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Little Ms. Happy Birthday
看到壹傳媒(蘋果日報、壹週刊)準備進軍電視頻道的新聞,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想起莊子裡頭的盜跖這號人物。
盜跖本名柳下跖,是孔子所言聖之和者,柳下惠的兄弟。不知道為什麼,兩兄弟一個是坐懷不亂的聖人,另一個卻是春秋時代著名的大盜。盜跖聰明能幹,長得高大英俊,在當時手下有數千人,儼然是一方盜王。莊子曾描寫孔子因為與柳下惠是好友,所以前去勸盜跖為善。結果一場辯論敗下陣來,手氣得發抖。
盜跖認為天下局勢紛擾,諸侯、封國擁兵自重;戰爭連連,爭地奪利,民不聊生。人性說穿了不過是弱肉強食,強王敗寇,孔子擁護的道德根本不切實際。人生苦短,與其做無謂的努力,不如及時行樂,率性而活。雙方認知不同,孔子語塞,敗興離去。
黎智英一手創辦蘋果日報、壹週刊,以聳動的新聞吸引讀者。就像大悶鍋裡說的,“摧毀偶像藝人,打倒英雄神話“。愈是血腥、裸露的照片愈要刊登,銷售成績會說明一切。有人說黎智英是商人不是媒體人,所以不適用媒體道德規範。黎本人則理直氣壯地面對揭人隱私、炒作八卦的指控。認為成名的代價就是被偷拍,八卦還幫名人炒新聞提升知名度呢!而且是因為有讀者捧場才會有壹週刊、蘋果日報的成功;要是大家都唾棄這種狗仔風氣,就拒買拒看啊。更有甚者,黎認為偷拍、挖八卦某種程度是揭露事實,就算引用資料誇大不實,只要有幾次中的,就是滿足大眾知的權利。如同盜跖,在時代背景下成功的人物,成為不少人心中的偶像。很多人認為黎智英白手起家、看透人性,敢言敢為值得敬佩。
問題是揭人隱私是正確的嗎?以人性作為無限上綱,就可以合理化一切行為?
什麼時候名人必須要被偷拍?甚至連家人也被牽連?藝人只是要表演,不包括展露所有私人生活吧?隱私權是每個人都有的,可以人性為由、用群眾暴力來使少數人成為犧牲品嗎?揭發弊案、挖掘弊端是媒體的貢獻,但這不包括整天跟拍、騷擾親友。商人不一定就要重利輕義,商人也是人,也有作為人應該有的道德。今天用別人的隱私換取成功本身就是一件不對的事,以群眾八卦的人性來作為擋箭牌並不能讓不對的行為合理化。“it’s business” 難道是聖旨?唯利是圖現在倒成為率性而為了?
盜跖可以大言不慚地認為自己不過是在亂世生存,強取豪奪跟諸侯沒有不同。人性本惡,道德本來只存在於烏托邦,與其做偽君子或失敗者,不如接受現實,成唯一方霸主比較實際。黎智英可以說自己從童工起家,胼手胝足在社會力爭上游。有需求才有供給,他的八卦新聞會成功是群眾的支持。社會風氣如此,怪一本壹週刊、一份蘋果日報又有何用?就算沒有壹週刊,絕對也有其他八卦雜誌。我們生活在一個現實的世界,曲高和寡已經不流行了。
是的,敢作敢為、看透人性弱點,所以他們成功了。有錢有權有擁護的群眾,有享受有慾望有夢想的滿足。但廉恥呢?人無廉恥百事可為,自古皆然。
民眾有知的權利!? 很抱歉,我不覺得任何人對我的隱私,有知的權利
過去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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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hoo!PhotoSoup 尋字遊戲 - 2008
- comScore: 社交網站成長仍然強勁,唯參與時間逐漸抹平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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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賭神也沒他這麼神啊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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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黎先生是真小人,台灣其他傳媒是偽君子。
偽君子假稱新聞道德,私底下做的還是同一類恥事,
甚至自詡精英,歪曲事實,妄圖為愚民社會之領頭羊,
實則僅為既得利益者服務,讓黎民百姓甘願為刀俎上之魚肉。
相較之下,壹傳媒的社評總是讓人舒服得多。
真小人,可愛得多。
我樂見其成。
我不看壹週刊(只是認為很悶,我深信我沒甚麼道德可言的),但容我說幾句,你可以有道德(即你以上發言中的看法),但你不可以要求別人有道德(即不看黎智英的週刊),道德往往高於法律,黎智英只要沒犯法(主要是誹謗及侵犯私隱),的確沒甚麼好說。在英國,一方面有泰晤士報,另一方亦有太陽報,太陽報成立於1964年,當中的內容就如黎智英的週刊一樣,但這些報紙就可以相安無事到現在呢?而台灣及香港,所有印刷媒體都蘋果化呢?
另外你說「民眾有知的權利!? 很抱歉,我不覺得任何人對我的隱私,有知的權利」,的確,大部人都是無廉恥而愛看別入的隱私,但這裡隱私的定義其實頗糢糊,姑且定義為事主不希望人知而又無犯法的事情,但當事情發生在公眾地方,例如名人公園激吻,只要記者沒犯法得到資料,其實的確沒甚麼好說,而其實網上其實亦不乏侵犯別人隱私資料,例如學生公園激吻,一樣點擊甚密。私隱是需要自己保密,在合法的情況下,要求別人不侵犯,根本不可能。
在認識的香港人裡面, 百分之99.9999 都是不吝於承認 “我沒甚麼道德可言的”, 典型的代表人物及典型的話是 就是文中所提的”媒體大哼”說的 “辦報不能有人性”.
很令人納悶為什麼?
媒體如此, 民眾嗜血, 想保護自己隱私的, 似乎就只有自求多福, 祈禱自己有一天不要上了八卦新聞的版面
同意一樓的看法。
台灣媒體墮落的程度,根本不用壹傳媒來補那一腳。
其中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應屬中時。
人家蘋果壹週刊好歹還會看圖說話,也有龐大的跑新聞團隊;但中時根本就是一枝筆胡亂扯,甚至是上BBS抄新聞。
經典案例應該是2001年的少林棒球事件,與2006年馬英九訪日時捏造安倍晉三談話的事件。
看到別人的留意,只能說,若你真是不恥別人無道德,而又納悶生活於其中,我建議你離開吧,人的素質不是三五天就能改回來。
所謂「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聖人講仁義勇智,大盜同樣。
沒有本事,只成得了小賊,當不了大盜。
壹傳媒成功進入台灣,
全因本地傳媒只有小賊資質,
大盜一來,他們只能臣服。(「風行草偃」!)
摘錄《數位時代》中的一段文字:
十九世紀英國經濟學家鄧寧(T.J.Dounning)形容資本運用的一段話:「一旦有適當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被斷頭的風險。」
果真是一語中的。
台灣報紙媒體的問題從來不是因為存在這些八卦報,
而是缺少質報的存在,
所以我們完全沒得選擇…
這篇是我看過MM days 裏最主觀的文章,個人並不喜歡,相信很多人也會不喜歡
我認為道德非常的重要,但不能光從道德的層面來看壹傳媒的問題。
因為那樣只會得到制式化的答案。(答案皆在論語中。)
文中提到了個人隱私的重要性。相信應該也認同自由的重要性。
而信奉自由者,想必也認同市場機制。
壹傳媒的成功,是從市場機制獲得的。
蘋果橘子經濟學的作者說過:
【如果道德代表的是理想的世界,那麼經濟學代表的則就是真實的世界。】
那麼可以說盜跖這位大盜,也是符合市場機制的嗎?
那就跟壹傳媒一樣嗎?
其實不必然,因為還有法律這一關。(所以說不能光從道德來看,經濟
及法律等都是關卡。)
盜跖是違法者,除了道德的非難性外,他應該受法律制裁。
而壹傳媒只要還在法律範圍內,就不能使之與盜跖比較。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它不會像道德那樣模糊(主觀性太強),
並且法律是最後的仲裁者,具有道德所沒有的強制力。
而法律永遠不會讓傳媒隨意侵犯一般人的隱私。
目前傳媒所侵犯的公眾人物隱私,都是經過法律利益衡量後所規範的。
如果那一天法律允許傳媒隨意侵犯一般人的隱私,
那代表現代人類文化的崩潰。
(事實上連古代中國朝代,雖獨尊儒術,但私底下卻運用法家,也有法制
,否則國家無法運行。)
甚至假設法律允許傳媒任意侵犯隱私,那經濟的市場機制便會加以調整。
想想看,若傳媒可任意侵犯民眾隱私,人民想到在報紙上看到自己的隱私
被任意侵犯,還會支持嗎?傳媒還能在市場上成功嗎?
當隱私的成本不限定在公眾人物,公眾議題。而轉嫁到每一個人身上時,
沒有人會去支持傳媒。會開始恐慌,要求重新制定對大眾有利的法律。
所以經濟和法律輔助了道德的不足。因此不用太悲觀。
當然,我們也許想擁有更具道德,更理想的世界。但真實的世界是複雜
的,人性也是複雜的。誰知道那樣的理想世界,我們就會過得更好?
甚至從冷血一點的角度來看,當狗仔使公眾人物更有拘束時,更不敢做壞
事時,更要小心做人時。他們的作為會更具道德,也許對世界更好。
(因為公眾人物通常更具權力和影響力。)
想想如果,狗仔整天跟在大盜盜跖身邊,三不五時報導他所做的壞事。
他還這樣逍遙自在嗎?人民從傳媒知道了,會不要求法律制裁他嗎?
想想看,若傳媒可任意侵犯民眾隱私,人民想到在報紙上看到自己的隱私
被任意侵犯,還會支持嗎?傳媒還能在市場上成功嗎?
個人覺得會成功,只要被侵犯的不是自己,大部份人民是不會有感覺的.
to AlexMulder
你可能漏掉了我寫那段話的前提,才在上一行而已,我寫著:
假設法律允許傳媒任意侵犯隱私。
你認為只要被侵犯的不是自己,大部份人民是不會有感覺的。
似乎有道理,但加上那個法律前提就是兩回事。
現在好像人人的隱私都可能被侵犯。但實際上我們知道有法律的保護。
違法侵犯的人會受法律制裁。
但若法律允許傳媒任意侵犯隱私,那麼到時候,即時自己的隱私還未上報。
但人民理解到隨時都會發生,突然可能有記者毫無理由的跟拍。
甚至下一刻就有個記者突然衝進你家拍你。並且這樣的行為法律竟然允許時。
以上事情不用真的發生上報,只要你知道發生了,法律都允許時,
人民就不可能支持傳媒,即時他看到這樣的報紙,還是看得很爽時。
但自己的隱私風險已經高到隨時可能發生,並且不受法律保障時。
但人民恐懼了,也許近視短利,但大家不是真的笨蛋。
人民會開始示威遊行,抗議修改法律,類似董氏基金會的組織團體會出現。
這樣一來,傳媒還會成功嗎?
看似肆無忌憚,跟真的肆無忌憚是兩回事。
現在的傳媒,大家就好像去摔角比賽現場看雙方打來打去,好開心。
但突然有天,摔角主辦單位告訴觀眾,選手隨時隨地會衝出圍欄,
跑到觀眾席k觀眾一頓,隨時會發生。並且是合法的,主辦單位允許這麼做。
主辦單位告訴大家,來吧,多麼刺激。隨時可以看到別的觀眾被選手k。
但如此一來,有多少人會去現場看比賽,冒著被k的風險,還無法討回公道。
人是不太理性,但沒有那麼不理性。人類利益衡量下,就會知道有些事不能
真的發生,即時利益還未真的受損時。
現在隱私還有法律保障時,就有那麼多反對現況的人了。
何況是真的肆無忌憚的時候。
何者最有資格談道德? 民風淳樸, 生活中身體力行也!
放了一張壹傳媒風格的扒糞照,然後批判壹傳媒的道德?這…
黎佬笑開懷:「我好成功的囉」
每個人有可以對某件事情說出個人感想而不必背上責任,這是開放與民主的特權!!
但是對於蘋果集團,以我個人實際經驗,看上去仍舊不脫利益掛帥;在2年前曾經為了一件DHL快遞的問題,打給壹週刊的爆料專線,手上還保留問題點文件,結果是沒消沒息,倒是2週後刊了五﹑六個月的DHL廣告。
什麼正義,大部分都是事後諸葛;在我來看,只有當下並且等價處置才是正義!!
一個現場抓到拖行死者的駕駛,必須等到數月甚至數年後才能判決,而且現在居然還倡導不判死刑;可笑到極點~~
權利應該要伴隨著義務,
大眾有知的權利,卻不見我們付出任何義務,
這種話說的好聽,其實只是找藉口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和偷窺慾而已。
肥佬黎滿口道理,說穿了也只是替自己不甚好看的賺錢方式找藉口而已。
這無關對錯,只是難看而已。
但這也不代表這樣的行為值得推崇。
盜跖有理,不過無論如何,我們不可能不譴責他,
甚至替他說話,而讓更多人盼著成為下一個盜跖。
MMdays 這番話連現代主義都還跨不過去哩!何況現在已經後現代之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