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新通過的一項法律,會禁止網路使用者進行盜版的行為,前兩次會發出電子警告,第三次則會切斷網路連線。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IFPI) 非常贊同法國政府的這項措施,法國總統也表示:「網際網路不能成為一個高科技的西部荒原,一個沒有法律管制的荒原。非法份子可以恣意地掠奪或交易而不受到懲罰,同時犧牲了藝術家的利益。」

We run the risk of witnessing a genuine destruction of culture…The Internet must not become a high-tech Far West, a lawless zone where outlaws can pillage works with abandon or, worse, trade in them in total impunity. And on whose backs? On artists’ backs.

人類從史前時代到石器時代,從人治到法治,是一種進步。網際網路開始受到法律的規範和保護,也是一種進步。然而,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知道法國的網路電信業者是國家所有,還是民營化,如果是區域網路裡面一個使用者違法,是否整個區域網路會一起被切斷連線?先不論孰善孰惡,以及善與惡之間的戰爭。我們是否有辦法想出新的商業模式 (business model),讓數位內容提供者,在使用者免費下載的同時,可以從其他來源獲利, 像是近年來網路廣告的獲利方式。為甚麼要如此呢?因為數位內容透過網路散佈,和古騰堡的印刷機,哪一個快?網路快!哪一個進步呢?網路進步!印刷術讓人類心智開化,連帶著帝制改成民主,今日更加先進的網路科技,居然因為收費的權益,經由立法的方式被限制住了。這樣子是退步,還是進步了呢?法規上進步了,散佈方式和速度卻退步了!

也許短期看來,免費的開放下載,讓提供數位內容的收益損失許多,然而網路或是以後更快的傳佈方式代表者數位內容就是越多人看越好,甚至會有額外價值可以出現,是以前少數人觀賞的時候不會出現的價值。既然長期來說這是無法改變的趨勢,或許我們不妨絞盡腦汁來想想,是否能夠有新的商業模式,即使使用者不是免費下載,仍舊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來付出觀賞的代價,像是網路廣告呢?讓我們都來想一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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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ji3g4bp6.blogspot.com/ 我是人

    我比較想知道他要怎麼判斷你在進行盜版行為,如果是分析網路流量的話會有侵犯隱私的問題吧。

  • http://ji3g4bp6.blogspot.com/ 我是人

    我比較想知道他要怎麼判斷你在進行盜版行為,如果是分析網路流量的話會有侵犯隱私的問題吧。

  • Mr. Friday

    上期的Businessweek裡面有提到,
    AT&T打算採用一家小公司研發出來的軟體
    透過封包去分析你的檔案是不是盜版, 進而阻攔之…
    有空再把這些詳細資訊跟大家分享吧…

  • Mr.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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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T打算採用一家小公司研發出來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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