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Mr. Monday
Mr. Friday 的 <一個老師的名譽,就這樣毀了…> 刊出後受到廣大的關注以及迴響,正如我在 <我所理解的東西,永遠不是它真正的涵義> 所述,因為我們生命的歷程不同,因此,造成我們看一件事情的角度有所不同。我想,各位讀者許多年紀也都不小了,一生當中也看過了許多的老師。我想,如果說老師的群體也是個社會的縮影應該也不為過,因此,各式各樣的老師以及教學方式都是存在的。我遇過很好的老師,好到當天罵我們,隔天跟我們道歉,而且幾乎不體罰我們,這樣子的好老師非常難得,不過他自從帶過我們之後就從來再也沒有當過班導師了;我待過很頑劣的班級,學生可以拿椅子砸老師;我遇過很兇惡的老師,可以把學生的耳朵轉兩圈,然後狠狠一巴掌打在他的左臉上,那一幕我沒忘掉過;我也看過霸凌的學生,一個通便器就吸在另外一個被霸凌的學生的臉上。因此,如果說,老師的群體是個社會的縮影,那麼,學生的群體也是個社會的縮影,而學校的社會互動也就是個社會的縮影。所不同的是,老師還肩負著 “教育” 的重責大任;我很高興,我所遇到的老師大都是非常好的老師,就算是我待過最頑劣的班級裡面的導師,她也從來沒有放棄過我們。我從心底裡尊敬老師這個職業,這是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是值得尊敬的。
在許多的評論當中,其中我發現同人的生活派對的 <憤怒無補於事> 這篇文章,算是評論地恰如其分,我很喜歡,也在這邊轉給各位讀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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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現了幾則當事人情緒失控的新聞。陳幸妤在她工作的診所前發洩對媒體的不滿情緒、桃園某國中女導師在課堂歇斯底里毆打學生被拍攝PO上網、花蓮某國小體育老師提童倒插水處罰未帶泳褲的學生,這些事件都是因為出自當事人用憤怒來面對他人干擾行為、或令人失望的行為,但結果卻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他們更加難堪。
同人從網路上看到一些文章對這些事件的評論。Satans 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陳幸妤被媒體偷拍跟踪真的很可憐,但在媒體面前控制不住情緒激動地發飆大罵,等於是正中他們下懷,這又令人覺得可恨。他提到:
遇到問題就該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只會發洩情緒。陳水扁是她爸爸這是無法改變的,狗仔隊也不可能立刻在世界上消失,那麼解決問 題的方法就是想辦法讓狗仔隊不再跟著她。要怎麼不跟著她呢?讓狗仔隊對她不感興趣就成。我的建議是陳幸妤以後不要再發飆暴走,看到狗仔隊時可以主動示好打 招呼,讓狗仔隊想拍的爆點通通都不見,當然狗仔隊就會失去興趣而不再跟拍她。
Mr. Friday 對導師怒罵毆打學生的暴行,感慨「一個老師的名譽,就這樣毁了…」。他認為不管老師的舉動是否適當,將影片放在網路上這件事,是學生〈們〉對女老師單方面的、而且是佔盡便宜的攻擊。他提到:
作出這樣行為的學生〈們〉,可以想見,不會被退學〈但老師很可能會被開除或記大過〉,不會被公佈姓名〈但是老師的名字已經 被公佈了〉,未來找工作時,也不會有人拿著這條新聞來問你:你夠格嗎?〈但是這位老師很有可能會〉。而這位老師,就算能夠保住職位在學校裡繼續工作,也必 定成為大家指指點點的對象,包括未來的學生家長,都會持續對這位老師發出質疑。
William 則認為老師處於教育亂象中,應該懂得自保。 在現今整體教學環境的改變情況之下,教育當局似乎也尚未對老師提供足夠的後勤支援。因此教師得確應該學習自保,也該學習更有效的管教方式。他提到那位導師 其情可憫,但這絕對不是個案,也絕對不會發生。希望在第一線的老師千萬要學習自保之道,因為老師的教學熱誠,不值得葬送在這種不受教的學生身上。
其實從這些文章的評論中,都指出一個重點;那就是在個人處於無力改變環境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處理與解決問題呢?許多人都對這些當事人投以關注及同情的眼光,認為他們是環境的犧牲者,因此予以聲援,並指責、批評環境應該改變。然而誠如《人性的弱點》所提到的「指責與批評無補於事」,等到下一次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問題依舊還是會發生。因此如果我們要幫助當事人,應該是想辦法讓他們明白不要用生氣來解決問題,憤怒往往是無補於事的。
就如同《EQ》 所引用亞理斯多德所說的話:「任何人都會生氣,那沒什麽難;但要能適時適所,以適當的方式對適當的對像恰如其分地生氣,那可就難上加難。」控制情緒並不在 於情緒的壓抑,而是在於如何疏導與轉化我們的情緒,讓它適時地以正確的方式表現出來。當然,這並不是簡單的一件事,但卻是每個人無法逃避的責任,否則,我 們的情緒反應將會形成我們難以抗拒的動態系統,也將主宰著我們情緒失控的宿命。

上圖所顯示的正是此動態系統的系統思考圖。他人向我們做出干擾或令人失望的不良行為,讓我們感受到情緒壓力;表面上透過情緒反應似乎可抒解壓力,但 一旦我們憤怒、指責、乃至批評,對方就會感受到我們的敵意而使彼此的關係降低,於是做出更大的干擾行為,造成我們更大的情緒壓力而形成情緒無法抒解的惡性 偱環。
這就是「事件產生結構,結構造成行為模式」的窘境,我們明明知道憤怒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讓我們逃避不了情緒失控的宿命;然而在當下,我們就是會被系統背後所存在的結構逼著我們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行為舉動,以發飆來發洩我們的情緒。喲哪桑學長曾說:「結構往往是背後的心智模式使然,然而換了一個人到某個結構中,卻未必能讓那結構改變。」難道事情就真如學長說的那樣,我們沒辦法改變造成我們情緒失控的結構嗎?
同人從來不認為環境無法改變就必須自暴自棄,用負面情緒來反應不滿。從個人在生活上及工作上對於處理衝突及情緒問題的體驗,發現事情就如同溫伯格在他寫的書中 所引用的一句話:「讓人感動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我們對事件的反應」一樣,我們不一定要用生氣的情緒來回應事件。從過去的經驗,我們很輕易地會讓學習到, 要打破情緒失控的行為模式,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換一種更積極的行為反應;也就是設法改善我們與對方的關係,增進彼此互信與降低衝突的可能性,才能真正的解決 問題。在此,同人提出我在《是你選擇了憂鬱》的讀書心得中所提到的觀點:
我們須掌握住「你的行為會造成雙方距離疏遠或拉近?」的原則,才能與身邊的人維持良好的關係。我們唯一能控制的只有自己的 行為,關鍵就在於我們到底願意為增進彼此關係做什麼樣的努力?過去我們習慣一味地問自己的感覺、指責對方的不是,但卻忘了面對真實的現在,雙方要有共識: 關係的改善是現在最重要的事情,然後共同面對問題想出解決之道。
因此,如果陳幸妤正視她成為公眾人物的事實,懂得與媒體維持良好的關係,或許就不致讓她變成狗仔文化的犧牲者。同人不認為她必須懂得與媒體的應酬之 道,但她至少可以選擇不用把自己的情緒毫無保留地在媒體面前展現,使得情緒容易被激化,讓她變成具有顯著性新聞話題的角色,也就註定她在新聞上的悲劇角 色。
因此,我們固然應該批評媒體毫無人性,但是否也該想一想,難道陳幸妤的性格不該為媒體面前情緒失控,負起一部分的責任嗎?如果我們能夠體認到這一 點,我們就不會批評要她做好情緒管理的言論沒有人性。因為我們知道,關鍵不在於陳幸妤應不應該生氣,而是如何讓陳幸妤不會輕易地讓媒體玩弄情緒反應。
同樣的道理,兩則師生關係的衝突也是因為老師沒有與學生建立好適當的關係。女導師說「她不想放棄這個班級」是令人動容的,然而她所採取的行為卻是讓 學生與她之間的關係的疏離,試想這樣怎麼可能把這個班級的學生救回來呢?老師的行為只是將他們往壞學生的位置推過去,其實她的做法是與想法相互違背的呀!
或許女導師有「恨鐵不成鋼」的心境,希望他們成材,而學生的漠不關心卻讓她很著急,因此才會有如此激烈的情緒反應。但她卻忽略了在這種心理狀態下,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因為在相互抗爭的過程中,我們很難會有時間去思考與反省,更不用說表現出老師教學的專業來讓學生受益了。
男體育老師認為「他故意不帶游泳褲」,因而生氣地處罰學童而使他身心嚴重受創。男老師明顯地是犯了心理學上所說的「基本的歸因錯誤」,把事件歸咎於學童的人格因素而非情境因素。同人相信,如果他與學童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就不大可能會認定他是故意做出令人失望的行為,被「巧妙的壞人故事」所誤導,而做出情緒失控的行為,而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因此,從這些情緒失控的新聞事件看來,環境如何變化或許並非我們所能輕易掌握的;但我們應該學會控制情緒,才能真正解決生活或工作上的問題,這才是 最重要的生活與專業能力。就如同文章前面所提到的,控制情緒並不在於我們必須壓抑憤怒,而是疏導與轉化自己的情緒,讓它以適當的方式表達出來。
如此就不會因為我們無意識的發飆舉動而破壞了我們的人際關係,而是有意識地覺察與體驗情緒所帶來人生課題的學習與成長。最後同人謹分享自己很喜歡的一段話,來為本文來當做結尾:
危機與難關,是因為我們不能以整體性的知見來審視自己;我們會發現,唯一需要改變的是自己:是內在心識而非外在環境。
過去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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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不僅不對,而且看來社會上真的很多人喜歡濫用。在我看來,這句流傳已久的話只是將一般事情的因果用以偏蓋全的方式包裝起來,今天有人看到了陳幸妤、看到了自強國中的老師,覺得自己瞭解了事件的前後關係,進而推其原因,自認瞭解了這些人之所以會落得今天可憐結果的個人因素,於是冠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但是,幾個個案並不能讓我們以這樣一句話就總結所有可憐的人。沒錯,陳幸妤或是國中老師是因為 EQ 不高,情緒控制出了問題,落得一般民眾覺得可憐的下場,但是用「可恨」兩字來形容這兩個可憐之人,我完全不認為符合一般民眾對於可恨的認知。更何況,在陳幸妤的事件之中,可恨的是媒體和記者。
再者,天生可憐者有之,生來即有缺陷的殘障同胞,遭遇重大災難的難民,當一般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這些人可憐之時,難道我們也要順便冠以「可恨」兩字!?
擁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的人,要嘛統計沒學好,要嘛邏輯沒學好,或是兩個都沒學好:看到 100 隻白色的狗,就以為全天下的狗都是白色的。
認同可憐之人未必可恨的觀點,但我並不認為 Satans 想用這句話總結所有可憐的人。在他文章提到:陳幸妤真的很可憐,但看她在媒體面前發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在她身上還真是適用。
因此,他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意思是說指她當下的情境有更好的選擇,卻依然還是故我,因此覺得可恨。可恨這個詞也許過當,但這許是個人對文字不同感受所致。然而,我認同 Satans 的觀點的原因不是事件本身的問題,而是所謂的行為模式的問題。
第一次犯錯或許情有可原,第二次犯錯我們就要更注意了,如果接二連三地不斷在同一個地方犯錯,就必須反省自己的行為模式是出了什麼問題。一個習慣受害的人其實並不是真的可憐,而是他的行為就是會造成吸引別人欺負他的磁場。誠如社會心理學家弗洛姆提到逃避自由的觀點:受虐者與虐待者其實心理狀態是一樣的,他們是相互依存的。
當然,陳幸妤的情況並沒有那麼嚴重,她應該不是受虐者。但她的行為模式就是會讓狗仔聞風而來,是否該提醒她該換另一種行為模式與媒體相處呢?
因此,可憐之人是否可恨,在於他面對困境的心態與行為,而不在境遇。這是閱讀 atans 的觀點所不能忽略的基本前提。
提出個人觀點,謹供參考。
謝謝同人提供的觀點。
不過我的重點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根本上就是錯誤的,無論是邏輯上或是統計上都是完全錯誤的說法。我沒有詳閱 Satans 的文章 (也不需要),因為無論是什麼觀點、無論是不是拿陳幸妤來當例子,解釋一個根本上就錯誤的陳述句,該陳述句並不會因此為真。
我可以理解 saturday 對此事的態度 (有趣的巧合,當 Saturday 對上 Satans
),但由於個人生活經驗的體會,依然讓我想提出不一樣的思考點。
我們認知所謂的真理,其實是基於個人的基本信念加上對人事物觀察到的事實而形成對事物的認識。這便是邏輯本身的形成,然而容易令人困惑的是,基本信念本身是無法透過邏輯來檢驗的,因此我們用邏輯來發現真理,其限制就在於它是架構在某一種前提假設之上,別人的假設未必與我們相同,所以看似相互矛盾的真理有可能同時存在,只因為大家對事物所抱持的基本信念不一樣。
我想,這也是 Mr. Monday 之前所說的「我所理解的東西,永遠不是它真正的涵義」。因此,認為某件事恒為真,本來就是危險的事,因為它常讓人忽略了審視觀念的基本假設,進而透過關鍵性的問題而認識真相。或許這就是為什麼蘇格拉底會說:未經審視的生活不值得一提。
Mr. Saturday 不要以為我是在抬槓,只是想提出另一種生活的可能性。我是機械工程本科出身的,加上自己在管理碩士的學歷,我能夠體會您對理性態度的堅持。但受到新時代思想的影響,我體會到不一樣的生活觀,也就是對真理多留一點其它的可能性,供您參考。最後,謹提出《奇蹟課程》的兩句話與您共勉:在這房間我所看到,聽到的一切事物,其實都不具任何意義。在這房間我所看到,聽到的一切事物,它們的意義其實都是我所賦予的。
對於『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說法,個人認為應同時解釋成『(有)可憐之人,必有(其他)可恨之處』與『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以四川大地震而言,『造成重大災害的原因』當然是(其他)可恨之處,但那些受災的人難道不該為這樣的損傷負責?當購買房子時不注意建材與結構,任憑建商偷工減料以換取低廉的價格,買家難道都不該負責?不監督政府,任憑學校的施工品質低劣蓋出豆腐渣學校,難道人民不該為支持這樣的政府負責?(更別說這樣的政府無法掌握救援時間與拒絕援助),而這些漠不關心又何嘗不是間接造成了重大傷亡的原因?難道這些就都不甚可恨?不亦是這些可憐人(其)可恨之處?
身處於地震帶的台灣之所以每每能相對減少災害,可歸功於建築法規的設立與建築工法的進步及防震教育的生活化,但這些難道不是用一次又一次的『可恨之處』所累積而來的經驗?
但倘若這樣的可恨之處不見改善,豈不更加可恨?
潛水了很久沒想到是在這篇文章回應…
必須先說同人的這篇文章寫得很好,尤其那個圖真簡潔明瞭。
當我第一次看到「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這句話(不是在這裡)時,我心底也是升起很多問號…是我文學造詣不好還是怎樣?怎麼覺得這句話我沒辦法第一時間就了解它想表達什麼?Mr.Saturday解答了我的疑惑,原來不管是邏輯還是統計上它都犯了錯誤…
等我真的了解這句話到底想表達什麼後,我不太拿這句話去評判別人,但是會評判自己,原因無他,因為我不是對方,我無法去判斷背後的因果,如果不懂因果,還是不要輕易說人「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比較好。
很多人世間的事情,例如人際上的互動,對錯越來越模糊,不代表背後的絕對對或絕對錯消失了,而評判事情的原則有時候也不再是有無公正,在於還能不能有那一顆悲憫體諒的心。
如果陳幸妤的事件套到我自己身上,是我必須加強我自己EQ,那是對我的智慧的考驗,我感謝,但也反映了這個社會的悲哀…我終究只能自力救濟…
不好意思,廢話那麼多,我覺得下面這一篇可能講得會比我好….人家有例子…
http://www.hfu.edu.tw/~cchi/critical%20thinking%20web/students/poor.htm
呵呵,我個人很懷疑,有多少人可以藉由類似的文章或勸告,而學會控制情緒。
「改變自己,而非外在環境」這句本身存在矛盾。就以Mr. Monday以第三者身份,觀察陳幸妤和記者來說,Mr. Monday很明顯的把記者認定為“外在環境”,而把陳幸妤認定為“自己”。但事實上,陳幸妤亦同屬於“外在環境”;Mr. Monday(如果)期望陳幸妤這類人能夠改變,並無異於陳幸妤期望記者這類人能夠改變。
「我的建議是陳幸妤以後不要再發飆暴走,看到狗仔隊時可以主動示好打招呼,讓狗仔隊想拍的爆點通通都不見,當然狗仔隊就會失去興趣而不再跟拍她。」看似美好的應對,對第三者而言(可能)無疑是美好的方案。但當事人未必這麼認為,這種妥協很可能是奇恥大辱,同時也會帶來不必要的期待和失落,陳幸妤可能永遠不會作此選擇。
陳幸妤如何選擇,決定權在自己。不管是不是恥辱,她能不能接受,都是她自己的人生,由她主宰與體驗。外人可能是很難理解的。
但我們可以知道的是,一旦她做出了選擇,勢必要為她所選擇的行為負責任,這是無法迴避的人生課題。
「人不需要常常被教育,卻需要偶爾被提醒。」這或許是觀察這類新聞事件必須理解的一句話吧。
只有一個感想:「講的都嘛比較簡單」
這得確是事實,說得很簡單,境界現前才是考驗;尤其對待家人的情緒更是困難處理。但我的體驗是只要願意面對自已的情緒,您會體會自己確實有所成長,也會發現放下憤怒其實並不那麼難。只要您願意。
少數此類案件,所以造成現今社會上,
部份中小學老師,以冷漠態度,
對待學生,講難聽一點,學生未來好壞,
跟我當老師有啥重大關係,管他死活,自保最重要。
民意高漲時代,如同醫療糾紛案例,
這也是為何目前醫學生不願意選擇外科,
造成台灣年輕的外科醫師,大幅減少。
也許,在現實社會,
醫師誓詞應該改為,
病人死活關我屁事,平安賺錢比較實際。
共勉之。
我有2個觀點和大家分享:
一、總結同人的文章,就是一句大家耳熟詳的話「雖然我無法改變環境,但我可以調整態度來適應環境。」
二、我也認同同人「第一次犯錯或許情有可原,第二次犯錯我們就要更注意了,如果接二連三地不斷在同一個地方犯錯,就必須反省自己的行為模式是出了什麼問題。」的觀點,但前題是這個人能跳出原本的觀點看自己,才能看到自己的行為模式與環境互動方式的衝突點(重點在於知道自己唯一能改變的只有自己),進而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接著改變與環境的互動方式。但重點是:多數的人都無法跳出原本的觀點看自己,能知道「與環境互動方式的衝突點在於自己」的人就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