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Mr. Monday
本文轉載自 <UIUI>

能不能讓終端消費者能獲得良好的使用者體驗,這一點是我所關心的,而最近我發現專利似乎跟這件事情也息息相關。專利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在科技業是如此的重要,重要到你在路上隨便抓一個人來問他有沒有聽過 “專利” 這兩個字,十之八九都應該聽過。但是今天我想要談的不是專利的重要性 (因為你我都知道這件事情很重要),而是專利對於產品設計上面的影響,以及適切性。我對智慧財產的態度在我之前的文章 “老子云:「將欲取之,必先與之」” 中已經表露無疑。我的觀點就是支持開放 (Open)。
專利的本意!?
專利在 Wikipedia 上面是這樣子解釋的:
專利主要是對發明、新型、新式樣此三者經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所授予的一種權利;發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對某一問題提出新的技術解決方案的產品或方法;新型是指對舊事物的形狀、構造或裝置提出新的技術性創作;新式樣則是指在事物的外觀尚追求美感的新創作。 專利對專利權人的發明予以保護在20年內為有效時限;對新型予以保護有效時限為10年;對新式樣予以保護有效時限為12年。

因此,專利在本意上面是鼓勵大家創新發明,並且將創新發明的方式公開,讓後面的人可以基於前者的創新發明,再度創新發明出更先進更好用更利於世人的產品。不過,事情牽扯到錢這件事情的時候,總是會變的格外複雜。而所謂的制度,總不是完美,而我們所能問的就是,這個制度的適切性。
對於專利在這個年代的浮濫程度,我認為已經開始有害於產品的創新,甚至是製作。讓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專利會有害於產品的設計。假如說,今天我們的月曆是長成這個樣子的:
於是有一天你在吃飯時,想到說,月曆為什麼不能長成這個樣子呢?
因此,你去 Survey 了一下,確定了大家沒想到這件事情,因為你有著絕佳的商業頭腦,因此你去把這種日期的排列方式 (Layout) 申請了專利。當然,你順利的通過了這項專利。有一天,有另外一個傻小子想到現在的日曆簡直白目,因此將日曆的排列方式用成了二維的方式,當然,就是直接侵犯了你的專利。這個傻小子於是要賠你錢,還要付你專利金。
上面的故事當然是假設的,但是其實這樣子 排列方式 (Layout) 的方式如果真的沒有人 “發明” 過,你真的是可以去申請專利。這點真是非常弔詭的一件事情。因為,我們專利希望是促進發明,讓全人類受惠,而鼓勵發明的方式,就是讓發明者在一段時間內有獨斷的專賣權,這是專利當初的本意。但是因為一個制度要讓各個行業都可以被規範到,因此,就這麼個簡單的說: “無論是什麼樣的專利,20 年都是有效的”,這樣子合乎情理嗎? 我們當然希望能夠鼓勵創新,但是,20 年的期限會不會太長? 現在科技進步的這麼快,很多的專利實在是無謂的攻防之戰而已。而很多申請的專利,說實在的,也實在不能說有多創新,我只能說,”它的確不一樣”。就因為它不一樣,所以,我們該給它不屬於它真正價值的報酬嗎?
誰在玩專利?
上面的例子,或許還比較美好一點,因為最後的成果還是歸於創作發明人。但是在現實社會上面,究竟是長成什麼樣子呢? 根據商業周刊第 1062 期的報導:
據美國專門觀察專利地痞動態的專利地痞追蹤客(Patent Troll Tracker)統計○六到○七年間,美國《財星》(Fortune)雜誌裡一百大公司的專利權訴訟案件中,約有五成來自所謂的專利權授權管理公司,到○ 七年第四季,這個比重一度拉高到七成,若是單看科技產業,甚至拉高到八成。…….專利地痞,又有人叫它專利流氓,在歐美,專利界與業界人士,討厭它的,稱之Patent Troll。在牛津英文字典中,「troll」這個字充滿負面含義,是民間故事裡,外表醜陋的穴居巨人或侏儒;在大部分曾與他們打過交道的業界人士口中,常伴隨Patent Troll出現的形容詞是:「自己不研發製造」、「就是要錢」或是「身受其害」。
所以,專利是誰在玩的呢? 專利是大公司在玩的,專利是有錢人在玩的,真正促進發明的本意以及促進社會進步的本意在商業的世界裡面恐怕已經快看不見了。
設計者的困境

因此,如果你是一個產品設計者,在設計產品的時候就需要非常小心,尤其是品牌公司。因為隨便一下子,你就採到了別人的專利,或者是,你已經知道了一個知名(Well-Known) 的專利,因此你不能這樣子設計。舉例來說,Amazon 的 One-click 專利 (雖然現在已經失效),Amazon 拿著它的專利到處恐嚇,因此,作為一個購物網站的設計員,你的網站就不能設計成親切 (user friendly) 的流程,你必須故意把產品設計的難用一點,然後來敝開對方的專利 (上圖的門鎖夠難用了吧)。
因此,設計員必須花更多的心力來避開專利,而不是設計一個好用的產品。或許在現實世界中,本來就沒有完美的事情,但是,我們不禁要問這是合理的事情嗎?
經營者的困境
經營公司的人則是更要提心吊膽,如果沒有更多的人手,或是專業的知識,很容易的,在產品製作上面就會踩上了別人的專利。容我用一句不雅的話來形容: 這就像是你不小心踩到狗屎一樣,事後處理總是特別麻煩。像是 Acer 這麼般大的公司,當然是樹大招風,才剛宣佈要併購倚天,結果專利地痞 Sisvel 就找上門來。 於是,在經營上面的成本又因為我們偉大的專利制度又再度墊高了。
落後者的困境
其實,上面那一點還算是小事,比較大的事情是,利用專利的惡性競爭。怎麼說呢? 前面已經說到,專利通常都是財大氣粗的公司所在玩的遊戲,如果今天一家很大的公司,發現了一家比較小的公司,突然有機會想要取代自己在市場中的地位的話,該如何是好呢? 在科技業,這件事情很簡單,我們用一句很酷的話來說吧: “交給專家來處理吧!” 首先,通常大公司會是領先公司,因此為了保持領先的頭勢,當然是在自己走的路上佈滿了專利。如果小蝦米真的想要撼動大鯨魚,那狀況將會是非常慘烈。(Intel 對決威盛…)
而有一種專利特別的狠,就是 Spec。什麼? Spec 可以專利? 是啊,Spec 只是中性名詞,沒人說 Spec 裡面的內容不能專利啊! 所以,一群領先集團,就會為了鞏固自己的利益,開始制定 Spec,制定完以後,跟產業界的其他人說,以後大家都要遵循 Spec 的內容來製造。不過不好意思,因為 Spec 被專利了,所以,你們製造的人,不但要負擔製造的成本,你們還要上繳貢金。
因此,我們在許多的產業上面就會看到一堆 Spec 的 Group,借由專利,這些公司可又更鞏固了他們的領先地位。因此,許多為了避開專利的設計人員,又開始絞盡腦汁如何設計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產品。但是,通常來說,一但產業廣泛認同了 Spec 的專利後,通常這件事情就很困難了。這也能夠充分解釋了,為什麼我們常常看到,明明是要做同樣的一件事情,日本人自己弄了一套系統、法國人弄了自己一套系統、美國人自己弄了一套系統,中國人也自己弄了一套系統。而市場不夠大的國家,沒辦法自己型成內需的地方,就只好挑一套別人制定的系統,然後開始上繳貢金。所以,牽扯到專利件事情,所涉及的範圍從個人、公司最後到了國家,所以,最終來說,專利的競爭就是國家的競爭。以更高層的意義來說,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
消費者的損失
基於以上數點,終端消費者往往會獲得一個介面不太親切,價格比較高的產品;然後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則是技術在整個社會的普及程度變慢了,我們也可以說是社會福利 (Social Welfare) 減低了。而對於財富以及競爭優勢的則是偏向於資源較多的一方,於是按照大前研一的說法,這個制度似乎是把富者變的更加富有了。而專利制度似乎也變成了一種流氓般歛取過路財的行動。
結論
而最終我們只能安慰自己,科技是有無限的可能,或許,我們憑著我們的才智,終將能走出不一樣的路。這讓我想起麥克‧克萊頓在侏儸紀公園中的一句名句: “「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但是,在制度還沒改善之前,一但你進入了一級戰場,你還是要弄髒你的雙手的,宏碁的董事長王振堂就給了最好的建議:「進了廚房,就不要怕熱。」
圖片來源: Savage Chicken、www.signcrafterz.com/ 、Make
過去的今天:
- Flickr可以上傳影片了 - 2008
- 腦波的介面再探索: BrainBall & BrainLoop - 2008
- Audeo: 此時無聲勝有聲 - 2008
- 資訊視覺化 - Digg Labs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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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就是佔橋收過路費啦
專利的原意是要保護發明的東西不被抄襲
但一個新點子世界上就只有一個人能想出來嗎? 後面想出來的人沒得自認 “倒楣” ?
造福事務所跟律師~
Mr. Monday您好,我有一些疑問,,想請問一下:您的開放指的是什麼樣的開放?
舉一個例子,就「新式樣」,也就是工業設計來說,你的開放是指,如果今天我覺的iPhone的外觀設計不錯,那我完全模仿他的外觀,也不會觸法,是嗎?還是你指的是「發明」的部份要開放而已?
就「發明」而言,今天有一家公司發明了藍光LED的配方,就開放的角度來說,就是他不能去申請專利,其他廠商可以用reverse engineering的方式來copy他的做法嗎?這樣真的有保護發明人嗎?
現在的專利的確有您所提的缺點,但您在文中也沒有提出一個好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我有看過一個經濟學家,他認為國家應該買下一些專利來免費供大家使用,也可能是一個解決的方法吧!
Hi, ddmanlin,
對於我所謂的開放,最理想的狀況下面,就是完全開放,而使用的人需要 Credit 發明人即可,如此好的科技就可以被快速散布。當然,那是理想狀況,現實世界總不是長成這個樣子。包括許多人所質疑的研發成本以及高額報酬才會有人有研發的動機等云云。
我沒在文章裡面討論我所認為應該的制度,那是因為這種討論見仁見智。但是目前的制度在現今的社會中的確是不合時宜,而且在法律方是明顯偏袒了部份利益者。
我覺得在漸進式的社會演變過程中,或許在制度上面可以採用雙管齊下制,不但在年限上面需要縮短以外,研發者必須提報研發成本。因此,在制度的制定上面,我們可以設定,研發者至少可以專斷 5 年 (我只是隨便舉一個數字),而在 5 年內還沒有回本的話,得以繼續延長,直到最長年限,我們說是 15 年。而又為了鼓勵研發,因此,在設置回本的定義金額上面,我們可以說是研發成本的 1.5 倍之類的。
我想到兩種改良專利法的方法,
1.縮短閉鎖期,將專利分類,例如spec型、工業設計型等將閉鎖期縮短至五年內,而一些投入金額或時間較長的如科技研發類可以擁有較長的閉鎖期。
2.金額回饋上限,限定某些專利在獲利固定金額以內才獲得保護,可以是研發金額的兩倍或三倍等公式計算,只要其他公司舉證該公司在以利用某專利獲立超過固定金額以上,並且法院採信,該專利便失效。
其實說改進大概沒啥機會吧
有本錢去改的都是既得利益者
要他們放棄金雞母怎麼可能….
專利的存在就跟民主制度一樣爭吵很久
反正現在這世界遊戲規則已經走到這樣
其實反對者的論點一定都有支持方可以反駁
像後面的人為甚麼不能發明一樣的這問題
專利存在就是叫你不要自己再造輪子
造輪子之前要研究一下有沒有現成的可以用
不然怎麼是R&D
至於現成的輪子是不是太貴或是根本就不是個輪子
自有其他方式制衡,像法院.
專利是不是太花錢或者大多是有錢大公司才玩得起
很多小公司其實都靠專利才能生存或是賺一票收攤走人
當在地球的一端獨自發明出一樣設計的時候,地球的另一端卻跳出一個專利所有人伸手要錢,感覺蠻無恥的。
關於專利與創新之間的矛盾, 強烈推薦Lawrence Lessig的Free Culture一書(電子版可以直接在網路上下載)
最近也出了中文版: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
Hi, all,
Thanks for your comment.
Hi, vgod,
Thanks for your information. I will read it. I put this book in my queue. I like Lawrence.
以下,分段回應的方式造成大家閱讀上的辛苦,先說聲抱歉。
“當然,你順利的通過了這項專利。有一天,有另外一個傻小子想到現在的日曆簡直白目,因此將日曆的排列方式用成了二維的方式,當然,就是直接侵犯了你的專利。這個傻小子於是要賠你錢,還要付你專利金。”
如果這個傻小子只是自用,我想專利權人應該懶得去理他吧。印象中專利法是有保障這一類的發明,只要發明提出沒有看過這項專利的證明,就可以獨用他的專利,只要不要拿來賣就行了。
不過,如果這個傻小子想要把他的發明商業化的話,他應該在發明前就去做檢索的動作,畢竟這些資料都是公開的,而且市場上都有相關付費服務,對一個要做生意的人說,這個研發成本是合理的吧。
“無論是什麼樣的專利,20 年都是有效的」,這樣子合乎情理嗎?”
專利要賺錢是靠商品的,而請問有多少商品的壽命撐得到20年的呢?電子商品通常都沒有這麼好命,而常見長壽的專利通常以藥品居多。但試想,這些廠商背後投入的研發資源有多少,更何況他們還得養一些尚未商品化的專利。當然,我不知道20年這個數字合不合理,但給予一定期限的保障是很合理的。
” 我們當然希望能夠鼓勵創新,但是,20 年的期限會不會太長? 現在科技進步的這麼快,很多的專利實在是無謂的攻防之戰而已。而很多申請的專利,說實在的,也實在不能說有多創新,我只能說…”
何謂創新?這是定義的問題,就專利而言,其定義為非顯而易知(另稱為進步性,但更容易被誤解),這是無關乎技術手段的複雜與否。審查委員也很容易因為技術手段過於簡單而認為這很顯而易知呀!所以專利在答辯時常用”後見之明”這點來作回應。如果很顯而易知的話,為什麼一開始研究這個商品的人沒想到呢?
“專利地痞,又有人叫它專利流氓,在歐美,專利界與業界人士,討厭它的,稱之Patent Troll”
這只是意味著,專利已經走向商品化的時代。這年代有愈來愈多的東西走向商品化,雖然我也看不慣,但這就是在這樣的商業模式(資本主義?)下所必然面對的未來。我相信如果有幸多活個十年,應該會有更多不可思議的商品化行為,而這已經不單單只是專利的問題了。
題外話:專利也有保險!在國外行之有年了…
“而有一種專利特別的狠,就是 Spec。什麼? Spec 可以專利? 是啊,Spec 只是中性名詞,沒人說 Spec 裡面的內容不能專利啊! ”
據說,這世界的專利已經趨於飽和,很難有革命性的發明出現,或者是沒有耐心去等它出現。所以那些業界大老只好另闢戰場-spec,大打規格戰。SPEC真的很狠,沒說話。我也覺得這是專利制度需要需改的地方。
個人覺得專利制度的不足或缺失有大部份的原因是科技的腳步太快,快到連立法的人還來不及應對,甚至是衍生出來的新問題一時尚未有對策。回過頭來說,沒有專利制度,這個世界真的會更好嗎?
“當在地球的一端獨自發明出一樣設計的時候,地球的另一端卻跳出一個專利所有人伸手要錢,感覺蠻無恥的。”
專利是屬地性的,
如果地球一端的發明不賣到另一端去
或是另一端的專利權人沒去那一端申請專利
這種情況不會發生,也談不上甚麼無恥.
所以在現有制度下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研發時就要注意其他人的專利
有發明創新就去申請專利,這樣即便地球另一端有一模一樣的專利,
還可以獲得法律保障.
To kkk:
這讓我想到美國之前熱情推薦他們的智慧財產相關法令的動作…
Hi, jkgood,
我並沒有否認專利制度的原意, 我是說, 專利制度的好意在現在已經被扭曲了. 這是個問題, 所以, 我提出了目前專利制度適切性的問題. 包括專利方式, 以及專利時間. 如果我們去看專利申請的過程的話, 就更會知道, 很多的專利根本就在大玩文字遊戲, 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Hi, kkk,
基本上, 的確是如此, 但是很多的資訊是隱蔽的. 如果你真的接觸過專利, 你就會知道專利是怎麼一回事, 那個標題下的跟裡面 Claim 的東西有時會有很大的差距. 有時一個專利, 因為 claim 的關係所以可以告到另外一個領域. 這就是專利的原意被破壞了. 在這樣子的狀況下, 怎麼 survey? 恐怕很困難. 所以, 我們可以看到 Apple 的設計常常是非常有 “Guts!”. 因為他先設計, 除非很明顯的專利, 不然要告的人就來吧. 最後, Apple 就把它 settle 掉或是什麼的. 不過不是每個公司都像 Apple 如此有實力. 所謂的一句話, 為什麼事前不 survey 呢? 如果真的是這麼簡單, 我想專利蟑螂也不會滿地爬了.
如果當初發明網際網路的人也獨佔專利權,
或許網路不會像如今的蓬勃發展….
我是一名在事務所工作的專利工程師,無意間看到這篇文章。很有意思,值得深思。就好像資本主義VS共產主義。<–無論何者,我都沒好好學過。:P
不過,我留言的目的是想請問一下,那個複雜的門鎖是從哪裡找到的? 可以下載引用否?
謝謝
Smallpotato
今天碰巧就看到這個新聞:
http://science.solidot.org/science/08/04/11/1354215.shtml
“上個月俄羅斯質子火箭發射了一顆美國商業通信衛星,沒有取得成功,火箭未能將衛星送入地球靜止軌道。編號為AMC-14的衛星擁有者SES Americom公司正尋找方法拯救這顆衛星,但面臨了一個無法想像的障礙:拯救方法與1998年的 Asiasat-3衛星相似,但SES Americom決定放棄拯救是因為它要面臨波音公司的一項專利,這項關於月球飛躍方法(lunar flyby process)的專利可用於修正該衛星的軌道。”
很多時候,對很多公司來講,這只是patent strategy,換句話說,只是個商業手法,用來保護自身的財產,或者是阻擋某項技術被另外一家公司的搶先佔用,跟其他事情都無關,至於若會阻礙創新,那則是副作用,很多時候並非申請專利者的本意。
如果這麼想呢?
Leading company花了一堆錢申請一堆專利,後起之秀參酌已公開之說明書或其相關產品,設計出更好的技術後,也去申請專利呢? (而不是如作者所言,就直接去生產製造販賣)。
那麼雖然已公開的前案在先,但亦有取得專利的可能。這樣便有交互授權的籌碼。也達到了專利的原意。
當然後起之秀要比大公司更好好地評估申請專利的成本,但這也不失為一個與大公司競爭的武器呀!(雖然後起,但仍憑藉更好的作法去申請專利,增加分一杯羹的機會)
所以我認為受益者是該國政府 (收了一堆官方費用) ,若是將這些再還諸於民,那受益者便又回到該國人民。
請考慮價值和價格的問題,而不是只在價格的問題上打轉
專利制度即使有人拿到你認為不合理的價格回收
也不會減損整個系統運作得到的價值。
故孫子兵法: 得車十乘已上,賞其先得者
這不合理的制度背後有其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