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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http://www.looplabs.com/)
這一篇是回應 Mr. Monday 的 “音樂產業:擁抱更為開放的未來“,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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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幾年 P2P 技術的盛行,間接導致盜版音樂大幅流通,儘管近年來盜版音樂的流通數量大幅下滑,但盜版音樂與正版音樂的比例仍懸殊,約為 20:1 [1]。這勢必影響了實體 CD 的銷售,也導致唱片業獲利急速萎縮。因此國外在數位音樂領域,致力於發展更多獲利空間,最重要的是網路單曲下載模式,佔全球數位音樂的 48% 市場,最 成功的就屬 iPod 與 iTunes 販售 DRM 數位音樂,以及目前 amazon 所販售的 DRM-free 數位音樂。單曲買斷成為數位音樂的銷售主力,表示消費者個體自由選擇喜好的意識覺醒,也因為當代流行音樂幾乎都是約五分鐘為一首完整曲目的格式。實體 CD 不再是唯一的選擇。此外還有手機音樂下載、手機鈴聲等,佔全球數位音樂的 47% 市場;音樂租用服務則佔 5% 市場。[1]
而儘管國外的數位音樂商業規模快速成長,但唱片的主要銷售模式仍為實體CD,數位音樂銷售額約只佔整體唱片的15% [1]。因此台灣華語流行唱片公司的一個主要應對策略,就是把實體 CD 與演唱會市場擴展到中國大陸、甚至全球華人區域 [2]。然而中國大陸地區,是惡名昭彰的盜版音樂盛地,與台灣的盜版音樂互相流通迅速,再加上具 DRM 的 mp3 隨身聽不普遍(2006年的比例低於 1% [3])、 甚至愛好破解各種保護技術,更使得台灣地區民眾無法接受 DRM 保護的數位單曲商業模式,我認為這也是 iTunes 遲遲不願在台灣開賣的主要原因。所以我認為,數位單曲的台灣市場若要建立起來,至少要等 DRM-free 的模式盛行了!也因此音樂租用服務( KKBox, ezpeer+ ),成為這個時期唯一成功的數位音樂商業模式。
DRM-free 單曲下載的市場條件
雖然現在已經有販售 DRM-free 數位音樂的服務:PCHome 音樂下載,但在獲得大多數唱片公司的授權、有豐富的音樂資料庫之前,我想很難有什麼巨大成果。我不禁猜想,一個成熟而使買賣雙方都能獲利的 DRM-free 數位音樂市場,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是付費方式 [4],必須夠便利且安全,這點目前台灣音樂租用服務已經尋出許多可行的架構可供參考,但由於單曲下載幾乎是消費者心血來潮的購物模式,故必須具備隨時可用的方便性,譬如信用卡、手機鈴聲下載的付費管道、發話者付費電話、到便利商店買點數卡 [5] 等模式。
其次是音質,販售怎樣的音質才可達到最大市場?假如販售的音質比我已經有的音樂檔還差,我當然不可能去買合法單曲;但要讓消費者感受得到音質差別,我與我同學 frog314159[6] 猜想有兩個關鍵點:一是提供高音質的單曲與試聽,由於試聽的目的在於展現音質,三十秒的短版足矣。二是推廣品質較好的耳機,我猜想在台灣有許多消費者之所以聽不出音質好壞,是因為沒聽過較好的耳機或親身參與高音質的現場演唱會。
最後也最重要的,就是盡可能防堵音樂非法流通的管道。譬如有許多校園學術網路已經預設擋掉 Foxy 等 P2P 軟體的流量,並要求欲使用者填寫申請單。國外檢方普遍抓違法檔案的蒐證方法,就是假意求檔,然後警告提供者或控告重複大量侵權行為的使用者,可作為殺雞儆猴之意 [7]。長遠來說還可考慮要求各家 ISP 應負責防制非法檔案的傳輸 [1]、 即時通訊軟體自動偵測傳輸檔案的形式等。事實上在國內開始大量投入取締非法網站後,盜版音樂的流通已經大幅下滑。儘管仍無法剿盡小眾分享的社群,以及私下 用隨身碟交換音樂檔的模式,但只要這個市場的商品價格夠合理、付費與下載方式發展得夠便利等,還是能夠減少這些難以管制的非法分享。數位音樂是不可能抵擋 的趨勢,但取得的方式有發展空間。所以接下來更重要的配套措施,是提供方便且合法的音樂播放管道。為什麼呢?
一旦大量防堵音樂分享的管道後,勢必會對 Web2.0 時代的大眾,自願分享音樂聆聽心得等習慣造成很大衝擊,但事實上這是非常具有潛力的宣傳管道,想好好利用就必須提供大眾適當且合法的音樂播放管道。Yahoo! 的影音暨多媒體事業副總 Ian Rogers 已經提出類似的方向[8]: 在網路平台制定開放的音樂播放分享的規格。我朋友 frog 更認為這樣的服務必須具有幾項特點:很難或無法抓到原始音樂檔、音質很差、免費,而我再加上一點:應提供全曲。有了這樣的合法播放管道,就可大大地鼓舞大 眾分享聆聽音樂的心得,而具有相當的宣傳效果。此外,也可作為購買數位單曲前的極佳試聽管道,又不致侵佔單曲市場。我認為國內 KKBox 的部落格音樂盒,已經在技術上幾乎完成了封閉的合法分享播放器,但卻無法大幅流通,就是因為無法獲得大多數音樂資料庫的版權,實在非常可惜。
結語:多元化發展
網路的快速發展,大大地衝擊了傳統行銷。這是一個難以抵擋的趨勢,業者應該要發展出更多元化且合乎消費者需求的商業模式,滿足各種消費者的需求,才 能在這個時代獲得最大利益。譬如超級星光大道歌唱節目獲得巨大成功後,仍一步步學習善用網路等資源,現在超級星光大道的官方網站與選手的部落格也成為重要 的節目幕後內涵 [9];KTV已經發展為頗成熟的獲利方式,而線上KTV也蓄勢待發;與影音網站 YouTube 簽署授權條款 [10];當代流行音樂的實體 CD 模式也很可能會變成小眾的市場 [11]。此外,現在美國以販售 DRM-free 單曲音樂為主力的 amazon,開發出許多非 iTunes 用戶 [12],可簡單印證不同形式的市場確實可疊加出更大的利益。
哪些服務應該免費提供、哪些獲利市場應該開發,將是重要的課題。過去幾年,台灣的唱片公司與相關業者、投資者的反應已經太慢了,慢得太誇張了,它親 眼看著盜版猖獗很久,又親眼看著 mp3-player 市場飽足,再來呢?快好好學習怎麼擁抱這個多元化的新世界吧!我只是一個消費者,提出自己的感想,實際執行與獲利考量還是得靠專業人士們囉!
延伸閱讀
- 勞虎,《長尾》接下來是《免費》,2008/3/2
- 劉穎貞,線上音樂發展與未來-從美國i-Tunes到台灣KKBOX,《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第52期,2006年1月15日
- 部落格音樂傳輸涉及侵權?為何不乾脆開放Music 2.0?
參考資料
- IFPI: Digital Music Report 2008
- 段書厚:「合法授權是數位音樂下載的發展關鍵」,Intelligent Times。
- 謝佳雯、史榮恩/報導,合法音樂下載 困難重重,聯合新聞網 2006/01/12
- YankSC@bbs.wretch.cc,Re [音樂] 星光二班的DRM-free音樂
- Greg Sandoval,音樂CD的垂死掙扎 蘋果iTunes快成第一大通路,最後三段。ZDNET 新聞專區:2008/02/27。
- frog314159’s blog, bbs: P_frog314159 @ptt2.cc @bbs.wretch.cc @nthuphys.twbbs.org
- 陳昌盛,交通大學校園智財權工作坊「交大案例實務管理分析」投影片,2008.3.28
- Mr. Monday,音樂產業: 擁抱更為開放的未來,2008/1/13
- 第三屆超級星光大道官方部落格重灌狂人部落格,側錄「超級星光大道」放到YouTube、Vlog,違法!無名音樂網,星光幫MP3隨身聽
- Stefanie Olsen,YouTube、EMI簽署授權合約,CNET新聞專區:2007/06/01
- 專訪五四三音樂網站站長馬世芳─什麼是iTunes,最後一段:CD時代還是有人要買黑膠唱片,數位時代 2005/04/13
- Greg Sandoval,Amazon的 MP3服務沒影響 iTunes,ZDNET新聞專區:2008/04/16
過去的今天:
- 客座專欄投稿 - 2008
- 我的Email恐懼症 - 2008
- Welcome Mr. Sunday - 2007
- Google併購Marratech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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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流行音樂獲得的免費管道實在太多了,而且以台灣人的電腦技術,應該90%的人都懂得如何把CD轉成MP3。最主要,台灣奇蹟(BT,論壇)實在太氾濫了。
像美國人或許會因為懶的開車出去買CD而下載,台灣到處都是CD行卻很少人購買,可見台灣人要的是”免費”而不是”便利”。我對於線上付費音樂在台灣的可行性抱著懷疑(Skeptical)的態度。
呵呵 大家要的真的是免費 我笑了
或許就如K大所說的 是免費
學生一個禮拜 1500 元 要吃飯 要搭車 買衣服 等等花費
以前還會買cd 看電影 現在都在家裏看
國中生 跟一些 比較少上網的 應該都用 Foxy
高中生知道一點的 都用BT 迅雷之類的
不過我還是有遇過 為了簽唱會買20張~ 70張專輯不等的人物 (這種人其實還不少)
如果唱片公司 以後發專輯是用 BD-DVD 或許 又是新的變革
畢竟 台灣的頻寬(大多數人的頻寬) 要下載BD-DVD的東西 也是要有一定耐性(不易取得吧)
BD-DVD 也會讓人感到豪華
但是有沒有人會花一兩千 買一張專輯 這我就不得而之了
想問一個問題:台灣哪時候有推出過如 iTune 一般(好用又內容規模龐大)的數位音樂通路?
如果沒有,又怎麼知道消費者只想找免費的?
iTune 推出之後,也是經過幾年的內容擴充和消費者教育適應期,才達到現在的規模。如果產業負責人都抱持負面的心態,不肯往前邁步,消費者當然也只好繼續找「免費」的來用:不是不想買,是沒得買。
IFPI 的報告裡提到了一些數字:全球數位音樂的銷售,從2006年的21億美金到2007年的29億美金,成長38%。2007年美國國內的數位銷售佔30%,韓國佔60%。我個人妄自猜測:那些 IFPI 的調查資料,如果把數位內容規模佔總出版內容的比例納入銷售百分比的考量,可能會看到更驚人的結果。另外,IPFI 報告 Highlights 的最後一項很有趣:iTune能提供的「服務」,比非法下載的還好。究竟是因為有銷售,所以才能提供較好的服務;還是因為提供較好的服務,所以能吸引消費者來消費?我個人傾向於相信是後者。
最後,很可惜,IFPI的報告調查範圍,並不包含台灣在內。
呼應標題中的「多元化宣傳」,我很想提出一個觀點就是:為什麼掌握數位內容的人,不去多加利用現有的中港台大型論壇?
很多人,尤其是掌握數位內容的人,都怪罪著論壇給予非法使用者進行盜版的空間,只是強調要壓縮很多論壇的生存空間以遂行打擊盜版。但是說真話,有多少人能夠理解,為什麼論壇會存在?為什麼論壇能夠形成為網路上不可忽視的言論空間?論壇也是網路時代的社交網站形式之一阿,不是嗎?
我泡在網路世界所觀察到的現象是,論壇絕對是盜版流通最快速的地區,除了p2p使用者之外,所有不懂得p2p使用技巧的人,若要拿取數位內容,除了跟朋友要,自己去論壇問或找,就足以滿足所需要的一切。不只是盜版流傳快速,很多數位內容商品的興盛或衰敗,早已決定於諸多論壇使用者的一字一句之中,這些現象都足以表明大型論壇的力量。
不過似乎沒有什麼人願意去利用論壇來做宣傳,這我就不大明白了。或許早期的盜版印象很難讓那些數位內容掌握者們能夠放心利用論壇的宣傳力量,但是換個方式想,如果能夠有效利用論壇的力量進行宣傳的話,那麼是不是更容易讓論壇從盜版的溫床轉為合法宣傳之利器?
這種想法可能看起來很怪,不過說真的,這也不是不可能。
大家好,我是原作者。我偏好把「台灣許多民眾希望免費音樂」的現象,解釋為過去網路環境快速發展造成的結果(包含網路本身的開放性、P2P技術的盛行、法律無法即時處理等),不然人性應該希望每個東西都免費啊!但事實上大多數商品都能找到市場平衡的價格,並非免費而消費者也能接受。本文是希望基於這樣的現實,討論業者應該可以繼續努力的方向。畢竟我們都不希望流行音樂產業因此沒落!
剛看了一篇文章「『鄉民』的逆轉勝?—徘徊智財權十字路口的文化工業」,探討網路的發展對智慧財產權、以至文化產業的衝擊,行文流暢而語句犀利,推薦給大家作為「延伸閱讀」:)
引用於:
MTV 樂評:戴愛玲【天使之翼】@阿森的部落格‧台灣派
http://blog.pixnet.net/person1204/post/18910842
[...] 21, 2008 由 Randle Chen 本篇投稿 MMDays 部落格獲刊(文章連結),並採用與 MMDays 部落格相同授權(允許商業運用):(2008.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