(見北市App課程 打造憤怒鳥第2』、『發展App 工業局獵人頭),而應該要是大老闆,是中小企業,是政府部門發包案子出去的金主,也就是那些出錢的老佛爺,
請他們坐到教室裡把屁股放好,
聽聽看了解看看,到底什麼是創意,什麼是設計,什麼才是原創,什麼叫做抄襲,最重要的是…

了解抄襲在這個時代是一件多麼容易被抓包,而且多麼快能夠被傳開的事。

人家溫瑞凡偷吃小妹妹,而且還偷吃人妻表親,不只很難被發現,而且就算被發現了也還是有觀眾會在網路上聲援他,
而你如果偷吃人家的創意,不只很快會被抓包,很快傳開,而且其羞恥的程度已經到了網路罵聲遍野,不會有人聲援,也不會有人願意為你多做解釋的程度,
大家只會把大變根雞蛋往你頭上丟,然後大罵你無恥、失智。
只有像我這樣的人,才會願意出來說說真話,
說說行內人才說得出來的真心話。(*以上為道德信心喊話)

除了開班授課,讓那些丟錢出來養活千百個設計公司的單位知道該怎麼審案子,怎樣審美,怎樣審創意、審設計,審道德,之外,當然還有很多其他的辦法,讓產業學會如何「審原創意」,甚至是做更多的事情,透過更多種方法,也讓整個社會「尊重原創力」,不只是設計圈,文化圈、學術圈,都一樣。但都怕離題,故表過不提。

政府要做的,可能還有提撥補助,讓設計案能有更多的執行資源、執行時間,
當然,還有一些完整的配套規則,讓這些錢不會用去把老佛爺的屁股養得更肥,讓創意工作者的荷包更瘦頭髮更少,

臺灣創意中心,應該改名為 “臺灣原創設計中心”

此外,如果大家都認同,政府也認同– 設計就是國力,
那麼至少,國策顧問(名單)裡面應該要具有一定比例的原創力、原創設計背景專家(現在有,但太少),並且,臺灣原創設計中心也應該要有資金、權力,聘請和國策顧問同等級的 Steering Committee(類似督導委員會或指導委員會),來確保台灣創意、文化創意這台概念車不會老是翻車出問題,
此外,這群所謂的原創設計顧問裡頭,也至少要請到一位以上六十年次以後出生的人,才能確保他們在這個時代裡,做對的事情,讓他們

用這個時代的眼神,檢視這個時代的問題;

用這個時代的口舌,問對這個時代的問題。

好,我的”長話短說”就到此為止,有錯請指正,我會隨時修正補充文章裡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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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facebook.com/joker.kao Yun Fong Kao

    重點世臺創收了學生多少錢!?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賴萱姊/100001267643129 賴萱姊

     很多客戶都不尊重設計師的時間 ! 尤其是台灣設計價值觀正萌芽 一堆人知道生意要設計要行銷,但更多人只是懂表面不懂價值,把設計師價值價錢壓低,時間縮短,以為會軟體就是設計師, 連一般美工修圖人員也叫設計師,做個800元名片附送LOGO才划算!  真正談論設計核心雇主又嫌設計費貴,就像是把知名品牌包包認為如菜市場包,花的不值得。或是花大錢卻不想多花時間了解為什麼這樣設計,大多數的人對設計的概念極淺。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Kukochi-Wang/100000075442525 Kukochi Wang

     想不到竟然還有比軟體產業更淒涼的產業,上面的大老腦袋不開竅,下面的人就是辛苦~ 究竟這跟台灣整個歷史發展文化有關係嗎? 為何上位者都無法認同感受到這些”軟實力”是需要花時間的? 大家都只會拼業績~

  • Cheng-Wei Wang

    非常同意!很多台灣式的創意,只是非常好的「惡搞」,但是好不到可以形成一個典範,讓別人來「惡搞」。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410483072 Chen Chih-Chuan

     假設台創的人真的如您所說跩得不可一世

    那我想這個狀況要改變還蠻難的..
    但,必須朝這個方向走才行!

  • Bill_hkc

    提個想法: 抄這件事之所以不可以, 是因為沒付錢給原創者? 還是因為重複使用就是不行?
    如果是前者,發展授權模式吧.
    比如說”IC設計產業”, 一顆IC裡面有很多功能都不是自家做的,而是別人家做好,經授權而來.
    一樣是因為time-to-market的時間很短, 不會有充分時間全部自己完成.

    這樣的話,看型錄選方案其實就變成一種合理合法的商業模式 – 會付費取得原創者授權.
    這種授權也可以分作賣斷(貴,可保證獨特性)跟使用權授權(便宜,無獨占性).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Jarvis-Hsieh/100000253671113 Jarvis Hsieh

    文創這東西…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DaChien-Hsu/100000192824677 DaChien Hsu

    看來.結論…還是教育內容的問題 ….但..教育本身已經有不少問題了~~~還要再細分改善~~~~好絕望喔!!~~~~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DaChien-Hsu/100000192824677 DaChien Hsu

    阿ㄨ~~結論~~還是教育內容的問題~~~~教育本身就不少問題…..還要細分到原創力的教育………沒信心~~好絕望喔!!

  • http://www.facebook.com/evenwu Even Wu

    你講的設計時間我同意,這常常發生。但如果要講今年的海報抄襲案,我就不同意了。這個案子要進行多久時間早就心知肚明了… 時間少,怪誰勒?要怪發案的還是接案的?時間不多也接,只能說是自虐或早就準備取巧。個人認為此案最白爛的一件事,就是取巧的人不知道lomo攝影族群中有龐大的設計人士與真假文青阿!!這不是很容易抓包嗎?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Raposa-Wu/100000057039509 Raposa Wu

    - – 便宜又大碗…通病…
    包括自己買東西也一様~
    變成台灣人的習性了!囧慘!~
    (原創設計!大家也要一起來努力(拍~)

  • http://www.facebook.com/chunyen.wu Chun-Yen Wu

    看完的結論 還是抄襲!!
    整串跟本就抱怨文 沒時間又怎樣
    沒時間可以有low的設計
    收這麼多錢 請個”大師”隨便畫2筆也好
    人長的差不多 位置差不多…那設計的點在哪? 配色?
    再怎樣也不能直接拿別人的東西改一改吧

    這篇難道是出來消毒的?

  • http://www.facebook.com/chunyen.wu Chun-Yen Wu

    看完的結論 還是抄襲!!
    整串跟本就抱怨文 沒時間又怎樣
    沒時間可以有low的設計
    收這麼多錢 請個”大師”隨便畫2筆也好
    人長的差不多 位置差不多…那設計的點在哪? 配色?
    再怎樣也不能直接拿別人的東西改一改吧

    這篇難道是出來消毒的?

  • VIVI

    如果每個人犯錯都說自己時間不夠預算不夠就能呼巄過去,工作真的會輕鬆很多
    犯錯就承認,然後檢討,就這樣。 

  • VIVI

    我也不認同”世界上沒有新的梗”這種說法
    即使只有一點變化都是原創性,原封不動地照抄別人的風格就是抄襲

  • 陳曲曲

    我是應屆參展學生
    事情發生後,
    原本很失望新一代比賽全數共估的我們

    整個超級欣慰 

    新一代早就沒有任何資格和公信力評斷誰優誰劣了
    這便是一個學生拿兩萬的展覽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GoGo-Peng/100000823875864 GoGo Peng

    台灣喜歡可以大量複製的東西, 不是嗎?  Unique 是我們追求的………..

  • adrian

     「百年」的老問題。

  • http://www.facebook.com/foxhound40 南瓜派

     政府開班那邊是反諷吧?靠政府? 別鬧了!

  • http://www.facebook.com/leetensan 李天生

     問題就在企業主心態

    創意可不是代工或零組件加工阿
    再者我們的教育也從未教導
    及鼓勵學生創意
    填鴨跟打壓跟一體成型倒是少不了

  • http://www.facebook.com/sweeth.desu Sweeth de Su

     中肯,除了中肯以外找不到其他形容詞!
    台灣的環境需要改善,更需要”所有人”的幫忙,不管上中下游。
    教育才是原點….(難怪我不生小孩)

  • Maureen Lin

    您的中文能力相當好, 重分析講邏輯, 但是造成輿論的原因終究還是是觀感不佳, 而不是大眾/設計人分不清楚您所謂的原創力和創意的不同, 其實也根本不需要!因為當所有的產官界都在談創新的同時, 這份“非原創“的作品刺眼的程度可見一般。我也和台創合作過, 應該是說我正在與他們合作; 我非常同意最後的結果通常不會是設計師的原創, 所以我們需要大師, 所以我們需要信仰。 您這篇若要勸說的是大師也是人也會犯錯云云, 我就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 一廂情願。  

  • Nathanwe

    台灣不尊重原創不是一、二天的事啦。
    業主要快,事事要快又有效,這是台商的特色。
    我去上過一個所謂的「網店通」的課程,裡面能讓你快速上手的方式之一,就是抄。
    今天抄一次,從此沒有人要原創。這是鐵則。
    我以前在某個所謂「設計、生活、時尚」為主導的雜誌小集團工作過一陣子,我最難以忍受的,就是每個文編必需要去資料室影印外國雜誌的版面,自己剪貼版面、算字數給所謂的「美術總監」審閱。事後成品若與影印稿不合,那就是一頓好罵或重新執行。沒多久我就離職了,但再過十幾個月,那個雜誌就出現不只是版面,而是畫面、內容幾乎與日本雜誌一模一樣的情況。
    事情被發現的人貼了完整版在blog上,但雜誌仍然繼續出刊,後來還賣得愈來愈好。雖然現在休刊了。但我心裡還記得當時的震憾。
    沒人在乎。
    當時沒人在乎。
    那時沒人在乎有本雜誌有一部分完全抄襲另一本雜誌,今天就有人抄其它的。
    然後這樣的國家談文創,大春老師說的對不對,各人自有信仰。
    但我見到的,除了好大喜功之外,「意」不見,更何論「創」?
    又想到曾經與我那得無數國際設計大獎與亞洲平面設計獎受邀的老師談過設計一本新的雜誌,老師在商言商的說:「簽約做一年,不然免談。」我心裡太清楚,就是太多人都在找他設計某一期,或某個海報。之後再找其它價錢便宜的設計或美工照抄便是。這其中多得是所謂的「藝文界」大角,自己做藝術的都作賤你的戰友,還有什麼好說的。
    這就是這個鳥島會被韓國人看扁,在世界出不了頭的地方。

  • Mimer

     由於設計業在華人地區實在太慘,所以我跑了去做動畫

  • http://www.facebook.com/lizssky 洪美菱

    商人都想要省錢賺大錢~~
    設計人到最後只能惡性降價~

  • Davida0918

    幹,看到哭…(我應該是第一人吧!)

  • Haafo

     錯字可以再多一點。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Juan-hung-Chen/1376064184 Juan-hung Chen

    賣雞排就沒客戶會跟你殺價!!!

  • http://twitter.com/Knovour Knovour

    台灣就是這樣,大家都在趕趕趕,其他人就一直被催催催,不只是美術設計
    其他相關產業都有類似的問題,不知道台灣到底重不重視這些需要時間培養的職業

    另外是這次海報抄襲的人,再怎樣沒時間,再怎樣沒經費,抄了也該知道擦屁股吧?
    抄了卻沒有多做修改,沒有多少加工,擺明一眼就認出的東西還放出來,再怎麼沒時間,但有到這個地步嗎?

    雖然很多設計都可能看到很多”參考”其他產品的蛛絲馬跡,但通常只是幾個人提出來講講,並沒有什麼大風波
    假使你抄襲挪威設計的椅子來唬我,而我剛好沒看過原作,那我當然覺得有創意,但那也只是你”賭對了,找到一個沒看過原作的人”

    換我把照片拍下來放到網路上,你能保證所有人都看不出來嗎?你能賭對的機率有多少?幾乎是0

    這次風波正如xDay講的大家都有錯,但臺創跟相關人士是最離譜的。
    一點是沒有負責任的心,連”怎麼掩飾”都懶得思考。
    另一點是,他們太小看網路的可怕了。

  • Mrbeartw

     台灣以代工起家,代工最核心的精神就是「用學習、購買甚至是抄襲的手法,將既有的供應鍊中的某個片段複製起來,然後大量生產,用力在供應鏈中擠出一個位置」,過去的精密機械產業是如此,IC產業也是如此,不能說每家公司都走這套路術,但這的確是主流的價值觀,而且技術移植效率高風險低,非常適合當時的台灣,在當年這樣的思維讓台灣非常有效率的富裕起來,而如今代工這條路已經差不多走到末期了,面對眼前的轉型之際,絕大多數人都沒有意識到自己早已被過去數十年代工思維所制約,我們還是非常渴望能夠用過去熟悉的作法來駕馭創意,用複製技術來節省時間,用勞力密集來壓低成本,用合約或是其他力量來壓制創意產生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其實我們在潛意識當中都是千方百計的要將創意過程擠壓到我們熟悉的代工模式當中,我們非常渴望能像過去那樣,讓創意被廉價的量產,讓台灣在世界的舞台上擠出一席之地,我們依然用供應鏈的思維在面對世界,卻沒有發現從代工中轉型所謂的產業升級,意味著從供應鏈的中下段移動到頂層,在眼前必須面對的,不是從哪裡複製技術得以在供應鏈中站穩腳步,而是能否創造新的夢想以駕馭整條供應鏈,甚至是孕育出一條新的供應鏈。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506435329 Riya Wu

    從學校培育出來的原創設計師不斷進到社會被染黑。
    快、好、有效率。圖庫改一改,兜一兜,就上戰場。
    不斷不斷的壓縮設計的壽命、熱情、原創力
    變成商人手下的生產機器。

    還有老闆曾經對我說:「妳不要告訴我妳不懂設計」
    老闆是商人,不是藝術家

    不尊重、了解這個產業。
    文創只是空殼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506435329 Riya Wu

    從學校培育出來的原創設計師不斷進到社會被染黑。

    快、好、有效率。圖庫改一改,兜一兜,就上戰場。

    不斷不斷的壓縮設計的壽命、熱情、原創力

    變成商人手下的生產機器。

    還有老闆曾經對我說:「妳不要告訴我妳不懂設計」

    老闆是商人,不是藝術家

    不尊重、了解這個產業。

    文創只是說說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我覺得這跟資源多寡有關係。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其實案子裡有多少內情還是很難知道的。百萬分之一的機會不小心都想用手描風格,然後又選到同一組圖庫?
    但既然該設計公司都低頭認錯了,我想抄襲還是賴不掉的。

    只能說,如果台創身為案主,能知道”抄襲在這個時代是一件多麼容易被抓包,而且多麼快能夠被傳開的事。”,那這件事發生的機率或許會小一些?

  • His6214

    我是認為看設計年鑒,因該不是個問題…?
    個人認為:假如設計者沒看過設計年鑒,自己發想出一個作品自己覺得很棒沒人設計過,但是設計年鉴中卻有相同的…
    那對設計者來說可能是原創,對其他看過設計年鑒的人來說,設計者可能是抄襲。

    創意跟抄襲還是有些區隔的啦,只之前看過一本書名是;創意來自完美的抄襲,這書名挺厲害的,雖然自己沒去看…哈哈

    但是對於抄襲確實不太好,我自己做作業花一大把時間想,別人只是改個顏色、或是加其他樣式,評論卻比我好。
    心理上確實有點不是滋味…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您好,不否認這篇比較傾向 “鞭案主”。設計者的抄襲原罪,早已接受公評,沒什麼好討論的。真要討論,也是很難全面地解釋 設計 和 抄襲 的背後邏輯。”Good Designers Copy; Great Designers Steal. 好的設計師用抄的,偉大的設計師用偷的。” 這是畢卡索說的,不是我。您看,是否真有可能討論不完呢?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我反而覺得只有”犯錯就承認,然後檢討”,是遠遠不夠的。重創社會大眾對台灣設計者的信任,不應該是只一封道歉信就能帶過。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其實我也懷疑到底是不是真有人講過那句 “名言”… 只是您所說的”一點變化”要如何界定呢?我很仔細的研究過兩邊的圖樣,陳永基設計公司可是有重新描繪過。這樣,夠 “一點”嗎?我覺得要論原創性,是要能夠自己大膽說出創造的過程,設計的道理,而且大多來自於己身經驗,並為他人所認同,才算得上原創。我無法同意您 “即使只有一點變化都是原創性”的說法。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請問,是每間學校的學生都要繳兩萬嗎?是繳給學校還是台創?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其實不是。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要搞清楚”所謂的原創力和創意的不同”本來就不只是大眾/設計人,我想點醒的人是案主– 那些決定案子(設計)會不會通過的人。

    大師不會沒有網站。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我喜歡你的親身經歷分享。謝謝。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Dirty words我改換成別字,大多是故意的。可能有少數別字是真的漏掉了,敬請指正。我會改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簡單地說,我認同你的看法。主要的問題是,看與不看,什麼時候看,該看多少,實在太難拿捏,所以我寧可不拿捏了。

    剛才也花了將近一個小時和MMDays另外一位作者(Mr.Monday)討論”看設計年鑒是不是問題”的問題,他的看法與你有些類似。

    我認同我的堅持有若干偏激之處,但這真要的討論起來,又是另一篇文章了。

  • Shunyuan Chou

     這篇說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在電腦遊戲設計上。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35987084 瓦特

    從小學就學做代工了阿  不用談創意巴
    美勞課有「材料包」,誰都能教,給學生做代工就好了@@  從小訓練的…………..

  • Maureen Lin

    若愛惜羽毛, 大師抄襲的污點會遠羞過他沒有網站。

  • Char Lin

     我覺得心態的影響太大

  • nobody

    這個世界有錢的人說了算,不管在哪種產業,都會遇到不懂得尊重的老闆,知識發達的時代,就是有人可以靠著唬爛加上Ctrl+C & Ctrl+V矇騙那些沒看過的人,看多了就有人自以為是,自以為專業就是這樣而已,不巧這些人剛好又是你的老闆你的客戶,這些看多的人多了就會發現投資金錢時間搞創意不比上抄人來的快,反正大家都抄不差你一個,或者你的老闆客戶就乾脆叫你用抄的,所以越來越多人不尊重專業,最後也沒有所謂真的專業,想要教育你的老板或客戶?別傻了!他們覺得自己就是專業,只是口頭上說”你是專業你覺得呢?”,但不過是想從你的嘴裡講出他的想法罷了!反正全世界都專業了!底下的人不過是個代工廠,能唬爛的人就能當設計師,首先唬住你的老闆客戶,唬的住越多人那才是專業! 

  • 陳曲曲

    我想每間每位學生平均下來大概就是兩萬塊
    兩萬元理頭有包含展場費用(給承包廠商)和場地費用(給台創)
    詳細情形不是很了解

    但一個30人的班加上系上補助 
    大概花了70-80萬元
    全體破產

  • sSteven

    如果改名有用的話, 我提議我們明天一起去戶政事務所改名為王雪紅
    這就像是官方認為 “我們要展現軟實力, 所以我給你們一間造價數十億的南軟園區” 一樣的可笑,
    順道一提, 台創的實力並沒有因為離開南軟, 改而占用松山菸廠而有所影響, 同樣保持跟之前一樣的低落設計品味

    抄襲本身就是錯的, 如果版主真的有受過設計教育訓練, 應該會知道好的設計是師法於生活經驗或自然而來,
    鸚鵡螺紋造就完美的弧形比例, 以及web page 的 tab button control 源自於牆上的開關鈕,
    真正無錯的, 是設計師受到啟發後的轉化與重新演繹,
    從陳永基的設計案來看, 我們看不到設計師的重新演繹… 我相信現場應該不會有人不認同,
    勉強算是有的, 是男人腳上的鞋子從不知名品牌變成的 puma

    設計力需要時間孕育, 
    但最可怕的是與客戶接觸的並非設計師, 而是負責在 PLP 的Sales,
    我必須要大聲的說, 會把國內設計搞砸的, 有80%是 Sales 那句 “好, 我們明天可以給您” 以及 “那有甚麼問題呢? 我們可以做十套給您選”

    天殺的國內目前的設計流程, 就是沒有設計流程,
    大部分的設計公司, 沒有從  research, find needs, burn in concept, prototype, 到最後的 creations,
    永遠是由不懂設計的人在互相溝通 (sales 與 client), 然後把原創力講得跟喝水一樣簡單,
    然後回來的 feedback 是 ” 客戶給我們 2小時, 要我們做出跟好萊塢一樣的品質”,
    絲毫不敢反抗, 只能留下說 “沒辦法, 客戶就是這麼難搞”, 然後準時下班, 留下設計師開始找材料做案子給client
    設計師會變成美工, 是 sales 的責任, 還是台創的責任? 還是政府的責任?
    照版主說政府該主導的這件事, 我倒是覺得比較有用的方法會是立法規定說 “設計創意的孕育至少要有 2 個月工作天” 以及 “改稿只能改 2 次, 超過要付額外的費用” 還有”sales 必須取得設計管理的證照” 的效果會來得明顯得多吧!

    說到這, 我們連設計抄不抄都還沒提到哩!
     
    在UI 業界有名的阿修, 就曾經說過 “媽媽懷胎都需10個月, 你給我10個媽媽就可以一個月生小孩嗎?”
    如果今天 Sales, 或是會第一線與客戶接觸的(如版主) 能夠真正了解設計產生的過程,
    而設計師也能親身與sales 參與與客戶的溝通, (如果設計師對專案的工作天真的能有效延長的話)
    那要做出讓客戶也滿意的東西, 想必也不是這麼遙不可及吧!

    過於壓縮的時間造就不出好作品,
    而產生廉價的作品就等值於客戶的廉價,
    設計的價值因此被貶低,
    就變成惡性循環

    如果甚麼事情都要推給政府, 那南軟園區不是都做好了嗎? 設計師們可以一起去南軟園區激發點子喔! (笑)

  • Anonymous

    iPod的創意源自MP3隨身聽, 隨身聽的創意來自SONY WALKMAN, 而WALKMAN的創意是從小型錄音機發展而來。
    您所說的原創就是從生活中不同的經驗所借來的, 借的巧妙重新架構叫做好創意, 借的不好人家說你抄襲, 而照抄只改一點的叫剽竊。
    我這觀點也是從”借用創意”這本書借來的, 裡面還有些話直接用一下:
    “莎士比亞的時代不像現代, 當時認為創意是改進而非原創性—換言之, 創意是創造性的模仿。”
    “文藝復興時期之前, 創新與創意被認為是共同的努力, 在創作過程中, 一個構想先複製另一個構想, 再透過改良去演進”
    我們直接拿速食店的競爭來看好了, 速食店的戰爭也是在抄襲中創新, 你賣炸雞, 我就發明更脆口的炸雞, 你賣辣的炸雞, 我就化整為零賣雞米花。
    或是近期火紅的團購網站, 不也是大家嗅到商機抄襲的結果, 但最後贏的未必是原創, 也許是優使性最佳的, 也許是合作廠商品質最優良的, 或許流量衝最大的, 贏的雖不是原創, 但一定是那個做了最佳的”創新”動作的人, 不管他是從哪個角度著手。
    智慧型手機存在已久, 最後不也是靠賈伯斯來做了最佳的”創新”才從黑翻紅, 更別說以前死過一次的平板了, 這都不是原創。

    所以我覺得原創性這個詞真該好好的再思考, 是要”尊重原創”呢?
    還是要教學生們如何”培養創意”或”培養原創力”(包含教他們從抄襲中創新, 硬要美化來說叫從別人的經驗中創新, 雖然我覺得從抄襲中創新是正常的.)

    至於是不是設計公司的錯, 台灣設計環境這樣也不是一天兩天, 陳永基先生的設計公司也不是第一天開, 以客戶要求或激發創意的時間不足來圍事, 我覺得不是理由, 正派公司應拒絕客戶缺乏道德的要求。

  • Guest

    iPod的創意源自MP3隨身聽, 隨身聽的創意來自SONY WALKMAN, 而WALKMAN的創意是從小型錄音機發展而來。

    您所說的原創就是從生活中不同的經驗所借來的, 借的巧妙重新架構叫做好創意, 借的不好人家說你抄襲, 而照抄只改一點的叫剽竊。

    我這觀點也是從”借用創意”這本書借來的, 裡面還有些話直接用一下:

    “莎士比亞的時代不像現代, 當時認為創意是改進而非原創性—換言之, 創意是創造性的模仿。”

    “文藝復興時期之前, 創新與創意被認為是共同的努力, 在創作過程中, 一個構想先複製另一個構想, 再透過改良去演進”

    我們直接拿速食店的競爭來看好了, 速食店的戰爭也是在抄襲中創新, 你賣炸雞, 我就發明更脆口的炸雞, 你賣辣的炸雞, 我就化整為零賣雞米花。

    或是近期火紅的團購網站, 不也是大家嗅到商機抄襲的結果, 但最後贏的未必是原創, 也許是優使性最佳的, 也許是合作廠商品質最優良的, 或許流量衝最大的, 贏的雖不是原創, 但一定是那個做了最佳的”創新”動作的人, 不管他是從哪個角度著手。

    智慧型手機存在已久, 最後不也是靠賈伯斯來做了最佳的”創新”才從黑翻紅, 更別說以前死過一次的平板了, 這都不是原創。

    所以我覺得原創性這個詞真該好好的再思考, 是要”尊重原創”呢?

    還是要教學生們如何”培養創意”或”培養原創力”(包含教他們從抄襲中創新, 硬要美化來說叫從別人的經驗中創新, 雖然我覺得從抄襲中創新是正常的.)

    至於是不是設計公司的錯, 台灣設計環境這樣也不是一天兩天, 陳永基先生的設計公司也不是第一天開, 以客戶要求或激發創意的時間不足來圍事, 我覺得不是理由, 正派公司要拒絕客戶缺乏道德的要求。

  • Anonymous

    iPod的創意源自MP3隨身聽, 隨身聽的創意來自SONY WALKMAN, 而WALKMAN的創意是從小型錄音機發展而來。

    您所說的原創就是從生活中不同的經驗所借來的, 借的巧妙重新架構叫做好創意, 借的不好人家說你抄襲, 而照抄只改一點的叫剽竊。

    我這觀點也是從”借用創意”這本書借來的, 裡面還有些話直接用一下:

    “莎士比亞的時代不像現代, 當時認為創意是改進而非原創性—換言之, 創意是創造性的模仿。”

    “文藝復興時期之前, 創新與創意被認為是共同的努力, 在創作過程中, 一個構想先複製另一個構想, 再透過改良去演進”

    我們直接拿速食店的競爭來看好了, 速食店的戰爭也是在抄襲中創新, 你賣炸雞, 我就發明更脆口的炸雞, 你賣辣的炸雞, 我就化整為零賣雞米花。

    或是近期火紅的團購網站, 不也是大家嗅到商機抄襲的結果, 但最後贏的未必是原創, 也許是優使性最佳的, 也許是合作廠商品質最優良的, 或許流量衝最大的, 贏的雖不是原創, 但一定是那個做了最佳的”創新”動作的人, 不管他是從哪個角度著手。

    智慧型手機存在已久, 最後不也是靠賈伯斯來做了最佳的”創新”才從黑翻紅, 更別說以前死過一次的平板了, 這都不是原創。

    所以我覺得原創性這個詞真該好好的再思考, 是要”尊重原創”呢?

    還是要教學生們如何”培養創意”或”培養原創力”(包含教他們從抄襲中創新, 硬要美化來說叫從別人的經驗中創新, 雖然我覺得從抄襲中創新是正常的.)

    至於是不是設計公司的錯, 台灣設計環境這樣也不是一天兩天, 陳永基先生的設計公司也不是第一天開, 以客戶要求或激發創意的時間不足來圍事, 我覺得不是理由, 正派公司要拒絕客戶缺乏道德的要求。 

    不好意思, 不太熟DISQUS設定, 不小心用GUEST造成重覆留言的抱歉了。

  • 寶哥

    老弟說得好,你說現象都存在,你的評論也是事實。但對此公案評論我不能認同,設計師與案主我與他們都熟。案主我不想評論,大家心裡都有數。對於設計師我個人是有意見,但見他已公開登報道歉。他已受到最大懲罰(以我了解他的個性)。我還是認為還是在設計師做了最糟設計方式,不管是不是底下人有意或無意行為。如果是以國際得獎無數的設計師,相信對原創設計的能力絕對超過你、我。就算沒看見過Lomography Spinner 360° 的插圖原稿,也應能判斷底下人能否提出這種原創想法。我只希望你說得話,能讓大家重新去思考身為設計師的價值或設計責任。不要讓我們成為你說得設計惡相之中的一環。加油!Lomography Spinner 360° 的插圖原稿,也應能判斷底下人能否提出這種原創想法。我只希望你說得話,能讓大家重新去思考身為設計師的價值或設計責任。不要讓我們成為你說得設計惡相之中的一環。加油!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首先,非常感謝,很高興能看到有用心寫出獨到的、內行的看法。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引發更多更內行的人,比我更論理清楚的人,闢出更多的討論空間,使我們更接近可能的結論。以下針對部分做回應。

    只有改名當然沒用,但我覺得改名,正名,是整個政策要改變的第一步,一天留著”創意”兩個字,那模糊不清就永遠跟著。
    你提的Sales 的問題我覺得非常內行,很有道理;不過,話說回來,沒有人管Sales嗎?設計主管難道不能對Sales say no嗎? 還是說,得要看公司是Sales driven還是 Design driven嗎?

    你提出的立法建議,如果沒有太容易規避,或沒有明顯的漏洞,或許真的是蠻有創見的作法。有機會一定建議看看。關於設計管理證照,有專門的證照嗎?還是就是PMP證照?真的會有幫助嗎?

    至於阿修,我也認識,他很棒,他手上正在進行的新計畫可能大大加速台灣的Mobile Development 實力養成,但你說的”媽媽懷胎都需10個月, 你給我10個媽媽就可以一個月生小孩嗎?”,我認為可能是脫胎自國外知名部落客MARK SUSTER的這篇文章「9 Women Can’t Make a Baby in a Month(http://www.bothsidesofthetable.com/2011/03/30/9-women-cant-make-a-baby-in-a-month/)」,國內部落客Mr.Jamie曾經拿來討論過–「九個女人,也無法一個月搞出小孩(http://mrjamie.cc/2011/04/05/9-women/)」。

    同意惡性循環。

    身邊真的很多設計師、程序員開始聚集南軟、內科,開始新創產業了,所以,並不以為那是笑話 :p

  • Anonymous

    實踐工設遠多於這個數字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很感謝你願意分享書裡的內容,那本書聽過但沒看過,論點很吸引人,看來值得一讀。
    我提出以 “原創力”取代 “創意”,只是要先發起討論,然而還有很多待商議或持續思考的地方,那是當然的!

    正派公司不存在。(至少,”不容易”存在)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沒有關係,這樣看起來熱鬧! 我有在上上篇回應你,去看看罷!  :)

  • Aisha

     台灣老闆都有歐巴桑買菜的心態 
    頭家~算卡俗一點啦! 加送挖幾根蔥仔啦~~台灣老闆都有歐巴桑買菜的心態 頭家~算卡俗一點啦! 加送挖幾根蔥仔啦~~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我的天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我的天 

  • http://pulse.yahoo.com/_CHTVFS6J6UUDOROPDNZDQLTVBE 亂言姬

     所有的公部門都會有這問題,並非只有台創,否則也不會有什麼恐龍法官被提名的事件

  • http://pulse.yahoo.com/_CHTVFS6J6UUDOROPDNZDQLTVBE 亂言姬

     提到原創讓我想到,如果一位老師今天在看課堂看到兩位學生的色彩學作業,一位做得很糟的學生說這是他想破頭融合老師上課所教授的內容而自己融會貫通的作品,另一位做得不賴的學生說他有參考其他畫作和國外大師的作品而做出來的,請問如果你是老師,你今天要當掉其中一個你要當掉誰?

  • Rosnops

    台灣至今  是個   代工國家     呼應了整篇文章所點出的問題所在    唯有小吃行業  看得不少人真正用心”原創”與研發

  • sSteven

    本當敝人的回應理當至此, 
    但對於你提到, “設計主管何不對 Sales say No” 的說法,
    認為有必要提出來討論, 因而回應之:

    民營企業第一要務是賺錢, 是量化的數據與分析,
    眼看這點的, 是把開會跟看簡報視為第一要務的 “老闆” 與 “Sales” 的工作, 所以首要是”能賺多少錢”, “有沒有省成本”
    設計本身沒有好壞, 只有在當下場合的最適性, 且難以量化之,
    在推送到市場之前, 沒有人說得準堅持這個設計可以賺多少錢, 
    你可以說設計部門要花時間做 research, 做 usability testing, 
    但遺憾的是, 這些都是成本支出, 更別提 research 需要時間,
    完全與 Sales 能夠拿去賣給Client 的籌碼相違背,

    另外, 談到成本與獲利, 老闆當然站在 Sales 這邊囉,
    因此往往在整個專案運作機制中, 第一個被犧牲的就是設計本身,

    開發時間太長, 那就修改設計吧~
    施工成本過高, 那就修改設計吧~
    反正相較於整個專案, 設計, 是最彈性, 最容易調整的部分了 (啾咪~)

    我想 以上這段話, 在有實作經驗的朋友中, 是耳熟(慘痛)不過的了

    小弟不才, 正巧就在內科從事設計工作的,
    但我不認為這是政府的原因, 台創也從來不是領頭羊,
    目前科技公司, 大概是台灣少數有靠一點設計嘗到甜頭的產業,
    但老闆與 sales 的態度依舊,

    妥協依舊是妥協, Apple 依舊是 Apple,
    然後, “師法 Apple”  的痛批台灣設計式的文章不會間斷, 直到這些寫手進入產業後, 就會嘎然而止

  • http://www.facebook.com/LEVCXIII Lived Earl

     事實上,這個時代已經沒有任何”新”東西可言了。有些人要把解構再結構認定為抄襲我也無話可說,但平心而論,台灣在各個領域多半還是外行說的話比內行還大聲……算是一種無知的悲哀吧

  • Kyle

    說的太好了!台創整個就是莫名其妙!(本人有進台創提案)出錢的金主總是認為設計師是廉價勞工,叫我們兩天生一個logo四天生一組cis,真的瘋了!
    真心想幫你按讚!!

  • Likebenny

     你要說的那句話原句應該是”原創已死”吧!!
     好似原是影評指稱現在的電影已經玩不出新花樣了 大家抄來抄去!!

    但我覺得原創已死這句話也沒錯
    創意似乎在於創作者本身是這邊東加一點那邊西拿一點
    而有辦法能做出新的令人驚艷的作品吧

    這次的事件卻只是單單的抄襲罷了
    根本沒有創意可言
    連角度服飾動作線條粗細
    無一處不相似
    根本就只是單單的抄襲了
    而不是看設計書尋找可用的元素這類的方式

    你說LADYGAGA的MV這麼酷
    能說他完全原創
    沒有別人的影子嗎?
    她當然有
    許多網友將他的作品與以前的許多明星作比對
    發現有很多相似之處
    但卻無法直指說她是抄襲
    因為她動過頭腦只取其中的元素
    來拼湊成自己的優點

    抄襲本身就是不對的
    不管什麼時機什麼場合
    “抄”就是不對
    這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你能說 因為我沒時間寫功課
    所以我就上網直接抄襲別人的文章嗎?

    因為代表根本沒有經過自己的思考
    而完全拷貝別人的心血結晶
    這次的事件亦是如此

  • Anonymous

    正派公司不存在,
    同理, 那尊重這個詞也就很虛無,
    教育人們尊重原創, 聽起來則是更遙遠的理想.
    在文創上的抄襲可恥, 在商業上的抄襲則是社會所默許的, 一種競爭的行為, 在新創網站上就是這樣, 不只大陸也包含台灣, 只是誰抄的比較兇罷了.
    總之,
    回到文創上我還是認為培養”創意的方法 “會比較實際,
    而即使如此, 抄襲這件事也永遠不會停止.
    從正面看, 從模仿中尋求創新也是科技文化進步的必要存在.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許文青/100000124135691 許文青

    如果說抄就是沒”創意”,那又何必把”創意”改名原創?

    那如果某些抄能用翻玩讓人看到創意,那又何必改名為原創來封鎖翻玩的創意?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Phoebe-Chen/740357473 Phoebe Chen

    又是一個抄襲和靈感取向的議題。這使我想起前些日子看見朋友的讚賞:所謂臺灣設計某類別第一把交椅,也是贏得了許多數不完的國家獎項,基於不了解其設計師的創意和其得獎作品之間的過程及聯係,將不予置評。但多數的風格偏向盛行於瑞士20世紀40s 、50s 年代的 Swiss Design 亦即所謂 International Typographic Style,是靈感影響了作品風格取向一點也不奇怪,但說是第一把交椅似乎太過誇張。
    而爬文至今,抄襲似乎是取決於相似程度多寡而定。姑且不論其中的定義,但試想往往封號是外界給予,而光環也常煙滅於輿論。種種云云恐怕正是阻攔了發展原創前必經的嘗試和錯誤。

  • Sunz2010

    所以新一代設計展主辦單位 台創並沒有輔助學生參展費用??

     但一個30人的班加上系上補助  
    大概花了70-80萬元
    全體破產 
    其中這70-80萬 有包含學生的 製作成本嗎??

    如果加上製作成本大概是多少??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Roy-Lin/100000485930953 Roy Lin

     你好,路過,本身也是設計相關領域的人,雖然跟討論的領域不太一樣。  我自己對”設計” “創意” 也有自己的定義,我想每個人可能都不太一樣。 想請問你文章中反覆提到的「創意」、「原創」、「原創力」以及「設計」確定的定義與差異為何?在文中讀不出精準的意義,請不吝解釋,幫助大家理解你的想法。謝謝。「原創」、「原創力」以及「設計」確定的定義與差異為何?在文中讀不出精準的意義,請不吝解釋,幫助大家理解你的想法。謝謝。

  • pipemore7

     創意是來自發明設計了這個材料包的人。材料包的人。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贊同。

    提倡”原創”的主要目的是聚焦,而非去除”創意”,因為我認為對於政府這領頭羊,”創意”是個太過模糊的目標。您的論點我非常贊同。

  • http://twitter.com/setom1987 C.Y.Yang

     不是我們,是你

  • http://twitter.com/setom1987 C.Y.Yang

    設計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性,它必須量身訂做
    我想IC設計產業的設計是屬於功能取向的(技術)
    而廣告或是平面等等的設計比較是屬於感性需求的(美感)
    所以我覺得這種授權方式在這裡可能並不是最好的方法
    但是這樣的思考或許是解決問題的開端,
    直接複製使用絕對會變成設計者有更好的平台去做抄襲

  • damala

    雖說”天下文章一大抄”,但此抄非彼抄,
    朱光潛在”談美”一書中,給創意下了一個定義,
    他說”創意,就是平凡的材料,不平凡的組合”
    我們看校園友情為主題的動畫,哪一部沒有學園祭的情節,
    學園祭是個平凡的材料,就看你怎麼不平凡的組合,
    幾乎照抄,當然百口莫辯!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每個人有其主觀定義,但以下是我(目前)的看法:

    「創意」

    創意–難以理解,你甚至Google不到它的定義。如果你很有心,去Wikipedia裡面的條目作搜尋,你會搜尋到的只有這個–「創造力」,英文版,寫的是「Creativity」。- 取自我的「創」一文。

    創意,充其量在感受上和”新意”差不多,但卻又對”新”的成分定義不清楚,多新?是要全新?還是組合也可以?

    我認為去定義創意,大多時間會是徒勞無功的。創意是沒有精準定義的,大多數時間,你覺得是”創意”,那就是了。例如如果我有一個作品,主要概念就是”抄襲”,所有的論述和內涵都是為了抄襲而產生,我若是這樣主張,那便也”創意”。

    在這個聽來有些荒謬讀邏輯下,”創意”便不與”抄襲”衝突,而我認為創意本來就不應該與任何東西衝突。

    「原創」、「原創力」

    要論原創,是要能夠自己大膽說出創造的過程,設計的道理,而且大多來自於己身經驗,並為他人所認同,才算得上原創。我無法同意您 “即使只有一點變化都是原創性”的說法。- 取自我對網友VIVI分享的回應。

    在這個定義裡,我覺得比較像是「原生創意的創造能力」的簡略,也就是原創必含創意,但前者需儘量保持原生性,後者較重視感受。

    「設計」

    「設計」是一個比「創意」更具有代表性與體現力的詞彙,而且更容易理解與實行;它更具體,也更有學術上的根據,你可以拿「設計」去Google,很快地,你就會獲得一個強而有力的答案(至少我覺得蠻強力):Wikipedia對設計的解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A8%AD%E8%A8%88,在Google結果第一頁就能夠看到。- 取自我的「創」一文。設計,可以作為一個比較明確的、可以被定義、可以被執行的行動過程。

    不知道針對這樣的解釋,你有什麼想法?

  • http://twitter.com/setom1987 C.Y.Yang

    http://mimibao.pixnet.net/blog/post/24964721

    大家也可以看看這個血淋淋的例子

  • http://twitter.com/setom1987 C.Y.Yang

    服裝系六套服裝製作費可以從上萬到十幾萬不等,當然把造型髮粧配件費用包含進去的話會在更高

    而且為了參展所衍生出來的費用都是要自我吸收

    參展?我覺得這講得有點太好聽,根本只是個各學校者機會在自己臉上貼金去吸引更多學生

    學生只是在這個過程被犧牲的廉價勞工,有時候只是去賺個便當而已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Jim-Wang/561930528 Jim Wang

    我曾經讀過一篇英文文章,內容在探討設計比賽
    我找不到那篇文章了,不過內容大致上是在說許多設計師會因為參加比賽而失去自己本身的創意,是很可惜的一件事,因為創作者很容易就會為了贏而創作,而讓作品變了調少了自己的味道。不過參展的確可以達到發揮自己的淺力提昇自信心的目的。
    其實設計師的口語溝通能力也很重要,企業主們雖然都有自己的品味和眼光,但大部分也還是會尊重專業的意見,願意跟設計師們討論出兩全其美的方案,但常常礙於企業主們老闆做久了拉不下臉來態度也總是高高在上讓人膽怯,而設計師畢竟也不是業務溝通技巧不良,導致一直被牽著鼻子走。

  • S010537

    新一代主辦單位這次捅出這樣的樓子.事實上參展學生是抱著看笑話的態度.(抄襲這件事並不是重點)而視台創一直聲明一定不可以有侵權與抄襲的動作.舉例本校某屆參展作品當時被評審評為金獎.但這時有評審說好似在哪裡看過(事實上作品並沒有任何抄襲.而主辦單位也沒有查證).於是金獎就飛了.回到台創抄襲的這事件.想必現在他們完全沒有立場可以這麼說話”這是一個非常重是自作財產權的比賽”

    第二件事..本人觸過新一代比賽.也是當中的負責人.平均一位同學要準備3萬元(搭建展場要錢.世貿的場租費要交給台創.多出來的水電費也要付.印製刊物害抱宣傳等..這都還不包含作品本身的製作費)PS.參加比賽還要另外繳交600元報名費

    以今年為例:一共3500多件作品X600元報名費=2100000

    這還不包含門票錢XD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周玲萍/604758836 周玲萍

     借分享~

  • Tbf X8

    什麼叫做創意,透過你的點子,顛覆現有的思考邏輯, 這是我認為的創意
    從這次的案例來看,這基本上就是一個抄襲,行內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用複製的.就這事件來說設計公司是錯的
    但通常這種狀況在業界見怪不怪,經營者也都不以為意,設計師們當然能抄就抄….
    這種山寨文化一直都是中國人的惡習,而創造這種大怪獸的人是誰,我認為是儒家思想,
    這種思想讓中國人思想非常非常的單一,創意是多元化的,創意也有善與惡,有黑有白,為什麼要限定只有一種思想
    外國人為什麼在想法上總是不同於中國人甚至於超越中國人,多元化的思想模式,才是培養創意思想的根本,
    所以,從教育著手吧….

  • http://www.facebook.com/foxhound40 南瓜派

    一間學校40個學生好了
    場地+裝潢 一人兩萬(算最少) = 80
    模型費用 (以ID為例) 每個人大概也是兩萬 = 80
    一間 160萬 (最少)
    新一代產品工業商品設計校系 掐指一算 大概是30個系左右 4800萬  (最少)

    然後再來是動畫跟平面設計 ….
    當年我們在會場估一估(參加後對估價興趣比看展興趣高)
    兩間場館 總共花費”至少” 6000跑不掉  
    三天後就變成垃圾了

    台創跟工業局給了甚麼?   
    甚麼也沒有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Lans-Sun/1800870415 Lans Sun

    你好!請問您的文章能借我們轉貼嗎??我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謝謝!

  • Allen

     台灣連高科技業的工程師都當成打工仔操了,就算給那些老闆上100堂課,
    又能夠對看不見的”原創力”有多少尊重呢? 知易行難阿!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謝謝。
    可以,請註明來源出處,並附上原始文章連結 :)

    *若可以的話,邀你的讀者回來看/ 或者加入這裡的討論,因為我覺得很多留言裡的看法和見地,比文章本身還精采而且更真實、寶貴。

  • http://twitter.com/MrxDay Mr.xDay

    謝謝分享。
    這我之前很關心,所以早就用心的整篇看過。當時海報一公布我一看片名就知道完了。我實在難以想像什麼樣的導演會把動畫片名取成”靠 岸” ,它們難道不覺得有諧音嗎?

  • Paul Jam

     有人規定一定要照材料包上的範例做嗎? 好像沒有吧 

  • http://www.facebook.com/lafeerie La Féerie

     寫得很好!!感觸很深….很多時候才三天,客人就說他要東西,和他說時間不夠,不行!!
    要求又很高,和他說收費要高一點,不行!!都不行…那你要人家拿出多少出來?
    掏心掏肺好不容易幫他想了一個自認為不錯的作品,客人說…..我不要!!!!!
    一開始客人是有說他要什麼嗎?沒有~你問了他八百遍,他都和你說我沒概念~
    你問客人,你不要,那你要什麼?時間不夠了,他還給你拖拖拉拉的,上網找了一個東西,
    和你說…..我想要像他那樣子 >”< 當時真的想殺人,你的創意在哪?完全鎖死~
    好…..我照它的風格,做出類似的感覺,還是不行,客人和你說,怎不一樣?我要一模一樣的….
    當時真的很想和客人說,你要和他一模一樣的,你找我幹嘛?你是想要我的命嗎?
    打壞名聲的不只是你,還有我,我幹嘛為了幾仟塊去搞壞我幾年來打下的江山,
    客人又和你說,你態度不好哦~不然我找別人,一堆人搶著做,而且又不是困難的事….
    你就開始悶了~這是什麼社會?我努力的結果是….有錢了不起,有錢砸死人,
    你沒錢要吃飯只好當俗仔,你做不做?你接不接?如果你看不起設計,又何必要找設計?
    如果你不相信設計又何必要挑設計?很多客人都認為設計是無本行業…..
    可是又有誰知道許多設計師是花了多少功夫去進修,花了多少金錢去學習?
    這些都是無形的成本,設計師本身就是一項工具,你把它搞死了,是還有多少設計者?
    有許多設計師也為了搶生意,把整個市場給搞爛,結果有些設計師撐不下去,不是轉行,
    就是跟著沉淪,他也不想,可是被逼得不得不如此,因為台灣肯重視設計的真是少之又少,
    或許你等到死都等不到一位伯樂,不放下身段又轉不了行的,注定餓死!!

  • 瘋狂海尼根

     回想年輕時也做過平面設計、網頁設計,現在是發案客戶了。我自覺大部分設計、聰明才能都很平凡,有大創意不多,我從來沒大創意過,有些朋友的東西很棒,但是跟過節一樣,一年來個一次! 以前客戶都是大品牌客戶,公司提案是PM聽完需求後回來開會準備比稿,從下週一到週四每天比一個案,公司曾拿過很多金手指,如果不抄怎能搞出這麼多創意,其實客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大家都很忙,就別挨罵了~趕快結案就好! 就這樣一年一年過,回頭看看有些創意已經copy再copy,不只是二手創意,有些創意已經流行過或到過很多國家了…我同意Mr. Xday說的抄的路難走,基本上跟台灣科技業走代工是一樣,打工是沒有未來的!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137887749 JoJo Lu

    再者~有關於時間夠不夠的方面:
    我自己是~《急件一概不收!》挑客人接案,也是一直堅持的原則!若推不成~也要先講好後果影響會如何才是!包括效果會打折扣等等!(先打好免責預防針先!)另外則是有批人,為求搶標到案子!(活下去!)看是要活在精神下~而苦了肚子!(like me!)還是為活在肚子下~而拋卻精神!(天人交戰!)而刻意"不先"《在意時間夠不夠》自己使用!直到案子接手以後,才怪對方給的時間太少!(在我看來也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不然就是接案時,沒帶設計師一同出席,參與討論!這就像是在作建設工程一樣的道理!要接就得預估自身工作所耗時間天數!可以《開長交快》~最忌事後延長交案時間與背地靠腰時間不夠!這跟雕刻神像一樣的道理(做人亦同)!粗胚眼睛可先雕小不宜雕大,鼻子可先雕大,不宜雕小!預留後路~做人也一樣~不可做絕算精~就怕遭受萬一!怕熱就別進廚房!太離譜與太趕的案子,可以拒接!這是對雙方負責任的基本精神與道義!至於《抄襲》與否?可參閱商標專利登記的類似相關資訊!一般說來~不要超過六七成像就可過關!(但剩下的~必須全是屬於自己原創的東西~不能再抄再拼裝!)連雷同小改都不可!《改進再超越》~這是必備的!不然哪來《創意》?根本就是《組裝修改》?不是嗎?原創力>創意>組裝修改>仿似>完全照抄=仿冒!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137887749 JoJo Lu

     偶就素那快餓死的人!XD

    轉半行~也是一種不得已的創意囉!^O^”

  • Kei

     我個人對於這個設計展也有一些粗淺的感想,可以請Mr.XDay移駕過來指教一下嗎?

    http://onemanshowdesigninstitute.blogspot.com/

  • Wanda

    看完感慨很深……,不只是設計產業而是整個台灣的各行各業都陷入這種離不開有穩固基礎或道路可抄襲的習氣。
    未知道路,就這麼令人害怕嗎?
    還是我們習慣且苟安於代工時代下來的安穩? 

  • http://www.facebook.com/code565472 陳政文

    這就是稱做「俗又大碗」 的詛咒啊……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謝欣翰/100001213966968 謝欣翰

    要能累積這個國家的原創實力
    世界的風才會吹向這個國家
    台灣,加油!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628392468 陳泊澍

     換個角度看看設計  吵了很久的原創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施宏岳/100001070750078 施宏岳

    這的確是現今台灣的設計業也好文化業也是…都會有的問題

  • Knowledgefighter

    台創啊? 哈 so what

  • D1

    字打那麼多~ 辛苦了~    財團法人都是吸錢 吃人夠夠的~  政府補助又收學生錢又有門票錢  3方吸 很爽!!!!

    抄襲本來就是錯的 沒什麼好說~   你打那麼多字  我也沒看完~   只是台灣蠻多白癡 以為不會被發現~

    解決現狀就是~ 新一代不要辦了  養肥了台創   各學校在自己的學區辦展不就很好 

    當然啦也牽扯到學校的問題   因為很多學校都是利用學生在新一代的展來招生

  • KAI

    但是老師總是照著範例教…. 

  • http://pulse.yahoo.com/_SA4YDIJ2RPJ3QX2KNXGN7RZIMY 安邦

    抄襲跟"碰巧"有很大的差別,每個設計者都有可能碰到挑戰、可能設計的很爛,但絕對不是抄襲的藉口。
    以前我上課的時候,老師與學生一起參加一個海報比賽,結果老師得佳作,學生拿了首獎,司儀頒獎時候還大聲朗誦首獎的指導老師是這位得佳作的老師,這位老師心中真是不知做何滋味?
    這代表了甚麼?就是設計的標準沒有一定、得過再多的獎也不代表他所有的設計都是好設計,但我們寧可拿出自己做的作品,也不會為了得獎去抄襲別人。

    還有,在題到"原創"兩個字之前,請瞭解設計師並不是藝術家,設計是解決問題,藝術則是創造思維,差異在前者必須以解決老闆的需求為主,後者則需要賞識自己的觀眾。然而一個設計者能解決老闆的需求,那只是一個成功的設計,但如果能在成功設計上,再加上自己的創意,那才會是一個"完美的創意"。台灣設計的狀況,就是常常把自己的創意大過於解決需求,然後被老闆否定後,再用另一個"解決方案"過關,然後大吐苦水說自己的設計不被尊重,卻從來都沒有想過自己是設計師而不是藝術家。一個完美的設計會令人讚嘆、欽佩,這是需要時間、經驗累積,可能靈光一閃就有,有可能長達好幾年才有,肯定的是,它絕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所以老闆不採用你的"原創",到底是被老闆否定?還是你根本沒能達到解決需求與發揮創意的"平衡點"?

  • Adoe

    沒有充裕的時間發想,當然就沒有什麼時間談創意
    不只是設計,從活動企劃到建案發包都一樣
    這就是現在的公部門要的東西
    曇花一現
    主管升官了,後面的人再自己重新播種吧

  • West Yeh

    很可悲的是….縱使在這邊發言的先賢先烈…多如牛毛…縱使筆者在這寫萬言書…台灣還是不會改變…因為便宜行事是台灣公部門100年來所締造的聖旨(這時真的不分藍綠)..因為便宜又大碗是台灣企業主的使命(各行各業都是如此)..有概念的企業也絕對不會花錢給小公司或個人(至少是喊不出名號的)做(縱使有能力與原創力十足)…
    各位可以看看公部門所有的標案(或委任)…裡頭能看到的是那幾間!(數的出來)…那現該怎辦!?…說實在…也不能怎麼辦!

  • 路邊阿伯

    恩…老實說,我不是很明白你所說的「不會改變」是什麼意思?
    是說台灣永遠不可能有任何的變化嗎?
    明年跟今年一模一樣
    後年跟明年一模一樣
    10年之後跟今天一模一樣
    50年後,100年後還是一模一樣
    照這樣推論下去,假如數百億年之後地球毀滅
    台灣設計產業還是會跟現在一模一樣,是這樣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想不是吧!!
    放掉你最後說的「…說實在…也不能怎麼辦! 」
    然後明天就會開始不一樣

  • Web168

    我覺得「抄」跟「參考」還是有差別的,
    抄應該是80 ~90%以上都跟原作雷同,
    參考應該只是50~60%,(所以70%上下是最高境界?!^^)
    而且著作權跟智慧財產權裡面也有明文規定,所以這比較沒啥問題。(就是”臨摹”的手法高不高罷了)
    如果硬要牽拖到什麼歷史的共業、客戶很盧、整個大環境很爛,那我覺得有點扯遠了,
    因為你不可能因為一己之力或是突然創造了什麼就能瞬間改變整個世界,(但我覺得既然叫台創這樣做就很不上道)
    這是需要很多時間去慢慢改變的,(當然台創也不叫作台創補習班沒必要幫大老闆們上課)
    所以台創要麻就說是「有參考沒抄襲」,不然就說是「以上雷同純屬巧合」,
    再不然就學學某人死不認錯還要反提誣告跟毀謗順便求償巨額,
    在台灣做錯事要用凹的人家才會知道要原諒你,認錯人家才不甩你,罵回去還要提告才是最高境界!
    所以這件事沒啥好爭的,就像是打籃球架拐子沒被裁判抓到就不算犯規,
    既然抓到了就要把無辜的表情演像點,下次”臨摹”的手法高一點就行了。
    至於改不改名稱只是文字遊戲,這種政客天天在玩的東西放到這來不是大材小用了?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JennShyong-Su/1785905915 JennShyong Su

    這篇很讚,請讓我轉貼,感謝!

  • John Scott

    那我有個疑問??雖然你說設計是必須良身訂做的…
    但是也會有遇到相同的設計需求以及使用者目標類似的情況!
    很多設計人因為以前教育及前人經驗的引導下
    就會以您說的參考資料之類的方法來做前導
    在這種情形下除了思考方向被先入為主的定向以外
    還有就是會發生這類抄襲的情況

    雖說教育的方向也只是提引範例
    但是後來出社會之後前輩或是老板也都以這瀁參考模式進行
    根本不給予設計師太多的思考空間以及發揮空間
    這樣子的情況下只有越來越惡劣
    上頭越來越不放手,下面的只能漸漸把自己的思考給埋沒起來….

  • eco

    這裡面要回歸幾個點,我自己有在接台創的設計,其實說實在的如果是對於一般的小型工作室設來說,是算不錯的,但是時間上真的會比較吃緊。

    再者設計師也是會有空掉的時候,時間又一步步逼近,雙重壓力下難免會取其便。再者設計師往往都會提好幾款設計,偏偏客戶就是選中那個你花最少時間,東湊西湊的鬼東西….原創反而不愛….上稿時間又迫在眉梢食再沒什時間更改內容,或是跟沒能力創造出類似的圖像,只好趕鴨子 上架。

    整件事我覺得反映的事整個設計生態的惡性循環罷了~沒什麼好說的

    大家就平常心看待吧~如果客戶或老闆把我們當設計師~我們才有辦法表現出設計師的樣子,如果老闆或是客戶給的是美工的薪水和環境那就別太苛求了我們了….

    要五毛給一塊你說奇怪不奇怪

    設計師都會有成長過程,我相信該案子的執行的設計師,自己也嚇了一跳,我只能說謝謝你給大家上了一課,至少補習費不是從自己口袋出的..

  • eco

    如果你是代表台灣的創意展覽..卻是用授權圖庫來做設計..那就是在跟全世界講..台灣沒有設計能力只有美工能力..

  • Hyyhyyh

    是呀,孔孟、詩書、古文可以抄襲,為何不可以抄現代技術、文章、設計?
    就是要保障自私自利的有錢人呀,有一天您們有錢了,第一件事還不也是要用法律和媒體殺光競爭對手。

  • http://radio-idea.blogspot.com/ wildox

    【創意本來就不是什麼都 “有了”,就會 “有了!” 的東西。】
    常常在想這件事….
    年輕的時候,時間很多,點子也很多
    (現在VOLVO車上的一些設備概念約莫14多年前我就想過了,只是沒有財力去實現,每次跟朋友提及這件事都說如果當初懂專利這玩意兒….)
    現在都被工作時間壓迫得沒有多餘的腦力可以天馬行空.
    即便是程式設計有時候在UI上也要有點創新,只是現在頭腦真的很空…..
    就算給老闆上課好了,老闆也會說沒有多餘的閒錢給你當薪水啊!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洪鏑凱/100000093471541 洪鏑凱

    立場不同,想法也不一樣,倒不如從小教育大家尊重的重要及必要性,大家都能潔身自愛的話,那世界和平了

  • Qweqaz26

    現在設計已經走到了速食階段

    我在網頁設計公司待過一個月,一天要三四個版型(單憑一張顧客風格表,有寫跟沒寫一樣)
    被顧客打槍就要再重新做(其實顧客因該也不知道要什麼吧)
    老闆只會說你可以去參考別人的網站,一天看了幾百個當參考
    沒有圖上網抓(老闆還好心的找了大陸的圖庫網站,至於有沒有版權……呵呵)
    說真的我真的生不太出來
    後來老闆開起前設計師作的網頁
    你看他用這個做代表,你看他的配色
    後來我才知道這個網頁裡面的圖像與架構是從韓國網頁樣板整個CO過來差別是改為中文字
    title樣式換掉
    難怪一天可以生出那麼多
    一個月後我就被請走了
    現在的設計不值錢
    反正拿著樣板改一改修一修就可以了

  • Fong-jheng Lin

    以前也曾經在廣告界待過大公司客戶對於原創的要求會比較高
    只能說人類是需要教訓的還要有更多的抓包 更多的殺雞儆猴
    才能讓更多的業主警惕

  • TOM

    您好,我想問個問題(雖然和本文沒有太大關連)
    以原本的海報樣式來推銷LOMO相機我覺得是比宣傳新一代30周年來的合適
    簡單說就是相同的圖案我覺得放在LOMO相機宣傳上OK,但放在新一代視覺海報上好像就沒那麼好(而且配色我個人沒那麼喜歡)
    請問是我審美觀不好,還是有哪位好心神人能稍微大概提點一下這海報的優點能讓人甘冒抄襲的風險也要使用
    曾經也心不甘情不願繳過錢去新一代的人留…

  • http://www.facebook.com/chad.lee97 Chad Lee

    抄襲不是原罪是原創的過程,設計要時間,而時間就是金錢,金錢又是業主要拿捏、控制和負擔的,當然各打五十大板是皆大歡喜,也各有台階下。與其不切實際要台灣設計比上國際水準,還不如在原創和現實面上取得平衡點。要業主上設計課,是不是也要設計去修商管課呢?相互尊重現實,透明化問題的本質,台灣設計才有那麼點機會,慢慢跟上國際水準,可以確定的是,那一定不是現在!至於文中所說的台創,呵,我倒是再同意不過了!!

  • E-midori

    場地也不是台創的場地,而是世貿的場地吧。應該也要問問世貿原本到底場地費是多少錢?台創在媒體宣傳花多少經費、辦展的基礎設施、文宣、相關活動的支出。樓上講的是收入沒考慮到支出。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Wang-Jim/1154431213 Wang Jim

    我在日本的遊戲公司上班過,裡面也是像打仗一樣,設計一個角色出來,最多不能超過兩天,當然這是在我們改編漫畫原作的前提之下,原創的話就難講了。如果要談原創性的話,簡單,只要讓人家看不太出來你在抄誰的就好,從小道具到場景都是如此,如果遇到3D模型及材質貼圖上的問題的話,現在都是用買現成的來改圖,沒有人會很在意那些旁枝末節的東西,只要付了費用取得版權,不會鬧上法院就好,根本不會出現「創意亂象」這種台灣三流戲碼。重要的是,日本動漫類似的東西太多了,早年魔法少女一堆,也沒人過問創意的問題,甚至有些海報還會故意模仿以前藝術名作來諷刺,像是高橋留美子的亂馬1/2,天道早雲(小茜的爸)擺pose,眼尖的人就知道那是孟克的「吶喊」,此後都被其他日本漫畫家所仿效,赤松健的「魔法老師」裡面也常常可見。  要是一天到晚「溯及既往」的話,創意早在達文西的時代就用完了。

  • http://www.facebook.com/julihsu Julie Hsu

    我對設計或創意不怎麼瞭解
    看了文章倒是五味雜陳
    您說的原創很對
    創意跟原創不同?
    個人認為每個人對創意的核心需求即是對原創的推崇
    我們可能說不出:我要的就是原創
    而是常常談到創意這兩個字
    那所以我們要的創意/創造力就不是原創力了嗎?

    我相信如果站在設計人的角度看會認為您說的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是一定要的
    業主壓榨設計人時有耳聞
    這是一個大問題,但我不覺得他應該跟[新一代設計展抄襲事件]放在一起討論
    是,這次設計展抄襲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眾說紛紜
    你說陳永基先生的設計問題是一個miss一個失誤
    我當真覺得是bullshit
    [抄襲]有沒有錯重點在於[抄襲是社會期望使然]?
    要怪罪社會我覺得這個大問題不該跟這個小事件扯混為一談
    對原創的投資,沒錯,大家都有責任
    但是,這個抄襲事件根本就是[個人責任與價值觀、道德心]的問題
    我也只懂得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是”生理需求”、”安全感”、”社會需求”、”尊重”跟”自我實現”
    我很想知道像陳永基先生這樣獲獎無數在台灣設計界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對於這樣的一個接案所抱持的態度是什麼?
    我不成熟的以為”自我實現”是每個設計人在到達頂端前就已具備的心態
    為了自我實現你不願意將設計跟抄襲扯上關係,因為你知道原創的重要性
    同一時間很多人想到相同的點子這點沒什麼好質疑的,即時你的作品被懷疑抄襲,能挺直腰桿大聲且堅定的為自己的設計發聲那就好了,不是嗎?

    每個人都再被其他人的設計影響
    你看過別人的作品,你讚歎了,擋也擋不住的就記在腦中,他必定會影響你往後的創作,而且保存期限很久
    你不能限制自己不去接觸,因為處處是別人的東西,而且身在設計,怎能不去欣賞設計?

    但是抄襲跟創意的重組絕對是走不同道的,更何況這次本來就抄很大,
    你要為設計人發聲,立意正確,但因為新一代抄襲而興筆,是否本末倒置了?

  • http://pulse.yahoo.com/_ICLRPPYHAWE4SKKSHER5BZX664 alan

    那個….畢卡索說的是 “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你說的Designers應該是後來的人(想必是設計族類)挪用的,我覺得還是要釐清一下。

  • JIMMY

    這跟偷吃一樣, 只要抓姦在床, 沒有任何理由, 就是認錯.
    No doubt, 剽竊抄襲絕對要讓人吐口水的, but, 認識陳永基的人, 對他個人的職業道德, 肯定是無庸置疑的.
    聽聽去年陳永基在心光講堂上怎麼解釋 “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HbGcazaKAE

  • JIMMY

    這跟偷吃一樣, 只要抓姦在床, 沒有任何理由, 就是認錯.No doubt, 剽竊抄襲絕對要讓人吐口水的, but, 認識陳永基的人, 對他個人的職業道德, 肯定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沒辦法, 你的狗亂拉屎, 你就是得幫他擦屁股.聽聽去年陳永基在心光講堂上怎麼解釋 “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HbGcazaKAE

  • A8932030

    先前我就遇過高層長官直接叫我們抄iphone的風格, 頓時感覺到自己的專業被汙辱了

  • http://mmdays.com/2011/07/06/10-%e6%a2%9d%e8%a8%ad%e8%a8%88%e8%a7%80%e9%bb%9e/ 10 條設計觀點 – MMDays

    [...] 如同 Mr. xDay 在 “別創意了,談談原創力吧!“所提到的,如果設計只是來自於前人著作的變形,而無自己的想法,那麼這樣子的設計將只是隨波逐流。連思考基本問題的能力都將會隨之喪失。真正好的設計,是來自於隨處的生活啟發。不過,我並不是鼓勵大家不要參考別人的設計,畢竟閉門造車又是另外一種愚昧。 [...]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43498824 Jess Lin

    “不尊重設計師” 這種認知好像普遍存在台灣業界 但當設計師自己這麼說時 是不是將自己放入’弱勢”受害者’像個小媳婦蹲在角落般啜泣的悲鳴 我較著眼的是’台灣設計師拿什麼叫人尊重?’ 當自己無法將設計與他人(含業主)’傳達/溝通/協調等等 於是拿出標籤’不尊重設計師’? 從設計師自身做起吧 不然來國外看看設計師如何讓人’尊重’她/他

  • Felmi

    請將「抄襲」轉為「啟發」或「靈感」來源,如鬼針草啟發了魔鬼氈的發明,變色龍適時改變體色,除了能躲避天敵、利於覓食…

  • http://prattflora.com/mfastudy/?p=18218 期許 2012 新一代設計展 | MFA!study

    [...] 今年不需要開罵新一代設計展,就已經有好多人,因為陳永基的海報事件,罵到不行(最重量級的大概就是TDesign與MMdays吧!)。另一件「因畢製過勞而暴斃」的新聞,也就這樣悄悄的被壓了下去。 [...]

  • ron

    “大師”不可能隨便畫2筆 “大師”要求的時間一定更多 

  • http://vinomok.me/ Vino

    也在为抄袭和借鉴的界定搞不清楚而郁闷,反正创意这个话题是广告行业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看了你这篇文章,觉得广告设计的原创受社会经济规则的制约,的确存在很多问题,我也一时说不上来。客户有很多时候,只是要求达到效果,并不见得会问这是不是你的原创,从我入行之后,我才觉得一切尊重知识产权才最重要,这才是根本点,而所谓的金主 ,客户,才不会问这个。他们是有潜在的风险,但是在他们(处于不同发展状态)中,即便用了非原创的也不至于有足够大的破坏力之下,仍然是催生抄袭的一个方面,仅从客户的角度对你的博文表达我的观点…

  • http://mmdays.com/2011/12/03/wereport%e2%80%93-%e8%aa%bf%e6%9f%a5%e5%a0%b1%e5%b0%8e%ef%bc%8c%e5%85%ac%e7%9c%be%e5%a7%94%e8%a3%bd%e3%80%82you-support-they-report%e3%80%82/ WeReport– 調查報導,公眾委製。You support, they report。 – MMDays

    [...] 先前寫了幾篇和「創」有關的文章,有一篇當時曾引起一陣不小的討論,篇名裡有「創」,但其實切入點是”抄”。今天要談的這篇,其實也是「創」,但是創造性的改變,而不是創造本身。 [...]

  • H75813

    我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舉雙手雙腳贊成,但回歸到最原始的問題,我常說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些歪風 還有各種對於設計人的不合理現象,最關鍵的其實真的就是”老闆”,無論上司主管經理 甚至是公司的最高上位者,有哪個會理你這些事???? 在他們心中跟腦中 你只要能替我賺錢就夠了 其他什麼想法都不干我的事,連員工福利被剝奪 甚至被操死的 他們都不放在眼裡了 你難道還期望他們會重視你說的這些問題嗎???你還希望他們去坐下來聽課……太天方夜譚了= =
    再者,抄襲這件事 一開始就要被定義清楚,何謂抄襲???何謂參考???下面有位道友說得很中肯: “創意早在達文西的時代就用完了。”
    你知道知名漫畫大師井X雄彥的神作”灌X高手”,裡面有好幾個振奮人心的名場面,都跟NBA的經典畫面一模一樣嗎??姿勢、角度相似度高達95%,只差在人物服裝不同而已….(以上曾有神人級網友PO出來對照過),那這算什麼??抄嗎??? 
    況且抄襲不能只套用在設計界,大家最常講的”電視節目製作”,最常聽到的就是 這不是學某國的某節目嗎???還有,台灣最有名最有代表性的文化產業-霹靂布袋戲,他們最重視著作財產權,但眼尖的人都知道 裡面很多角色 無論在偶頭還是在服裝上 都跟某某動漫人物有九成像~這怎辦?????
    所以 不但台灣設計人的福利需要受到重視 而且台灣的”設計教育”非常重要!這當中就包含你所說的那些問題~

  • 我是笨蛋

    整篇文章我只有看到四個字【不要抄襲】

    創意或透過設計所生產出來的服務或是產品就是一種商品,既是商品就代表其價格與業主所願意付出的成本。在整個市場中,有需要抄襲的市場,也有需要原創的市場,更多的是需要設計的市場,請不用太過意外。

    抄襲的定義十分難以界定,原因在 我們產生創造力的來源,來自於我們的生活經驗、所接觸的以及所思考的。

    因此,原創本身就是一種抄!

    但是,這些抄,透過我們的腦子重新組合>釋出> 就成為原創。

    教育業主?這點我頗不能認同。

    為什麼呢?身為提案人,提案人所 提出的案子,【第一點:要會賺錢】、【 第二點:要能有獨特性】、【 第三點 :要有創意】,再這三點上,為什麼我把會賺錢擺在第一,一個不會賺錢的東西業主要它做啥?用來做公益嗎?

    而設計師當然礙於成本考量所能提供的設計就有所限制,除非提案的案子能夠創造更大利益,否都是在做陪錢生意。

    很多設計師認為這麼好的創意為什麼不接受,為什麼被打回票,為什麼老闆要我重做,多半的原因在於市場的接受度,就像是古代認為地球是方的,認為是圓的就被當巫師,雖然比喻不倫不類,但道理相同。

    gaga不抄襲嗎?也抄,從gaga身上我看到瑪丹娜的影子,因此在借用例子也得謹慎。

    批判是容易的!但建設是困難的!

    說服業主相信你的設計是會賺錢的,這就是提案人的工作之一,至於怎麼說服、怎麼令業主感動,這是提案人必須學習的課題。

    至於如何建設這不是我所能提出意見的,畢竟離開設計這一行太久,創意不僅僅只有再設計類、美術類、戲劇類、文創類、工業設計等等之類的相關,創意更可以是思想,一種觀念,一種發現。

    最後我要提一點,再好的畫家也是臨摹前人作品習畫時,再好的設計也需要透過參考,不買設計年鑑參考並不代表所設計出來的東西一定屬於原創。

    僅供參考!謝謝!

  • Viuod

    台灣設計真的很多都是客戶的大拼裝集合,自以為看了一些東西就會設計,東拼西湊就覺得是原創。
    而所謂的設計師只是掛名,實質淪為美工,功能跟電腦軟體差不多,客戶一個指令就一個動作。
    可是設計師也無力反抗,畢竟都是要吃飯的,誰會想觸怒客戶。

  • http://www.facebook.com/kuanling.shen Kuan-Ling Shen

    這個問題每年都在問
    但是沒人有答案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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